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來,崔永元懟范冰冰事件已經從娛樂新聞上升到了社會新聞和法制新聞。
最新的進展是國家稅務局要求江蘇地稅局對地處江蘇無錫的范冰冰工作室就“陰陽合同”事件展開調查。
同時法制日報、紫光閣、央視新聞、人民日報等主流媒體對“陰陽合同”事件進行點評和報道。
這陣仗不禁讓人想起一首叫做《涼涼》的歌。
受到影響的華誼兄弟 唐德影視股票6月4號開盤10分鐘就雙雙跌停。
幾乎所有的影視娛樂股票都大幅度下跌。
不過奇怪的是,平時的范冰冰範丞丞姐弟每天兩三條熱搜都是常有的事。
(5月11號上午11點新浪熱搜榜)
這一次新浪熱搜榜卻安靜如雞。
取而代之的是類似這樣的推送。
甚至百度搜索崔永元,出現的第一條也是“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4天6000萬與她無關”。
不得不承認,冰冰能走到今天,成為全中國明星中收入第一的流量大花,背後的公關營銷團隊著實強大。
事實上,如果最初報道崔永元道歉的自媒體火星試驗室提供的這段錄音是真實的,那麼崔永元確實向徐帆、劉震雲女兒和范冰冰道歉了。
但這裡我們要區分清楚的是,崔永元道歉是一回事、某明星4天6000萬是一回事、范冰冰是否簽署過陰陽合同偷稅漏稅又是另外一回事。
這三件事並不能籠統的用: “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 冒號 4天6000萬與她無關”來概括。
因為崔永元道歉的緣由是“撕劉震雲馮小剛不應該牽扯徐帆、劉震雲女兒和范冰冰” ,所以向三位道歉。
這個歉,其實之前在接受採訪時崔永元就道過,但因為當時是採訪視頻,媒體也沒有斷章取義,所以就沒有這麼大的效果。
之所以這兩天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被拿出來說事,搞得好像范冰冰是清白的一樣,是因為火星試驗室經過對崔永元的採訪,以《獨家專訪崔永元:向范冰冰致歉,4天6000萬合同與她無關》為標題對崔永元懟范冰冰事件進行了報道。
而這家火星試驗室的認證主體是北京博雅天下廣告有限公司。
我們不能確定這家廣告公司採訪崔永元以及渲染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的動機是什麼?或許只是為了博眼球或者是拿錢辦事?
但可以確定的是,他們不管是標題還是加粗的內容都非常有傾向性。(先承認我也有傾向性,我傾向於不管有沒有偷稅漏稅,稅務機關都應該徹查范冰冰)
事實上他們也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輿論的趨勢。
范冰冰開始變成無辜被黑的白蓮花。
而關於另外一碼4天6000萬的事,最初崔永元是在5月28號發佈的一條微博中涉及到某藝人和劇組的合同。
合同中除了涉及到1000萬的片酬,還涉及到范冰冰專屬化妝師月薪8萬元(稅後)且不為其他人化妝;在外宣傳時需要至少一輛奔馳轎車,和一輛豪華別克7座商務車;機票標準是頭等艙;飲食標準每天1500元;住宿標準是5星級酒店等。
按照崔永元的說法自己公佈這張合同只是為了向大家證明演藝圈沒有表面上那麼幹淨。
因為忘記抹掉了范冰冰的名字,就不小心洩露出去了。
但是看到范冰冰在自己大罵劉震雲和《手機》的風口浪尖上還發微博說自己演武月很開心,又覺著洩露就洩露了吧。
5月29號,崔永元又曝光了一條合同並指出一個人演一齣戲,為什麼籤兩份合同,1+5=6,拿下6000萬元以後,這哥們只在片場演了4天。
當時范冰冰工作室就有些著急了,兩小時後就發聲明稱崔永元公開涉密合約,並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為既破壞商業規則,又涉嫌侵犯范冰冰女士合法權益。
不過5月31號接受採訪時,被問到“1000萬的合同和5000萬的合同都是范冰冰的嗎?”,崔永元回答:“我沒說”。
火星試驗室的幾個問題就比較繞了,聽了前面錄音的多數童靴可能都沒繞過彎來,倒更有可能被他們發在公眾號的文字版繞進去。
錄音的原對話是這樣的:
火星試驗室:4天拿走6000萬的這哥們是真的呀?我們看了也很生氣。
崔永元:比這個還複雜的,等他們調查完了再說吧,調查完了我再告訴你,不是這一點錢的事,比這個多十倍都不止。
火星試驗室:您說的這哥們是嗎?他是男明星嗎?
崔永元:對,不是,應該是TA一個團伙。
火星試驗室:團伙作案吶。他是涉及到這次拍《手機》的人嗎?
崔永元:嗯,涉及到。
火星試驗室:他是范冰冰嗎?是范冰冰工作室嗎?
