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三個制度」 有力指控犯罪

隨著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給公訴人提出新的要求,當庭指控犯罪,不僅要求公訴人要有廣聞博學的“內秀”,還要有舌戰群儒的口才。

為此,安達市檢察院公訴科採取“三個堅持”的辦法加大了指控犯罪力度:

一是堅持擬製出庭預案制度。在審查案件過程中,認真聽取各方當事人的訴求,特別是嫌疑人不認罪或個罪辯解的案件,結合各方意見或建議,找準案件的焦點和難點,然後有針對性制定出庭預案,做到訴前心中有數,庭上指控有力。

二是堅持召開庭前會議制度。對於一些重大、複雜的疑難案件,涉惡案件、涉眾、涉農案件、新型犯罪案件,我們堅持庭前召開庭審會議,聽取律師意見,將疑難問題解決在庭前,非法證據排除在庭前,但對看準的問題要敢於堅持己見,庭前做好防衛,庭上善於進攻。

三是堅持申請四類人員出庭作證制度。既偵查人員出庭、關鍵證人出庭、被害人出庭、鑑定人出庭,申請上述四類人員出庭。偵查人員出庭,通過他們調取證據過程中的表述進一步還原了取證的合法性,利於排除非法證據;關鍵證人出庭,通過他們親耳所聞、親眼所見的表述,還原案發現場的真實環境;被害人出庭,通過他們親身經歷的表述,還原了案發現場真實的場景;鑑定人出庭,通過他們用專業知識對鑑定意見的表述,解除案件層層迷霧。通過四類人出庭,還原了整個做案過程,將案件事實多角度立體感地展現在法庭面前,更能起到讓法官信服、被告人誠服、旁聽觀眾佩服的庭審效果,也增強了檢察機關指控犯罪的力度。

半年來,通過申請四類人出庭的工作模式,有效解決了三起因當事人有異議的案件,依法化解了當事人的誤解,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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