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商貿公司微博擅用《吾皇》作品形象 白茶索賠50萬元

因認為新疆卡樂士商貿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博擅發《吾皇》作品形象,梁先生、一間宇宙(北京)文化有限公司以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為由將新疆卡樂士商貿有限公司​、新浪微博的開發運營者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50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梁先生、一間宇宙公司訴稱,梁先生又名白茶,其於2013年2月1日創作完成《吾皇》作品,並於2014年12月15日發表,是該作品的著作權人。梁先生以《吾皇》為核心連續多年創作《吾皇萬睡》、《就喜歡你看不慣我又幹不掉我的樣子》等系列作品,依法取得著作權登記證書。後其將該作品著作權獨佔授權給一間宇宙公司使用。梁先生、一間宇宙公司通過新浪微博發表、傳播、出版《吾皇》作品,使該系列作品具有一定知名度。二原告發現,新疆卡樂士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卡樂士生活廣場裝飾裝潢中大量使用《吾皇》作品形象,並在其管理運營的官方微博上進行大肆宣傳。

原告梁先生、一間宇宙公司認為,新疆卡樂士公司未經其許可擅自將《吾皇》、《吾皇萬睡》系列作品形象使用在其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及實體店面中,以巨幅廣告、巨大雕塑以及較大範圍、多種方式的形式投入以商業宣傳之用的行為系典型的侵權行為,二被告利用原告合法享有的著作權非法牟利的行為應當受到法律制裁。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稱商貿公司微博擅用《吾皇》作品形象 白茶索賠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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