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河長制暫行規定草案徵求意見 截止到8月16日

近日,省政府法制辦將《福建省河長制暫行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全文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在省、設區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分級分段建立四級河長體系;各級河長巡河時應當對水域的水質、岸線、排汙口、涉水活動、臨水建築物等事項進行巡查,如實記錄巡查情況。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其他水域管理保護問題,各級河長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限期處理。

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設立河道專管員,開展日常巡查與信息反饋,及時發現並協助河長解決河湖有關問題,有利於解決河長制工作“最後一公里”問題。縣、鄉兩級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將相應水域的日常巡查及其情況報告、保潔等相關工作委託專業化服務機構承擔。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8月16日前,登錄“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網站”留言提出意見;或通過信函將意見寄至福州市華林路76號省政府法制辦,郵編為350003,在信封上註明“福建省河長制暫行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字樣;或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福州晚報記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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