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協警 到底能不能「貼單」?

輔警協警到底能不能“貼單”?

先擺道理

輔警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沒有盤查、處罰、採取強制措施等權力,但可以協助交警開展執法工作,比如查處違停,幫助交警張貼違停告知單等。

全國多地已經出臺相關輔警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貼罰單是一種告知行為,是輔警的職務行為,當然交通違法的最終處理處罰還是由民警審核並作出,但這也意味著交通輔警有權力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告知(貼罰單)。

後說案例

2015年3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曾開庭審理了一起訴訟案件。上訴人賈某不服違法停車事實,並指出協管員自主決定張貼“北京市交通協管員道路停車記錄告知單”,屬違規操作,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最終法院認定:交通協管員對於賈某違反規定停放車輛的行為,在車輛上粘貼“北京市交通協管員道路停車記錄告知單”並進行拍照,該告知行為是依法履行交通協管員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告知義務,並未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其行為並無不當。

因此,交警部門根據認定的事實,在履行告知等相關程序後,作出對賈某的行政處罰,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並無不當。

再論情理

很多人,一看到路邊亂停的車輛都會罵上兩句,恨不得去劃人家車。等到自己隨便停車被交警貼條的時候,又滿嘴髒話,罵交警為了掙錢,你難道自己不清楚你的罰款都是你自己直接去銀行交?自己違章停車,自己總有理由,就停了一分鐘,就出去了一會兒,你一分鐘,我一分鐘,馬路還讓不讓人走了?對人對己雙標準,還好意思說自己懂法。

請看後果

2016年10月1日,常州溧陽一陸虎車主王某因不服違章停車被處理,將違停告知單撕下來,貼在輔警的頭上,王某被處行政拘留5天。

2016年8月,湖北武漢一司機發現被貼單,上前推搡女輔警,並將《道路停車行為報告單》貼在輔警肩上,該司機被處以行政拘留5天。

2017年7月,陝西寶雞一輛寶馬車停放在公園路人行道,交警下達了違法停車告知單,車主任某為發洩不滿,在微信朋友圈對交警進行辱罵,被行政拘留5日。

歸根結底,廣大車主需要做的是

把自己的車停對位置,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如對違停“貼單”有異議,請走正當行政複議和訴訟渠道,切莫跟法律較勁,千萬別把金錢上的處罰演變為人身自由上的剝奪。

輔警協警 到底能不能“貼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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