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東北長生狂犬疫苗造假這一現象?長生會不會像美國強生一樣被罰巨額罰款?

淡淡初戀味


上市企業長生生物的核心子公司長春長生狂犬病疫苗生產造假事件繼續發酵,事態會如何繼續發展我們持續關注。

長春長生狂犬病疫苗造假目前得到的處罰是吊銷了GMP認證,也就是說長春長生沒有資格繼續生產疫苗了,這間公司開始的內部自查自糾,整改,審查,然後才可以再次申請GMP認證。但是在公司恢復生產前,公司如何對國家,對社會,對使用過該疫苗的患者交代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據查,長春長生有20多億資金用來購買理財產品。看來製造有問題疫苗的利潤還是挺豐厚的。

我想國家藥監局會對長春長生進行比較嚴重的行政處罰,但是我覺得應該責成公司拿出一定量資金形成一個賠付基金。畢竟疫苗此類產品影響非常大,一次就是幾十萬支疫苗,涉及上萬人的規模。雖然此次問題產品沒有流通上市,但是誰也不能保證以前的產品沒有問題。畢竟狂犬病是一個發病就100%死亡的疾病,患者出事就沒有機會再跟疫苗企業對簿公堂了,所以應該有個先行賠付機制。然後這個基金還要作為該企業再次生產後對疫苗質量的保證金。如果再次發生問題,先行沒收基金資金再做摘牌處理。

醫藥企業,疫苗企業因為涉及的範圍實在太廣泛,建議都要實行賠付基金制度。每年要從企業利潤中拿出一部分作為安全基金,基金有專門機構管理,作為藥品或者疫苗受害者的 賠付使用。

但是因為狂犬病發病率並不高,實際上出現狂犬病的患者量會比較少,真正會要求長春長生賠付的人不會太多,這也是疫苗企業敢造假的原因。


麻醉醫生小康


醫藥造假,喪盡天良,貽誤病情,形同圖財害命,理應嚴懲,要罰他個“傾家蕩產”,讓他“一夜回到解放前”!



1、兩個聯想

不知怎的,我看到這報道就想起了一個名字——張長林,《我不是藥神》裡那個假藥販子。不知道長春此醫藥企業的老闆叫什麼名字,可能名字有所不同,但他們有一樣是相同的,“心都是黑的”,為了黑心錢,什麼都做得出來。

筆者又想到幾日前來自美國的消息,美國強生公司被要求向22名婦女及其家屬支付46.9美元(35億英鎊)的賠償金,這些婦女及其家人聲稱該公司出售的滑石粉中含有導致癌症的石棉。因為“可能造假”,知名公司被罰了鉅款。



2、醫藥造假應該承擔最嚴厲的懲處

【文軒閣】認為,在眾多的造假中,最應該嚴厲懲處的就是醫藥造假。物品造假,只是使用壽命問題和存在安全風險;食品造假,長期食用會對身體有影響;而藥品造假,必然給患者帶來經濟和身體的雙重傷害。因而論道理,處罰個“傾家蕩產”毫不過分。

但是,現實中,由於我國法律的滯後性,此家公司可能受到的最高處罰應該就是500萬元。這罰款可能是他賺取的黑心錢的九牛一毛。



3、懲前毖後,還需殺雞嚇猴

記得馬克思的《資本論》裡有這樣的描述: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大膽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之險。馬克思真的偉大,論述真的一針見血啊。

長春長生生物公司的做法,倘若沒受到重處,那將是法制的悲哀,也是民眾的禍事,國家的災難。



4、強烈建議:

1、沒收所有違法所得,將違法所得用福利形式發到個人的,也一律折款追回。

2、對於參與造假的組織者,一律追究法律責任,該判刑的判刑,該罰款的罰款。

3、賠償受害者的一切損失,對於已經注射假疫苗的人員排查摸底,採取補救措施。倘若因為假疫苗而導致病發身亡或其它損害,應擔負起贍養老人和撫養未成人的責任。

4、對於此公司的總公司“長生生物”,應追究連帶賠償責任,對主要負責人進行停職處罰。



人命關天,不讓造假者有“切膚之痛”,造假就不會停止。“亂世需用重典”,整治造假行為,需要破釜沉舟的決心,更需要敢於碰硬的勇氣。你說呢?


