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第二期公益诉讼实务培训班(新疆、青海)开班

7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西部地区第二期公益诉讼实务培训班(新疆、青海)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举办。新疆及青海省各级检察院民行部门的189名业务骨干参加此次培训。

西部地区第二期公益诉讼实务培训班(新疆、青海)开班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步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利岷、政治部主任纪松、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党委书记刘爱萍出席了开班仪式。

西部地区第二期公益诉讼实务培训班(新疆、青海)开班

在开班仪式上,吕洪涛副厅长指出,这次培训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新疆、青海公益诉讼业务援助的一部分,新疆、青海公益诉讼业务少,生态环境脆弱,急需加强公益诉讼业务能力,对本次培训寄予很高期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利岷对本次培训班学员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自加压力,增强学习内在动力;二是学以致用,增强培训针对性;三是严格组织纪律。

此次培训,旨在提升新疆、青海公益诉讼业务人员专业水平,交流实务经验,进一步促进两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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