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則實行後,真的允許四步上籃了?

FIBA關於帶球走的新規實行後,坊間就開始出現傳聞說允許四步上籃了,所以今天就寫寫關於新規關於帶球走也就是走步的改動。

新規關於帶球走的的改動實際上就一個大的方面:行進間單腳觸地時持球中樞腳的確定延後了一步。這樣說不太好理解,舉個簡單的例子,球員在行進間左腳觸地時接到傳球持球,按照舊規則,此時左腳就是中樞腳,如果按照新規則,在球員繼續行進的情況下下一次落地的右腳就是中樞腳。現在許多專業人士都將持球觸地時的那一步稱為step0,確定中樞腳的那一步稱為step1,再下一步稱為step2。

這裡說一下預備知識,說一下持球的兩種情況:一是接傳球之後就進入持球狀態,另一個就是運球以後進入持球狀態。第一種狀態很好判定,接到球的瞬間就進入了持球狀態,第二種狀態是相對來說比較難的。只要雙手同時觸球或者球在單手雙手停留就可以判定結束運球,但注意手在球側面還可以繼續運球時,不能判斷為運球結束。

這樣的改動有什麼影響呢?

先從三步上籃開始講起吧

首先要先講一講三步上籃的腳步,此時右手右側的三步上籃為例,上籃的完整腳步是這樣的

首先是上籃前最後一次運球,此時左腳是邁出的,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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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球彈回手中的過程中,右腳逐漸邁出,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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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腳邁出的過程中在空中持球,注意是空中持球,這裡畫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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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右腳先落地,為軸心腳,注意右腳邁出的的這一步要儘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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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左腳快速邁出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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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左腳起跳上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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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理想狀態下的三步上籃,在許多情況下,往往不能像圖中那樣在空中持球,而是在左腳觸地時就已經持球,如下圖

新規則實行後,真的允許四步上籃了?

如果按照舊規此時觸地的左腳就是中樞腳,在整個三步上籃的過程中,中樞腳左腳抬起後又落地,走步違例無疑。

此時如果按照新規,左腳觸地時持球也就是,下一次落地的腳右腳為中樞腳,行進間在中樞腳(右腳)落地前出手,不走步。

所以,新規對於三步上籃的影響就是對持球過早的情況合法化,三步上籃還是那個三步上籃(其實之前三步上籃持球過早的情況很多,不過裁判對此尺度比較松),四步上籃是無稽之談。

下面說一下對接球的影響,還是以行進間右腳觸地時持球為例,舊規下右腳為中樞腳,如果直接上籃的話只能以下次觸地的左腳跳起出手,新規下一次觸地的左腳為中樞腳,直接上籃的話可以右腳起跳為中樞腳

如下圖

新規則實行後,真的允許四步上籃了?

再看一個例子

新規則實行後,真的允許四步上籃了?

可以看一下這張圖右腳觸地時持球,可以看到是以下一次落地的左腳為中樞腳的

再看一張驚世駭俗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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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很像走步對不對?

其實沒有

不妨分析一下下面這個動作

實際上這個動作有三個撤步,關鍵在於找到球員持球的那個點

看一下這三個後撤步,第一個胯下拉回的後撤步,可以看一下手一直是在球的上方的,沒有達到持球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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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第二個後撤步,在右腳觸地的時候翻腕了,則進入持球那麼根據新規,下一次落地的腳左腳則為中樞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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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後撤步,中樞腳也就是左腳落地之後,然後左腳單腳跳起,雙腳同時落地,然後出手,許多人就問了,行進間中樞腳還能單腳跳起然後再雙腳落地嗎?可以的!

新規則實行後,真的允許四步上籃了?

規則原文如下

如果隊員第一步是一隻腳落地,隨即又跳起該腳,他可以雙腳同時落地作為他的第二步。在這種情況下,該隊員不可以再用任一隻腳為中樞腳進行旋轉。如果隨後他的一腳或雙腳離開地面,那麼,在球離手前哪一隻腳都不得落回地面。

這裡的第一步是指確立中樞腳的那一步(觸地持球后的下一步),也就是step1,可以跳起這隻腳然後雙腳同時落地,正是圖中的情況。

所以不走步

其實根據這張圖可以總結的道理是行進間中樞腳是可以跳起然後雙腳落地是完全符合規則的,下面這張圖實際上也是新規和上述道理的綜合應用,左腳為中樞腳。

新規則實行後,真的允許四步上籃了?

不過在野球場上最好不要用,大多數人沒看過規則你解釋他也不聽的

新規關於帶球走的更改除了上面一個大的方面之外,還有一個改動就是不能連續單腳跳了,再準確一點就是當你行進間單腳觸地持球后不能再用這隻腳再次單獨觸及地面,否則就是走步。這個規則應用的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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