近日,《威海市區巡遊出租車運價政策調整方案》經市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今天上午,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市物價局、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同志,介紹有關情況。
此次運價調整內容主要包括起步租價、續租里程及租價(涉及長途費和空駛費)、車輛等候計費方式、出租費用結算方式等。
保持出租車起步里程不變
調整起步基價,取消燃油附加費
●白天2公里以內起步基價由7元(含附加費)調整為8元;
●夜間(22時至次日5時,下同),2公里以內起步基價由8元(含附加費)調整為9元。
●取消燃油附加費。
重新劃分續租里程
調整運價水平,修訂長途運營計費方法
將現行出租車單程運營8公里以上執行同一收費標準調整為按里程段累計計費,即——
●白天運行里程2至8公里部分,公里租價為1.8元;
●8至20公里部分,公里租價為2.7元;
●20公里及以上部分,公里租價為3.6元。
●夜間運行里程2至8公里部分,公里租價為2.16元;
●8至20公里部分,公里租價為3.24元;
●20公里及以上部分,公里租價為4.32元。
修改現行車輛等候計費方式
將原政策“車輛起步前,待租時間滿10分鐘後,計價器開始計費,每滿5分鐘加收1公里租價等候費,車輛行駛中,行駛時速低於12公里/小時(含12公里/小時)或中途停車,計價器開始累計計時,在同一租用過程中,累計計時每滿5分鐘加收1公里租價費。”修改為——
“●車輛起步前,待租時間滿3分鐘後,計價器開始計費,滿3分鐘跳錶一次,計費標準為1元;
●車輛行駛中,行駛時速低於12公里/小時(含12公里/小時)或中途停車,計價器開始累計計時,在同一租用過程中,累計計時滿3分鐘開始跳錶,計費標準為1元,3分鐘後每分鐘加收0.4元。”
出租費用結算方式
將原政策“租價以元為結算單位,尾數按照‘3’舍‘8’入、保‘5’取整的方法計費”修改為——
“●出租費用結算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捨五入’”。
趕緊把這個消息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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