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局面》公布莫虎起訴周立波完整版起訴狀?

笑笑丶520


一,局面在這次多方大戰中保持了媒體的中立立場,這其實對紛爭各方都是最有利的立場,媒體在這樣的紛爭中應該扮演的不是舉報人或揭露者更不是裁判官或者審判者。在印象中第一次有媒體如此堅定地守住中立立場,為其他媒體做了榜樣。

二,作為美國公民的莫虎,對網絡“罵戰”,選擇了法律解決,而不像周立波那樣把中國網民越罵越嗨越戰越勇,從虛張聲勢直到罔顧事實的無法無天的網絡誹謗文化發揮到極致。任何網絡罵戰都不可能靠網絡謾罵的分貝高低解決問題。這是兩個社會不同文化體系和法制體系下公民的選擇。

三,莫虎訴狀本身對中國網民是一個很好的教材,無論在網絡上是誹謗人的還是被誹謗的,都可以從訴狀全本中得到教訓和經驗。一個法制健全的社會會讓造謠誹謗者付出慘重代價,1000萬不是隨意要價,而是對制裁的量化訴求。而被網絡誹謗傷害的,直接可以學習未來自己的訴狀如何撰寫。

相形之下週立波像一個不知深淺自以為是的布衣拳手,面對全身法制盔甲隆隆而來的鐵甲對手,且看他是否能招架得住。

補註:中立不等於公正,中立只是不選邊站,媒體中立的結果是,他可以儘可能充分地展示所蒐集的信息,儘可能反映各方不同的觀點,因此也更容易讓受眾接受自己提供的材料。中立應該是媒體的主觀態度,但是因為受各種因素影響,媒體顯示的材料有侷限,還有可能被受眾誤讀或曲解,產生“有失公允”的影響,這屬於專業技術或不可抗力的後果,沒法苛求。但中立的態度和立場是根本。


redsky


關於此事,我看了完整版的起訴狀,首先我想要的是,《局面》並不是一檔真正的新聞媒體,並沒有追求真正的客觀公正。可以把《局面》看成是一個自媒體,既然是自媒體,不追求客觀公正以及帶有自己的觀點看法也算是可以理解吧!

在《局面》採訪了唐爽以後,很多朋友都很納悶為何不採訪一下莫虎,既然費那麼大勁跑到到美國,順便採訪一下莫虎不是更顯得客觀公正?但是局面並沒有採訪莫虎,今天反而公佈了莫虎的起訴狀,局面還是很貼心的把中文完整版給發了出來。但是,這標題的指向性就比較明顯了。如果真的是一個客觀公正的媒體,標題肯定不會這麼寫。所以從整體事件來看,《局面》此刻公開起訴狀一方面是想蹭一下此事的熱度。而另一方面,也頗有站隊的嫌疑。

當然,我們今天的主角不是《局面》,我就談談莫虎的這份訴訟狀所暴露的一些問題:

1.眾所周知,莫虎起訴周立波是因為莫虎認為周立波說的話是誹謗言論侵犯了他的名譽權,但是莫虎卻在訴訟狀裡面公佈了周立波的一些房產信息,而且用詞上也都是一些猜測性。比如莫虎用了意圖、據說、據傳聞、或是。說句實話,作為美國紐約的一名知名律師,作為專業的律師,在訴訟狀裡面出現這種不確定的詞彙以及懷疑的詞彙,真的丟律師的身份。

如果是周立波侵犯莫虎的名譽權,直接就說侵犯名譽權的事就好,說這麼多周立波有房產、想移民、想辦綠卡等問題,這跟名譽權扯不上關係吧?說出這些無法是想讓吃瓜群眾去攻擊周立波的移民問題。從這個細節可以看出,莫虎的人品真的值得商榷。

2.在起訴狀裡面,莫虎承認了那筆20萬美元的費用是固定費用,而且是正式審批前的相關服務。簡單來說,這筆費用只能夠用在正式審判前。進入正式審判,莫虎則要求周立波另外付一筆費用。這筆費用莫虎在起訴狀裡面說的是雙方協商,算是否認了周立波所說的50萬美金這個數字。之前,有網友評論說美國付律師費是提前預付,20萬美金用不完還可以退還的。但是從事實來看,並不是這樣。這20萬美元只夠莫虎前期的服務費用,正式審判階段還需要支付一筆費用。周立波這個案件複雜嗎?需要費用前期做調研、做調查嗎?又不是很嚴重刑事案件,所牽涉人員也不復雜,前期費用20萬美元,高不高大家可以自行判斷。

3.在這裡莫虎又用了一個據說,據說這個媒體有6300萬訂閱用戶,作為一名律師,用這些不確定、不嚴謹的詞彙真的讓我有點"刮目相看"啊!

