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戶村民見不著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他們竟然這樣辦!

導讀:眾所周知,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農村集體土地徵收中佔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可能直接決定被徵地農民所能獲取的補償安置。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等的規定,這一方案無疑是要依法向全體被徵地村民公告的。然而實踐中,見不著方案的情況卻經常發生,被徵地農民提出意見、要求聽證的權利被肆意剝奪。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的38戶村民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在在明律師的指導下,他們採取了這樣的維權方式……

38戶村民見不著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他們竟然這樣辦!

這38戶村民向溫州市國土資源局鹿城分局提出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區分局依法公開涉案項目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及市、區政府對該方案的批准文件。那麼,這一申請的依據是什麼呢?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10條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據此,村民們的這一申請可謂切中要害,通過調取涉及方案的有關材料不僅可以知悉方案本身的內容,更可以查閱當初方案依規徵詢民意的程序是否真正得以落實的材料。實踐中很多地方都存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被人為“設密”,不允許村民查看而由村委會成員或所謂“村代表”代勞,甚至直接偽造村民同意方案放棄聽證的簽字等情形。而此時,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就成為了被徵地農民依法維權的不二利器。

面對這38戶村民的申請,區分局在法定期限內未能給予答覆。於是村民在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李順華、謝瑞青律師的指導下,向溫州市國土資源局提起行政複議。區分局辯稱這些村民在向其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同時還就相同事項向市國土局提出了申請,且其申請公開的部分內容尚不存在,區分局已經履行了其信息公開法定職責。

最終,市國土局一錘定音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責令區分局對申請人的申請依法作出處理。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大家的是,“有申請,有答覆”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原則,申請與答覆之間通常是一一對應的關係。向不同機關提出的申請,受理的機關都要依法作出答覆。本案中這38戶村民向國土局申請公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無疑是堪稱經典的維權動作,值得廣大被徵收人學習借鑑。

作者丨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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