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睿律師事務所以專業、細緻、堅持與智慧,贏得了良好的職業信譽

北京傑睿律師事務所由30年教學經驗的毛延亮教授牽頭,榮獲“海淀區優秀律師事務所”。後與“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山東環周律師事務所組建山東環周律師事務所北京分所。中國政法大學系統法學疑難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張觀發教授,資深法律專家,在中國政法大學教學三十餘年,桃李滿天下。副主任毛延亮教授,酷愛文學,尤通古典文學,著名文學家陸侃如唯一入室弟子。所學廣博,精研經濟法學,亦講授刑法、民法學,在山東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教學數十年。研究中心人員在中國法學界有廣泛的人脈,諸多高法、高檢、各大法律方面的報刊的學者型宿老。北大、人大、政法大學著名教授形成學術案件研究團隊,向當事人提供專家論證意見書,對案件的公正判決,起到很大的作用。每年無償提供法律諮詢上萬次。中國政法大學系統法學疑難案件研究中心致力於各類疑難案件的研究與解決。現有專職律師、律師助理和行政人員40人,其中法學博士4人,法學碩士10人,其餘全部為本科學歷。律師事務所人員全部接受過正規系統的法律研修和學習,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

傑睿律師事務所以專業、細緻、堅持與智慧,贏得了良好的職業信譽

毛延亮教授

團隊律師曾辦理過數千件訴訟、行政、仲裁和重大刑事法律案件,所代理的案件大多具有較高的社會關注度。服務過的集團公司、上市公司、外資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建築企業近百家。

隨著我國建築業快速發展,房地產與建設工程施工類糾紛案件也隨之產生,團隊律師經過多年的摸索,根據突出形勢以團隊化管理為保障,成立的房地產與建築工程部門也已成功代理了百起案件,包括開發公司、施工企業、裝飾公司、拆遷公司等企業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行政訴訟案,工程款仲裁案,拆遷合同糾紛案、房屋徵收拆遷、土地徵收補償等。熟悉了房地產開發各個環節及整個流程,無論是土地一級開發過程中的徵地、拆遷,還是房地產二級開發過程中的工程建設、商品房預售及後期的物業管理。其中有標的數千萬的工程款訴訟、涉案人數眾多的拆遷糾紛、大型超市的樓宇租賃合同糾紛、八千多萬房地產開發公司土地爭議仲裁案、集體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行政訴訟案、涉案人數眾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等等,團隊律師能夠有效應對客戶面臨的各種錯綜複雜的法律事務,最大限度的減少和預防當事人經濟損失的發生,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團隊師事務所在刑事辯護領域卓有成績,辯護了多起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大要案,擅長處理重大、複雜、疑難刑事案件。刑事業務部經過長期執業,已成為北京最具影響力的刑事律師團隊之一,案件包含1.2億全國最大幹果走私案、涉案金額上千萬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案、三千多萬走私普通貨物罪、販賣毒品辯護一案、信用卡詐騙罪重大犯罪團伙案、涉案二千多萬的合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成功辯護、重大貪汙、受賄案、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涉嫌殺害岳父、母分屍案成功判處死緩案、故意殺人案發回重審獲緩刑案、因搶劫轉化成故意殺人案等等,以專業、細緻、堅持、智慧為當事人爭取無罪辯護和最輕辯護,在當事人、學術界、國家機關中贏得了良好的職業信譽。

【部分典型案例】

《上市公司股東股權被侵佔案》

蘭州某上市公司股權糾紛,股東蘇某股權被侵佔,經濟損失巨大,歷經九年,未得公正解決。中心組織法制日報原副社長,北大、人民大學著名教授對該案出具專家意見書,終使蘇某的股權得到判決確認。

《蘇州顧某某在徵地過程中房產證被註銷案》

轟動蘇州市的顧某某訴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訴訟一案,經毛延亮教授成功代理,在蘇州訴姑蘇區人民法院成功落下帷幕。由於權勢干預等,本案各工作階段都非常困難,毛教授多次書寫材料向上級反映,代理意見長達二十多頁,最終以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撤銷了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出的《房屋權屬證書註銷決定》。後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上訴至蘇州中院,蘇中中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的勝訴為房屋登記行政管理一案提供了一個典型的案例。

《嶽某訴瀋陽市和平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和平分局、瀋陽市建設局和平分局、瀋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瀋陽市房產局和平分局等共六個政府部門在徵收過程中的違法強拆案件》

代理瀋陽市和平區嶽某訴瀋陽市和平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和平分局、瀋陽市建設局和平分局、瀋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平分局、瀋陽市房產局和平分局等共六個政府部門在徵收過程中的違法強拆案件。經過毛教授的指導方案,團隊律師的努力,被告的態度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由最初認定原告房產為違法建築,分文不賠到訴訟中主動提出調解方案,為當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湖南省麻陽苗族自治縣因徵地激發的一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

這是一起湖南省麻陽苗族自治縣因村委會擅自出賣安置地、未合理分配徵地賠償款,阻止建設工地施工被當地司法機關已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逮捕。毛教授帶領刑事部門律師團隊認真、仔細、反覆閱卷,從卷中的證據材料裡發現“問題”,再從證據材料中尋找證據加以“論證”,最終使案件被告人全部免於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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