4.莫虎所要求的1000萬美元賠償金,是基於自己受到的損失才有這個要求的。這個問題就看莫虎能不能拿出相關證據證明莫虎的損失超過了1000萬美元。反正在國內提這種訴求,你是需要拿出相關證據來證明的。

5.在莫虎的起訴狀裡面,通篇我就看到這麼一點他能拿出的證據,也就是說能證明胡潔向莫虎發了威脅消息。因為沒有具體的消息內容,這個消息算不算威脅還不一定。

6.在整個起訴狀裡面,裡面的陳述基本都是莫虎自己的判斷或者說是自己的理解。在法律層面上來說,拿不出相應的證據只能算是主觀臆測。具體是否如莫虎所說的誹謗侵犯了莫虎的名譽權,只能是看當地法院的判決了。現在說誰對誰錯,還有點為時過早。

關於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保險島島主




我有從頭到尾看了【局面】公佈的莫虎起訴周立波的起訴書和羅列的洋洋八十多條說明及起訴理由。讓我們從英文的起訴書開始看。首先,我認為這不是一份已經提交了的正式起訴書。因為上面看不到在法院購買起訴書表格的購買日期號(date purchased)和起訴書的序列號(index no)。由此,不知道原件是否已經提交給法院。

其二,起訴理由的中文版著重強調了莫虎作為當地律師的資格(可以在基層地方法院到美國最高法院行使律師資格)。在紐約律師界“有口皆碑”。

其三,強調了周立波是個在中國和海外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他的一言一行可以影響很多人。它列舉了一大堆周立波在回到國內後在微博發表的對他造成“誹謗”的言論。也包括了利用“桑蘭案”對他汙衊。

其四,說明了他與周立波因為2016年底的交通違規案而結識,為2017年初的“槍毒案”成為了周的首任律師。案子初期,與周立波簽署了此案庭前法律服務的20萬美金一次性費用協議。以及隨後要求周立波額外簽署一個當案子正式進入庭審的數目不詳(周立波說是50萬美金)的協議。他說與周立波因為在案子中的“法律攻守策略”不同最後而分道揚鑣。

其五,描述了周立波案發的當晚。某某曾經提議送手槍給周立波,周立波因沒有持槍證而不敢接收。後來毒品(安非他命)和手槍是某某的司機放到周立波的雙肩包裡去的(這讓人有點分不清到底是好意贈送過栽樁)。同時還提到“不知何故,警檢不傳喚唐爽作證”?(唐爽沒留下任何指紋和DNA在雙肩揹包上,揹包上有不知名的三個男性的DNA,以其中一個為主,法律文件沒有指出是誰)。

其六,要求周立波賠償不少於一千萬美金的精神和名譽上遭至傷害的賠償,並賠償原告的費用,以及道歉。

總的來看,莫虎是否真正起訴了周立波還不得而知,至少從【局面】所提供的資料來看是這樣。同時從海量的文件中文翻譯來看,更像是給國內大陸民眾和海外華人看的。而不是為了提交給法庭的。

然而,據美國司法部的官方數據,類似如這類訴訟案,最終只有約5%可以正式進入庭審。90%的案子由於不夠條件,或庭外和解,或過分的訴訟要求而被排斥在外。同時對案子的庭審前評估期是3~6個月。由此可見,莫虎是否能夠進入庭審,是否可以起訴周立波,目前還是個未知數!更不要說莫虎的起訴條件是否能夠達到美國司法部對“誹謗罪”定罪的高要求,是否能夠告倒周立波而獲得周立波的千萬美金賠償了!