崔永元:不是,不是,額不是,好多人。
火星試驗室:是男明星嗎?
崔永元:好多人,不是范冰冰,就是好多人。
火星試驗室:那范冰冰有參與這個事嗎?
崔永元:沒有,范冰冰沒有。
仔細讀兩遍這段對話,從第一句開始,崔永元的主語就變成了“不是這一點錢的事”。
但是火星試驗室的工作人員一直問:這哥們是男明星嗎?這哥們是范冰冰嗎?范冰冰有沒有參與這個事?
從始至終,崔永元都沒有說4天6000萬的是范冰冰,也沒說不是范冰冰。
但是我們來看看火星試驗室給出的文字版:
不知道是他們編輯閱讀理解沒學好,還是故意為之。
但明顯把“不是這一點錢的事”置換成了“4天6000萬”。
這一換意思完全就變了:
--范冰冰有參與4天6000萬的事嗎?
--沒有沒有,范冰冰沒有。
--范冰冰有參與“不是這一點錢”的事嗎?
--沒有沒有范冰冰沒有。
能一樣嗎?
再加上斷章取義的標題,媒體自媒體集體轉發,輿論的方向瞬間變得不太一樣了。
事實上,崔永元在之前接受視頻採訪時就說過:那一抽屜合同隨便拿出來一個當事人都得進去,不光是范冰冰,這個“光”很重要,牽扯到的全是大腕。
我們退10000步講,假設崔永元真說了4天6000萬的不是范冰冰。
但事情發展到這個層面上難道還僅僅是崔永元和范冰冰之間的問題嗎?
接二連三的爆料
網絡輿論沸騰。
作為一個一部戲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上億、影響力巨大的公眾人物,被多方指徵存在違法犯罪嫌疑,難道不應該查一查嗎?
如果查出來冰冰沒有籤“陰陽合同”,沒有偷稅漏稅不是更好的還她一個清白嗎?
不過人民網在題為《范冰冰是否偷稅逃稅?化解“陰陽合同”嫌疑,不能逃脫稅務二字》中指出:
早在2011年,一位製片人 向記者透露:現在幾乎每個劇組都有一套“陰陽合同”,演員的“陽”合同是騙稅務局的“稅後”合同,大多按2萬一集的收入交稅;“陰”合同是劇組與演員的私下協議,是真實的酬薪合同,20萬元一集,整整相差十倍。
可見,“陰陽合同”在圈內已經是公開的“規矩”。
而相差10倍的估計可能太保守,因為如今公之於眾的劇酬一集上百萬的明星已經大有人在,那背後的協議是什麼樣的誰知道呢?
事實上明星逃稅避稅採用的還不止於這一種方式,最近遭到質疑的范冰冰在微博上忙著做慈善。
不過做慈善和逃稅不僅不衝突,而且還是圈內比較流行的一種避稅方式。
之前楊冪事件中就有人曝出過這種黑幕。
這對於為了避稅,公司都往邊疆開的影視娛樂公司、明星工作室來說,恐怕更是趨之若鶩的吧。
大家應該也發現了近幾年來,越來越多的娛樂公司都變成了“霍爾果斯XXXXX傳媒”。
比如楊冪所屬的嘉行影視文化,現在也改名叫“霍爾果斯嘉行影視文化”,發聲明的時候都要特別提到霍爾果斯,可見霍爾果斯是塊肥肉。
同樣的,范冰冰不僅在影視文化行業稅收政策寬鬆的無錫開了好幾家公司。
而且在霍爾果斯也有一家屬於她的皮包公司。
更令人驚歎的是,包括歡瑞世紀、耀萊影視、唐人影業、華誼兄弟、賈士凱、楊冪、劉濤、范冰冰、李湘等在內的大半個娛樂圈都跑到霍爾果斯開了皮包公司。
其目的就是為了避稅。
霍爾果斯作為新疆伊犁最邊緣的一個小城市,從2011年成為經濟特區以來,在稅收上推出了很多優惠政策,比如新註冊的公司享受5年內企業所得稅全免、繳滿100萬有獎勵等。
具體來講,一億的營業額可以省下300多萬的稅收。
除了稅收上的優惠,霍爾果斯在上市方面還推出綠色通道。所以明星們和娛樂圈的資本大佬們,趨之若鶩的趕往霍爾果斯開皮包公司除了為公司省錢,還期待著有朝一日上市套股民的錢。
當然,享受國家給的優惠政策是無可指摘的,但是從中我們可以看得出娛樂圈對利益的尊崇已經達到了無孔不入的地步。
事情回到范冰冰本身,難道她不應該被查一查嗎?潛規則已經快變成明規矩了,天價片酬的明星們關於稅收的問題難道不應該透明化一點嗎?
正如人民網在文章中所指出的一樣:法律面前,誰都不能享有特權,名氣再大,粉絲再多,人脈再廣,也絕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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