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軍說:百分百控制股權,把公司做成功的機率近乎等於零

雷軍說:百分百控制股權,把公司做成功的概率近乎等於零


筆者從事股權實務研究以來,與客戶的合作越緊密,切入項目服務越深越發現創業股權架構設計絕不是單純的技術活,更不是簡單的法律技術活。我認為在談到創業股權架構設計時,至少需要關注合夥人之間的合作目的、合作方式、企業的戰略目標、商業模式、組織架構以及現有法律法規等多個方面,沒有商業融合的法律設計是不完美的,兩者的有機結合才能撞出美麗的火花。

具體來講,我們在進行創業股權架構設計時,應該分步驟進行規劃,以下是我的幾點經驗分享,供大家參考:

第一步、如何尋找合夥人

雷軍說:百分百控制股權,把公司做成功的概率近乎等於零

圖片來源|互聯網

小米雷軍說過,今天的互聯網企業裡,你控制100%股權把公司做成功的概率近乎等於零。

創業是100%夢想的分享過程,跟投資人分享,跟最優秀的工程師分享,跟最優秀的銷售分享。我深感贊同,事在人為,再牛逼的商業項目,沒有人的持續推動也做不起來。所以如何找到志同道合的合夥人是創業的第一步。一般我們在選擇合夥人時,需要考慮的特質是:

1、互相信任、價值認同是首要基礎,畢竟有限公司是人和為主,合夥人之間都沒有信任基礎,一切都只能是鏡中花水中月了,這點非常好理解;

2、組織分層、職能分工,任何一個穩定的組織體都有結構分層,排座次是必須考慮的,否則就會內亂四起,所以創業團隊要有帶頭人,而其他創業合夥人要認可這個老大的角色。同時一個組織體內部一定有功能劃分,不同的人擔任不同的角色、發揮不同的作用,所以創業合夥人要能力互補;

3、全職投入、一心一意,一個不願意all in的合夥人不是嚴格意義上合格的合夥人(當然,這裡面的合夥人僅指狹義的創業合夥人,不包括投資合夥人);

4、必須出資,風險共擔,創業總是不斷需要錢,所以願意在創業一開始就把錢放到公司裡面是一種責任的體現;為了創業的事情,公司需要錢的時候願意出去找錢;當花錢的地方衝突的時候,願意把有限的錢首先花到公司裡,這是合夥人的基本態度。

第二步、合夥人的角色定位

有了創業的隊伍,接下去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合夥人的角色定位,這直接關係到合夥人對於企業的貢獻,當然也關係到後續的股權分配和利益分配問題。不同的商業模式需要的合夥人投入人力的方向、拿出的資金、找到的資源都是不一樣的。比如融資租賃公司,一般資金為王,註冊資本通常都有前置要求,沒有一定的資金實力,草根創業肯定是不行的;比如互聯網電商公司,可能資金的要求就沒有那麼高,而熟悉互聯網運行規則、有相應的資源可能就比較看重了。這裡我想提醒大家,關於合夥人角色定位和職能分工,需要用發展的眼光去規劃,要論證未來商業模式發展出現的各種情況,需要提前預留可調整的空間。

第三步、合夥人之間股權分配和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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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合夥人之間的股權分配乃至利益分配主要是對合夥人投入企業的貢獻評價。在股權架構通過一些二元化技術設計的情況下(比如協議的安排、有限合夥企業持股平臺的搭建等),利益分配並不必然和股權分配一一對應,但是不可否認股權分配和利益分配息息相關。所以解決了選人問題,繼而考慮完用人問題後,自然要面對如何對合夥人進行評價的關鍵問題,也是整個創業股權架構設計最為關鍵的一環,

股權分配問題

創業公司(這裡僅指有限公司)的股權分配需要考慮到我國公司法中關於“三分之二”、“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十分之一”這幾個關鍵數字

  • 一般來講,掌握一個公司(有限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股權(表決權)的情況下,公司的一般事務都可以決定;

  • 如果掌握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權(表決權)的情況下,公司關於增資、減資、合併、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的重大事項也可以通過決定;

  • 三分之一以上股權(表決權)就比較清晰了,就是針對三分之二通過的重大事項享有一票否決權;

  • 關於十分之一,一般擁有公司十分一以上股權(表決權)就擁有提議召開公司股東會的權利,這個權利對於公司的治理也非常關鍵,所以這個數字也不容忽視。

不同的商業項目,不同的合夥人合作的模式,關於股權分配的構建都可以做個性化的設置和安排:有一些通過股權代持的方式過渡;有一些通過將股權中的表決權和財產性權利剝離的方式做一些平衡;有一些通過期權的方式完成合作。具體的項目情況不同,設計方案當然也不盡相同。

第四步、合夥人之間的調整和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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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企業的發展,合夥人對於企業的貢獻不可能是一層不變的。創業的過程中可能發生很多事情,如果在合作之初沒有對股權的調整和退出機制作明確的約定,一旦出現問題,後續的博弈將是致命的。關於股權調整和退出機制,可以通過股權的分期授予(協議的安排,限制性股權的形式完成)、預留股權調整(創始人股權代持或者搭建持股平臺持股的模式完成)、股權回購調整退出(協議先期約定股權回購的情形)、股權增發調整(通過協議的安排進行業績對賭,允許一方在達到一定業績後以單方增資的形式調整股權)等模式進行。

第五步、合夥人之間的溝通機制

股權分配的再完美,規則制定的再天衣無縫,合夥人之間沒有一個良性的溝通

一切都是空談。所以股權分配的模式、股權調整退出機制等股權架構的核心問題都需要合夥人之間理念和情感的溝通。合夥人之間的股權分配基礎是什麼?技術合夥人、資源合夥人的合作模式為什麼是期權?合夥人離職股權不回購是否公平?是不是所有的合夥人一併參與股權分期授予?股權的對價是早期的出資還是人力長期的投入?合夥人之間合作是長期看好彼此,看好項目還是短期投機……這些問題都需要在合作之初聊透,合夥人之間同頻,大家心意相通是長期合作共贏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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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配規則的法律文本

最後當然就是落地,股權架構的設計需要通過一系列嚴謹的法律文本來完成。一般來講,根據不同的商業項目和合作方式,需要的合同文本也不完全一致,通常創始股東合作協議是公司基本章程之外的必備合同,但是具體的條款設置卻大有講究,如何在公司法規定100%股權登記的前提下完成預留股權的安排,如何對於股權回購問題約定充分,如何對股權退出機制作出預設,這些都需要專業人士輔助完成,差之毫釐,謬以千里,股權文件的一字之差可能給企業帶來的就是上百萬的損失。除此之外,期權合作協議、技術入股協議、投資合作協議等法律文本就需要根據企業不同的實際需求來選擇取捨和設定。總之,合夥人之間聊透股權設計問題,然後完成相關協議文本的簽署至關重要,大家白紙黑字一諾千金,彼此都有約束,接下去就是按照相互認同的規則來合作。

亞馬遜的創始人貝索斯說,善良比聰明更難,選擇比天賦更重要。

當創始人們面臨股權分配的問題時,這句話尤為值得深思。願本文對各位創業者理解股權架構分配問題有一些啟發和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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