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動口」!女子醫院裡「瘋狂」咬傷民警,到底發生了什麼?!

案情通報

2017年9月27日11時許,王某花(女,44歲,泰安人)的哥哥王某寶在經十路山東手足外科醫院住院治療期間死亡,王某花與親屬到醫生辦公室討要說法,要求賠償。期間醫院工作人員撥打“110”報警,臘山派出所民警田淼帶領輔警到達出警現場後,王某花大聲吵鬧,

不聽民警勸阻,搶奪輔警手中的執法記錄儀,田淼上前制止時被王某花咬傷右大腿內側。

一言不合就“動口”!女子醫院裡“瘋狂”咬傷民警,到底發生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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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搶奪執法記錄儀)

嫌疑人王某花到案後辯稱不知道民警的執法身份,絲毫意識不到自己的錯誤,不認為是故意襲警。為切實維護法律尊嚴和民警權益,辦案民警通過大量工作,從調取出警現場音視頻入手,走訪當事人,還原出警現場場景,證據顯示民警一開始就表明警察身份,民警言行合規合法。

一言不合就“動口”!女子醫院裡“瘋狂”咬傷民警,到底發生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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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咬傷的民警)

嫌疑人王某花在大量詳實的證據面前無法辯解,終於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承認用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察。依照《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田淼的傷情評定為輕微傷。

一言不合就“動口”!女子醫院裡“瘋狂”咬傷民警,到底發生了什麼?!

2018年7月6日,王某花涉嫌妨害公務案在槐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嫌疑人王某花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成為分局首例嫌疑人被判刑的妨害公務案件。

友情提醒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朋友,人民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在執法過程中依法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權利,積極配合警察執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請廣大市民朋友以此案為戒,在遇到警察執法的情況時,一定要積極配合,不要做出違法行為,否則,任何違法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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