文軒閣


昨天收到上海朋友的微信,問我先生咋辦,今年五一時,她五歲的女兒在公園裡玩時被抓傷,打了狂犬疫苗,很可能是造假企業的產品。

不光這位朋友,相信這兩天,很多人為此事寢食難安。


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狂犬病致死率幾乎100%,因而狂犬疫苗是一種救命的藥物,其質量直接關係著生命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在疫苗安全問題上也並非初犯,而是已有前科,屢教不改。讓人大跌眼鏡的是,該公司竟然還是一家A股明星企業,其股價最近上漲不少,當然,隨著造假醜聞曝光,週一公司股價直線暴跌至跌停。

對這一事件,有關部門不應止於責令涉事造假企業停止生產,而是應徹底查明造假背後的具體原因,並採取有效應對措施,以防範在其他疫苗生產過程中也會出現類似造假行為。

最近,另一個類似的事件也是沸沸揚揚,著名美國日化企業強生,因為售賣可能致癌的爽身粉,而被處以41.4億美元的鉅額懲罰性賠償,其額度遠超5.5億美元的補償性賠償。

從目前,有關部門對長生的處罰規定沒有出來,但是相信不會像強生那樣重罰,以前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就是明證。

事實上,對於這類問題,我們可以吸取一些國外的經驗,借鑑“懲罰性賠償”的規定,防止某些企業作惡成本過低的問題。所謂的“懲罰性賠償”,指的是對於有不法行為的企業,除了要賠償其不法行為造成的損失,還要額外支付一大筆遠超其造成損失的“罰金”,以作為警示。

在美國、德國等發達國家,企業輕易不敢作假,為什麼呢,就是作假成本太高了,直接讓黑心企業爬不起來。


看一下美國的兩個案例:

美國製藥巨頭輝瑞公司,因曾採用故意誇大藥品作用、邀請醫生打高爾夫、按摩等不當手段推銷了13種藥物,而不得不支付23億美元的罰金。
1991年,美國布倫達·圖爾小姐起訴隆胸硅膠模生產者美國道科寧公司,美國聯邦地區法官判決該公司向隆胸受害的她賠償227萬美元!之後是法院接受一系列訴訟,法院判1998年7月起該公司向17萬隆胸婦女賠償總計32億美元,最終道科寧公司只能破產。
事實證明,對於那些製藥業的無良企業只有通過法律上的嚴厲懲辦才可能產生控制和威懾作用,一次罰款就讓這樣的企業傷筋動骨。
順便安利一下上海浦東的朋友們,轉發下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


方立在加州


長生生物有問題狂犬疫苗。按照證監會處罰。罰款金額不會高。如果涉嫌信披違規。最好處罰公司60萬元。對有關責任人最高處罰30萬元。這是證券法規定的上限了。再提高處罰額度就有點沒有法律依據了 筆者還要強調是涉嫌信披違規。如果沒有信披違規是不能處罰的。

強生因為爽身粉致癌被法院判處了高達47億美元。是法院處罰的。

筆者查閱了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並沒有查閱到明確的經濟處罰標準。藥品管理法15年修訂版74條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責任。因此罰款不會太大的金額。畢竟銷售規模不大。但最大損失就是生怕監管部門吊銷有關執照。這對公司經營會有巨大影響。

以上只是個人觀點。歡迎指正。筆者一定及時改正


杜坤維


人家說的是記錄造假,又不是藥造假,哪家藥企記錄不造假?只是沒有被查出來而已。一般藥企不會傻到去生產假藥


李凱1991


編者按:狗咬人可怕,更可怕的是接種的疫苗是假的,沒有比這個更可怕的了。如果誰不拍,那讓我家的狗咬一次看看。



至於,長春長生回不被處罰,罰金多少?這個問題需要有法律依據。而且,這個公司還是國企,有可能大事化小,也不得而知。我們國家目前法律規定的罰款上限很低,一般不會超過500萬。這也是幾十年年前的罰款規定了。

如果是我的話,這類企業造假,如果沒有罰款到 幾百億美元,就還會有很多人為了利益繼續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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