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糧食產銷合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導意見

关于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

國糧發〔2018〕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糧食局、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各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銀監局,各鐵路局集團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中央糧食企業:

為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動適應糧食收儲制度和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新形勢,進一步推動糧食產銷合作向縱深發展,切實提高糧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69號)、《國務院關於建立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的指導意見》(國發〔2017〕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發展糧食產業經濟的意見》(國辦發〔2017〕78號),以及國務院關於完善糧食收儲制度和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等有關文件要求,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積極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和糧食供求狀況、加工區域佈局調整新形勢,緊緊圍繞“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把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總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認真落實國家糧食安全戰略、鄉村振興戰略和健康中國戰略,以推進糧食收儲制度和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為契機,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的同時,通過政府引導和政策支持,鼓勵產銷區發揮各自優勢,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合作長效機制,充分發揮糧食流通對生產的引導作用,促使糧食生產和消費有序銜接、順暢流通,穩定主產區糧食生產能力,促進種糧農民增收,為主銷區提供穩定可靠的糧源供給,提高國家糧食安全綜合保障能力。爭取通過三至五年的努力,使產銷區之間的合作關係更加緊密和穩固,通過政府間產銷合作協議解決供需缺口的佔比得到較大幅度增加,企業執行產銷合作協議的履約率進一步提高,產銷合作形式更加多樣、內容更加豐富、層次更加深入,糧食流通效率和組織化水平明顯提升,使產區糧食有穩定的銷路,銷區市場供應有穩定的糧源,實現更高質量、更可持續的國家糧食安全。

二、基本原則

政府推動、部門協調。充分發揮政府部門推進糧食產銷合作的指導協調服務作用,制定和完善相關扶持政策,搭建服務平臺,發佈權威信息,加強組織引導。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推動糧食產銷合作持續健康發展。

市場主導、企業運作。堅持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經濟利益為紐帶,引導企業主動作為,激發企業內生動力,開展多種形式的產銷合作。

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產區發揮糧食生產、加工和倉儲設施優勢,努力為銷區提供綠色、優質、安全的糧食。銷區發揮市場和資金等優勢,支持產區穩定發展糧食生產,增強糧食流通能力,滿足本地區糧源供應,實現合作共贏。

豐歉保證、長期穩定。糧食供大於求時,銷區優先到穩定合作的產區採購,緩解產區糧食收儲矛盾;糧食供應偏緊時,產區優先保證穩定合作的銷區糧食供給,解決銷區糧源不足問題。

法治保障、開放共享。堅持依法依規,不斷優化政策措施,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創造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環境。堅持開放、包容、共享,形成不同市場主體相互補充、全國統一市場健康發展的糧食產銷合作格局。

三、重點任務

(一)鼓勵產銷區加強政府層面戰略合作。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各省(區、市)糧食部門,做好各品種糧食供需平衡調查,全面梳理各地糧食產銷餘缺情況,定期發佈糧食供求信息,引導糧食生產和購銷活動,為產銷區政府間開展產銷合作提供科學依據。各產銷區要加強統籌謀劃,根據本地區糧食品種產銷餘缺狀況,合理制定糧食購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合作對象、合作目標、合作糧源,保障區域糧食供應。在此基礎上,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政府間長期穩定的糧食產銷合作戰略協議,並組織有關糧食企業認真履行協議,簽訂購銷合同,按期保質保量完成購銷任務。要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措施,逐步擴大政府間產銷合作規模,提高省際間糧食流通的組織化程度。對於通過其他渠道實現糧食跨省流通的,要加強跟蹤監測併合理引導,使之成為政府間產銷合作的重要補充。

(二)建立健全糧食產銷合作平臺。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糧食產銷合作平臺的橋樑紐帶作用,擴大輻射範圍,更好地服務糧食產銷合作。各地應根據糧食品種、區域佈局、合理流向等,整合優化各類糧食交易協作會、洽談會,充分發揮黑龍江、福建、長三角等區域性糧食產銷合作洽談會、交易會品牌效應。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持續推進貿易糧網上交易,探索建立全國性糧食產銷合作平臺,適時舉辦中國糧食交易大會,深化糧食產銷合作內容,打造一批“中國好糧油”優質品牌。

(三)培育糧食產銷合作重要載體。積極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糧食產銷合作,培育一批活力強、效益好、特色優勢明顯的全國性和區域性糧食企業集團,作為糧食產銷合作的骨幹力量和重要依託,逐步形成多元化、規模化、現代化的糧食產銷合作新格局。鼓勵地方國有糧食企業通過改革改制,不斷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力,建成糧食宏觀調控和產銷合作的有效載體。鼓勵中央糧食企業利用倉儲、加工、資金、營銷渠道等優勢,在產銷區之間組織開展市場化糧食購銷,發揮產銷合作引領帶動作用。

(四)大力發展糧食訂單收購。深入貫徹鄉村振興戰略,結合實施“優質糧食工程”,鼓勵和支持各類糧食企業到產區開展綠色優質糧食訂單生產、訂單收購;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提高糧食標準化水平,實現以需定產、以銷定購。指導企業與種糧大戶、農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簽訂規範的訂單生產收購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鞏固和完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推動新型經營主體緊密對接市場。

