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或加強,證監會約談上市公司強調價值投資

本週重點關注互聯網金融監管動態和證監會就上市公司股價的表態:7 月 9 日,央行行長潘功勝表示,要再用 1 到 2 年時間完成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

化解存量風險,消除風險隱患,同時初步建立適應互聯網金融特點的監管制度體系;各地要明確政策界限,聚焦重點業態、區域和機構,完善整治方式,強化整治力度,引導機構無風險退出,開展行政處罰和刑事打擊,穩妥有序加速存量違法違規機構和業務活動退出。

這意味著,未來 1 到 2 年內,互聯網金融監管有可能進一步加強。同日,互金風險專項整治下一階段方案出爐,P2P 網絡借貸和網絡小貸領域清理整頓完成時間延長至 2019 年 6 月。除此之外,其他各領域重點機構應於 2018 年 6 月底前將存量的違規業務化解至零。根據證監會網站公佈的《證監會召開上市公司座談會》文章顯示,7 月 8 日、9 日,劉士餘主席、閻慶民副主席分別主持召開上市公司負責人座談會,並表示:“當前股票價格與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出現了背道而馳的情況。無論從上市公司結構轉型、盈利能力升級,還是從估值探底、大股東增持,A 股的投資價值已不容忽視。”

此外,關注銀保監會監管政策動態:

7 月 9 日,銀保監會發布《保險機構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強化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辦法規定,除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作為保險機構出資額或持股 1/3 以上股東外,持有保險機構 1/3 以上出資額或股份的股東及其關聯股東、一致行動人不得提名獨立董事。銀保監會解讀稱,在 2019 年底前保險機構需將獨立董事人數和比例調整到位。對於存在持股 50%以上控股股東的保險機構,應當嚴格對照《辦法》規定及前兩年保險機構公司治理評價結果,調整董事會人員構成及獨立董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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