顏二哥有言23


從採訪和事件的發展角度看,這個採訪結果也在情理之中。周事件當中的人物接連出現也使事件逐漸白熱化,每個人都在自己的角度說明事實,也使得我們這些個吃瓜群眾越來越瞭解事情的發生,從多個角度看這個事件,同時也給了我們很多疑惑,到底誰說的是事實。我感覺這個事從三個角度去看,一、周是不是被構陷,槍和毒是不是周的成為重點。槍的問題很好解決,槍肯定不是周的,這一點應該不需要證明。毒,到底是不是周的,我們看兩點,毒品上有沒有周的指紋或者DNA,法院和檢察機關也沒有定論,我們還沒有渠道得知,再有就是周能不能自證清白,有一個好的渠道就是周去做毒檢,因為毛髮的檢驗可以追溯到半年前是否吸毒,如果周的毒檢通過,我們也可以簡單的排除毒是周的,因為你一個不吸毒的人為何要攜毒呢,解釋不過去嘛。二、某某陷害周的目的在哪裡?任何事件都不是無緣無故發生的,倆個人之間還存在利益糾葛嗎?目前為止周也沒有說明,這個理由合理性在哪裡?誣陷的目的是什麼?如果是構陷,為何唐沒有作證?這樣不是更容易定周的罪嗎?三、在莫的起訴書裡有關於周的移民和購買國外房產的事是不是真的?有關移民的事才是莫要表達的重點,在周最早的發帖中直言中國人和美國人,意思很明顯,中國人被美國人欺負了,挑起了大家的民族憤慨,還直指唐為美國人(後被唐澄清),這邊周如果被證據指認欲入美國籍,後果就很嚴重,人設崩塌,以前潑的髒水會回到自己身上。再有就是周下一步肯定會跟局面欄目打起嘴官司。因為王局的行為違背了周本來的預想。


苗玉東1


如何看待局面公佈莫虎起訴周立波完整訴狀?

我來談談我對此事的分析和理解。

我在前一個有關王局志安的悟空問答中說王局是失策了,在事件沒有明瞭之時就己無指向站隊,但現在看來,王局已深度介入莫,周事件之中。

為什麼這麼說呢?週迴國後,最先接受局面的採訪,暴出莫問題的也是在第一次局面採訪中,而後唐跳出來回擊周,才導致王局遠赴美國採訪唐,周是感受到王局的偏向才決定接受貴圈的採訪。但仔仔細細的讀了整個訴狀,卻沒發現局面採訪周的片言隻語,而把這個包裹扔給了貴圈,說貴圈的採訪導致莫形象受損。

雖然這只是一個小細節,但卻暴露出了一個大問題,王局把自己摘出去了,為什麼要這麼做呢?

我們不妨大膽提問,小心求證。

王到美國後,估計在自由女神像後面看到的神秘人是莫虎,那麼他把自己摘出去就很明瞭,他和莫虎合作,各取所需。

但這個小細節卻……各位看官,談談你們的看法,在下面的評論區說說你們的想法。


寶爸社評


這也算是《局面》對莫虎另一種形式的採訪吧!

前幾天不是有不少人質疑《局面》為什麼只是採訪周、唐,而不採訪莫虎和某某嗎?也有說王局在採訪的提問有偏袒等等。

那麼採訪莫虎的目的,是不是要讓他說出這次事件中對周立波的態度?OK,《局面》這次乾脆直接公佈莫虎對周立波的起訴書,既起到了另類採訪的作用,讓莫虎的意見得到最大的體現,也免除別人說《局面》在採訪問話有偏頗一說,一舉兩得。不得不說,《局面》這個佈局,也算是給周立波轉到《貴圈》訴苦的一個無聲的回應。


泰瘋癲Aamin073


起訴是必然的,律師最重要的就是聲譽,聲譽就是飯碗。

這份起訴書的出現,也讓這幾天來來回回的口水戰終於有了點嚴肅性。

莫虎本人確實存在著洗不清的問題,比如:

1、遠超於第二、三任律師的高額費用20萬美元

2、劉國生曾經在2017年3月份在紐約聯邦法院把曾經的律師莫虎請上了被告席

但是莫虎也並非如周立波所說,紐約警察局副局長是個名譽掛職,是虛的職位。

1988年4月17日出版的《紐約時報》電子版截屏↓↓↓

《紐約時報》在1988年4月17日的報道中稱:“莫虎作為負責審判的警察局副局長(deputy police commissioner of trials),是紐約市政府中亞洲裔最高級別的人,他將在月底辭職加入一家律師事務所。自1984年5月被任命以來,莫先生親自裁定了300多起案件。”

