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查先喝酒」? 段子成真會怎樣

“酒驾被查先喝酒”? 段子成真会怎样

“酒驾被查先喝酒”? 段子成真会怎样

“酒駕被查趕緊喝酒,這樣交警就無法證明被查時屬於酒駕,根據疑罪從無原則可脫罪。”——這是網上流傳的一個段子(這是段子、段子、段子,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沒想到真有人當真了!

“酒驾被查先喝酒”? 段子成真会怎样

前幾天,延慶檢察院通報了

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酒駕案件——

“酒驾被查先喝酒”? 段子成真会怎样

坑段子都當真,只怪法律懂太少

檢查時當場飲酒影響血液酒精含量

實踐中如何處理?

請看法信乾貨小哥推送的裁判規則和司法觀點

本文共計 2570 字 丨 預計閱讀時間 2 分鐘

法信碼丨A6.I5581

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檢驗標準

“酒驾被查先喝酒”? 段子成真会怎样
“酒驾被查先喝酒”? 段子成真会怎样

法信 ·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六、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

三、進一步規範立案偵查

8.從嚴掌握立案標準。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未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被查獲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脫逃的,應當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法信 · 裁判規則

在公安機關執法檢查時當場飲酒達到醉駕標準的,構成危險駕駛罪——肖某濱危險駕駛案

案例要旨:為逃避法律追究誤信“當交警面喝酒”昏招,在公安機關執法檢查時當場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駕駛。

審理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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