(五)積極開展代購代銷。充分發揮產銷區企業熟悉本地糧食市場的優勢,鼓勵產區企業為銷區企業開展糧食代購代儲代加工等業務,銷區企業為產區企業開展代銷業務,不斷擴大合作規模和範圍。鼓勵銷區糧食企業積極參與產區“優質糧食工程”建設,滿足高品質、多元化的糧食消費需求,通過在產區組建專業化的糧食產後服務中心,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種糧農民提供糧食代清理、代乾燥、代儲存、代加工、代銷售等服務。

(六)規範建立異地儲備。支持銷區在確保區域糧食安全的前提下,到產區建立一定數量的異地糧食儲備,有效利用產區倉儲資源。產區和銷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制定異地儲備監管辦法,建立輪換、費用撥付等機制,簽訂委託代儲合同;必要時,可通過企業擔保、引入第三方機構等措施加強監管,共同做好異地儲備的輪換、調運、監管等工作,確保異地糧食儲備安全,在需要時調得動、用得上。

(七)推動產銷區企業深度融合發展。鼓勵銷區企業到產區建立糧食生產基地、倉儲物流設施,搞產地加工、收儲,並適時將糧食運回銷區。鼓勵產區企業在銷區建設倉儲物流設施和營銷網絡,開展糧食儲、加、銷一體化經營。鼓勵產銷區企業以資產為紐帶,利用產區資源優勢和銷區市場優勢,通過合資、併購、控股、參股、租賃設施等多種形式深度融合,加強人才、技術、管理等方面合作,跨區域建立商品糧生產和收儲基地、加工園區、營銷網絡,建立更加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糧食高效流通和產銷合作深入發展。

(八)創新糧食產銷合作形式。產銷區要因地制宜,不斷探索創新產銷合作形式,夯實合作基礎,拓寬合作領域,豐富合作內容,提高合作水平。積極發展“互聯網+糧食”等新模式,通過物聯網、電子商務等新途徑開展網上糧食交易,推進線上線下互動。通過中國好糧油、主食廚房連鎖店等新載體,創新“網上糧店”零售新業態,利用微博、微信、微店等方式,開展精準營銷,促進產銷合作進入智能交易、智能支付、智能倉儲、智能物流、智能配送的新時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地開展糧食產銷合作的指導,將產銷合作作為糧食工作部際協調機制的重要內容,加強溝通會商,完善相關政策,支持產銷區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各地要建立糧食產銷合作部門協調機制,結合本地實際出臺扶持措施,積極協調解決企業在產銷合作中遇到的難題,為企業經營創造良好的環境。要加強對糧食產銷合作企業的監督指導,提高企業誠信意識和履約意識,確保政府間簽訂的糧食產銷合作協議落到實處。

(二)加大信貸資金支持。農業發展銀行立足職能定位,在符合監管規定和業務範圍要求的前提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創新信貸產品,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完善資金結算手段,為企業開展產銷合作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貸金融服務。有關主產區可按市場化方式建立健全糧食收購貸款信用保證基金融資擔保機制,支持各類糧食企業開展糧食收購活動。鼓勵其他地區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糧食收購貸款信用保證基金融資擔保機制。

(三)加強財政政策扶持。鼓勵銷區企業到產區建立商品糧生產和收儲基地、加工園區,或從產區運回糧食。鼓勵地方設立糧食產銷合作獎勵基金,用於獎勵產銷合作成效顯著的企業。對於穩定建立政府間產銷合作機制的,中央財政通過現有政策渠道對產區予以適當獎勵。綜合考慮各省對國家糧食安全貢獻、掛賬規模、財力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中央幫助消化比例,加大對主產區的傾斜支持。

(四)完善糧食運輸保障。要加強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和重要物流節點建設,積極推動糧食散裝、集裝箱運輸,鼓勵採用鐵路、水運方式調運糧食,大力發展糧食“公、鐵、水”多式聯運,支持發展第三方糧食物流,確保糧食集運順暢。各地要充分發揮糧食調運協調機制作用,根據本地區糧食供需平衡狀況,加強產銷區日常運輸需求與運力供給銜接。對於納入省級政府間合作協議的糧食運輸,要優先保障運力。落實港口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和公示制度,落實國家對糧食鐵路運輸實行的優惠運價。在糧食集中上市、運輸需求相對緊張時段,鐵路、糧食部門要制定糧食運輸方案,著力保障糧食及加工產品外運。交通運輸部門要做好公路通行、應急運輸保障和港口糧食轉運工作。支持沿海城市的糧食批發市場向臨港遷移。東北等糧食主產區可結合實際,對糧食公路運輸開闢專用通道,保障其便捷通行。

(五)建立誠信體系並實行聯合懲戒。建立糧食產銷合作企業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健全糧食質量追溯體系,完善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制度,依法將相關企業的違法違規等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並在“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對糧食流通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糧食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中介服務作用,倡導建立良性商業規則,加強行業自律,積極引導企業合法經營,誠實守信,提高產銷合作履約率。

(六)強化預測預警和信息服務。有關部門要加強國內外糧油市場監測和供需調查,強化市場形勢分析、研判和評估,及時發佈糧食生產、質量、供求和價格等信息,合理引導市場預期。要探索建立全國糧食物流公共信息平臺,推動糧食物流運輸信息共享,為企業開展產銷合作提供信息服務。

(七)嚴格考核督導。國家有關部門將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要求,加大對糧食產銷合作工作的考核力度,科學設置考核內容,突出重點、強化導向,督促和引導各地切實做好糧食產銷合作各項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鐵路總公司

2018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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