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突出問題責任追究典型案例

封面新聞記者 牛建平

7月18日,南充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突出問題責任追究典型案例。

1、順慶區海事處副主任歐歡,搬罾鎮黨委書記譚四成、鎮長王寧,石狗壩社區居委會主任陳銀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鑫磊砂石廠問題整改不力案。

2018年5月,省環保廳對搬罾鎮鑫磊砂石廠進行暗訪時,發現該企業將拆除的設施設備、砂石搬運至搬罾鎮石狗壩社區1組水井灣處,砂石裸露未被清除,且違法搭建彩鋼棚。陳銀作為該社區居委會主要負責人和環保網格員,不認真履行砂石整治第一監管責任人的管理職責,未發現違規堆放砂石和違法搭建彩鋼棚,負有直接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寧作為該鎮砂石廠整治總指揮,牽頭攬總、組織協調工作不力,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誡勉談話處理;譚四成、歐歡未督促砂石廠對砂石堆採取覆蓋等防塵措施,督促檢查不力,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均受到批評教育處理。

2、高坪區水務局黨委委員、防汛辦主任明清泉,水政監察大隊大隊長苟茂翔、副大隊長任仕偉,區國土資源分局青居國土所所長林強,青居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王宏波,華嚴村村主任王安平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港龍建材採砂廠(張明樹採砂廠)問題整改不力案。

2018年5月,省環保廳對高坪區港龍建材採砂廠(張明樹採砂廠)進行暗訪時,發現採砂廠證照不齊、環保不達標,停業整頓期間,依然違法試機採砂、違規堆放的問題。苟茂翔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且對違法採砂行為監管失職,負有直接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任仕偉、林強、王安平對違法採砂行為監管失職,未及時發現違規堆放砂石並督促整改,負有直接責任,林強、王安平二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任仕偉受到政務警告處分;明清泉、王宏波對違法採砂行為監管失職,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均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3、嘉陵區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袁和平,區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滿永德,總規劃師柯海波、建工股股長任斌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盛立達砂石廠等企業問題整改不力案。

2018年5月13日中午,嘉陵區政府要求嘉陵區交通局15日內牽頭負責完成盛立達環保問題整改工作。5月24日,省環保廳進行暗訪時,盛立達砂石廠仍在偷採,砂石堆未覆蓋和進行溼化作業,砂場進出口未設置噴淋設施。同時,南充寧東商品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南充升新商混建材有限公司、南充市興達建築建材有限公司無合法用地手續,無環評,建設噪聲擾民。袁和平未落實具體人員抓落實,整改推進跟蹤督促不力,受到政務警告處分;柯海波未採取有效措施督促企業停工整改,監督管理不力,受到政務警告處分;滿永德、任斌對商混企業的整改工作監督不力,均受到提醒談話處理。

4、營山縣城管執法局局長黃永強、時任副局長文利民、廣場管理所副所長塗朝陽,縣住建局時任局長黃格成、時任副局長陳建華,城南村鎮環衛服務中心時任主任任建兵、現任主任鮮曉波、工作人員王梅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營山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問題整改不力案。

2017年11月,省環保廳督查時發現,營山縣垃圾填埋場底部存在防滲措施不到位,垃圾滲漏液已造成地下水嚴重汙染的問題。塗朝陽在垃圾填埋場建設中,未按照工程項目建設基本程序報批就開工建設,且在項目施工中未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文利民作為項目現場代表,在該項目實施過程中未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黃永強對應整改問題,未經市環保局複查同意啟動試運行,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黃格成未有效制止未經報件的項目開工建設,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陳建華未督促村鎮環衛服務中心履職盡責,受到誡勉談話處理;任建兵、鮮曉波未有效督促聯片工作人員履行轄區內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職責,受到提醒談話處理;王梅未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未及時發現違建項目,受到提醒談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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