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持續發酵,明星們的避稅手段你想都想不到

這兩天崔永元微博手撕范冰冰的事鬧得不可開交,據說國家稅務局已經介入。

網上力挺崔永元的有,罵崔永元蹭熱度的也有,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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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馮小剛在2003年有一部電影叫做《手機》,講述一位脫口秀節目“有一說一”主持人胡守一因為外遇,被二奶(范冰冰飾演)搶走工作,電影出來後人們發現這個電影影射了當時在CCTV主持《實話實說》的崔永元,而且正好當時崔永元離職,和晶(女)繼任。這事當時給崔永元家庭造成了很大傷害,就此與馮小剛交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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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現在還可以去天涯搜索關鍵詞“崔永元”“手機”,可以看到當時網絡對於崔永元的評論,這給當時的小崔造成極大的困擾。

現在馮小剛打算拍《手機2》,崔永元聯繫編劇劉震雲希望對方能停手,劉震雲答應新片不叫《手機2》,名字叫做《朋友圈》,但最後海報出來後發現還是使用的《手機2》。

海報一出,網絡上又把當年的事情翻出,崔永元的傷疤再次被揭開,就此崔永元就開始了復仇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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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沒抓住馮、劉二人的把柄,但是有人給了他主演之一范冰冰的一份陰陽合同,陽合同片酬1000萬,陰合同片酬5000萬,都是簽約同一部戲(貌似不是手機2)。崔永元公開質疑為什麼要籤陰陽合同?網友質疑可能涉嫌逃稅、洗錢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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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家都很關心的是,范冰冰究竟有沒有逃稅,我也很好奇,這事以後還有得撕,大家拭目以待。不過今天不是說這個事,主要說說明星們究竟有哪些避稅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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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現在的明星們片酬、出場費動輒上千萬,看的我們普通老百姓目瞪口呆。按照規定這些收入算個人所得,是需要交稅的。然而大家都是很清楚的,他們不可能完全按照這個收入去交稅,如果是換成我們個人估計照做的也不會太多。他們一般都會採取一些避稅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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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他們究竟有哪些避稅手段呢?避稅是分合法的和不合法的,合法避稅這個沒毛病,不合法避稅那就有大問題了。

合法的避稅方法比如有分期付款、稅後薪酬、工作室和稅收優惠地開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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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演員一次取得的片酬拿的越高徵的越多,對於這種“超額累進稅率”實際上這裡也有漏洞可鑽,很多商家和明星私下達成協議通過分散支付的方法逃避了加成徵收的稅額。我們在日常工作中,也有公司是採取這種分批次發工資的方式進行避稅,這個就是分期付款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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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就是稅後薪酬。我們通常看到某某明星片酬多少,那個基本都是都是稅後價,稅收都交給製作公司去負擔,當然最後就是分攤到市場上讓我們大家買單嘮!明星拿“稅後片酬”,這可謂中國的一個特色現象,也飽受制作公司詬病。從表面上看,明星們是遵紀守法了,實際是轉嫁成本,這已經成為影視產業的一種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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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工作室是現在的潮流,是個明星都會有工作室。明星以工作室的名義對外承接廣告、拍片等業務,這樣個人“勞務報酬所得”就轉變成了個獨(工作室一般為個人獨資型公司)的“經營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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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管理上來講,相比其他類型的企業性質,個獨(工作室一般為個人獨資型公司)管理更簡單。例如不需要建賬,稅種簡單。而有限公司則必須按公司會計制度建立健全的財務報表,繳稅的種類繁多,管理起來非常麻煩。

還有就是在有稅收優惠的地區開辦公司,比如霍爾果斯。大家看電影的時候不知道注意到沒有,有很多影視公司都是霍爾果斯XX影視,這個霍爾果斯大家可以去搜一下是什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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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公司名字聽起來很陌生,但這些公司的實際掌控人多數大家都很熟悉。比如以上提到的霍爾果斯橙子映像傳媒是鄧超的公司,霍爾果斯嘉行影視文化是楊冪的公司,霍爾果斯不二文化傳媒是吳秀波的公司。

從某企業查詢平臺上粗略統計,目前已有20餘明星藝人和9個導演在霍爾果斯註冊了公司。明星直接擔任法人或間接控股的包括吳秀波、黃渤、趙本山、李湘、劉濤、陳建斌、王學兵、張嘉譯、徐靜蕾、梁靜、吳奇隆、范冰冰、陳坤、關悅、胡軍等。另外還有與明星間接關聯的公司,比如楊洋、宋茜、劉穎持股的霍爾果斯悅凱影視。

最後一種避稅方法,就是陰陽合同,就是這次崔永元手撕范冰冰的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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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與商家簽訂的“陽合同”主要是給稅務等部門“準備”的,作為繳稅依據之一;私下裡再籤一份合同,其中明星所得費用等比“陽合同”中規定的費用“要多得多”,這才是他們之間真正的合同。這就是在偷稅了,是違法的。

明星們出場一次掙得比我們普通百姓幾輩子掙得還多,大家看著眼紅就眼紅吧,這也是人勞動所得,說不定他的收入裡也有你的一份呢,只要合法避稅這個沒什麼好說的。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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