圖片和翻譯來自騰訊《一線》


我把這個長長的訴狀中,雙方說法有分歧的那部分事實整理給大家。

1、是否勒索50萬美金

周夫婦:莫虎先收20萬,又為了能勒索到正式審判階段的50萬美金,將案情複雜化

莫虎的反駁下:費用按照合同約定,分階段協議結算,進入下一階段,才能商議下一階段的費用,50萬美金為編造。

2、是否收取了某某的錢財,因而影響公正性。

莫虎和唐爽一樣,否認收了3萬美元的現金,以及其他可能的賄賂。

3、換律師的原因

周夫婦:莫虎不作為,案件推進緩慢

莫虎反駁:因自己拒絕實施周立波提出的辯護策略及要求

4、關於劉國生是否在桑蘭案中對莫虎進行訴訟

劉國生是桑蘭案的被告,官司打了五年,當時因為周立波對劉說過“幫助人是有風險的”這種話,曾被桑蘭的海明律師起訴索賠。

這起跨國天價索賠案打了五年,最後因證據不足桑蘭撤訴,劉國生也沒有反訴桑蘭。

劉國生狀告莫虎,是確有其事的。

2017年3月27日,劉國生在紐約聯邦法院把莫虎請上了被告席,理由是MALPRACTICE,涉及的金額超過7.5萬美元。

但是,這件律師費仲裁案尚未下判,從起訴狀文本中,也不能確認劉國生起訴莫虎的具體原因是莫虎收取了天價律師費。


目前來看,莫虎的確存在著收費過高的情況,甚至可能不只這一次,但是周立波對他的指責是全方位的炮轟,已經上升到他的職業素養、社會地位,甚至人格品質上了,他起訴是必然的結果。


(文\\硬核八卦 首發悟空問答 已維權 抄襲必究)


硬核八卦


王志安‘’不虛此行‘’,公佈了莫虎訴狀的完整版,林林總總82條。莫虎自以為是理由充分,何不和周立波、唐爽一樣,面對王志安的採訪鏡頭,駁斥周立波對你的攻擊和製造的謊言。

從業40年的職業律師,能在法庭上游刃有餘,應該是不怯場、不懼怕記者的直擊心靈的採訪。這可是千載難逢的機會,莫虎卻不去把握,只能說作賊心虛。

莫虎訴狀的70條才言歸正傳:他的聲譽、職業、業務和實際及潛在客戶關係等方面受到的損失和傷害,莫先生己經受到了不少於1千萬美元的損失。言下之意,沒有周立波的誹謗,這期間莫虎的收入1千萬元以上。

莫虎的掙錢速度堪稱是提速的,而錢的來源又是當事人支付的,所以他代理周立波的小案子,20萬美金還是友情價。這種無視道德規範的律師,誰還敢找莫虎代理官司?

訴狀中,莫虎沒有公開自己的年收入,憑什麼底氣測算出經濟損失,沒有事實依據支撐,毛估毛算出來的數字,這與律師的嚴謹是不相符的。

莫虎獅子大張口,一是來源他的貪婪;二是缺乏職業道德。當莫虎站在原告席上宣誓時,‘’真主‘’都保佑不了你。


秋平171152879


2017年6月,劉律師起訴周立波誹謗,鳳姐代言,索賠1000萬。時隔一年莫虎如法炮製,依舊是鳳姐代言,索賠1000萬。 局面能否瞭解劉律師案信息,為瓜民提供些參考資料,有比較才有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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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完整版的訴狀,有幾點感想😄與吃瓜群眾共享。第一、美國的訴狀與國內的訴狀在形式上完全不一樣。第二、美國的訴狀是一事一證。莫虎在訴狀中列舉了近70項事證,相信隨訴狀會附有大量的所謂證據材料。否則不符合莫虎律師的職業特點。第三、莫虎是要求大陪審團審理本案的,只要說服陪審團就有勝訴的可能。因此,在訴狀中使用一些誇大其詞、聳人聽聞語言就是一種訴訟策略了。第四、莫虎在訴狀中對周立波的社會地位、財產狀況、社交領域以及公眾評價做了大量描述,其意圖是要引導大陪審團作出對周立波不利的評價,從而達到其勝訴的意圖。這是比較高明的訴訟策略。第五、訴狀中公佈周立波財產、移民信息,是引導法官扣押的意圖,告訴法官,周立波及其配偶在美國是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為索賠1000萬美金打下了伏筆。所以這份訴狀的分量是可以掂量掂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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