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老賴」,什麼招數都不過分

  今天看到一則報道,說的是溫州蒼南饒先生的兒子今年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學,但因為饒先生欠銀行20萬貸款不還已兩年多被列入失信名單,學校來電說饒先生的兒子可能無法被錄取,饒先生為了兒子能夠如願上大學分分鐘還清了20萬……

對付“老賴”,什麼招數都不過分

  很明顯,饒先生“不差錢”,但就是不願意還錢。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指的就是饒先生這樣的人。他們被納入失信名單後,本人會被限高消費,還會受到其他一系列限制,但並未到“寸步難行”的地步。

  有人說,不讓“老賴”的孩子上大學,越了界限。意思就是,老子犯的事,不應該由兒子承擔後果。搞株連是不對的嘛!

  但我並不支持這種意見。“老賴”遭人痛恨,法院各種方法用遍,還不能讓“老賴”就範,拿子女說事,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比如饒先生,如果不是兒子可能上不了大學,他會乖乖還錢嗎?

  饒先生兒子的受教育權當然應該得到保障,但申請執行人的權利難道不應該得到保障嗎?這兩件事,看似兩碼事,實則一回事——只要饒先生把錢還了,兒子可以繼續深造,銀行的錢也追回來了。

  “老賴”拉低了社會整體誠信水平,讓人與人之間增加了不信任感。對付“老賴”,用什麼招數都不過分。“老賴”耍賴在先,如果寬容“老賴”,就是對守信人的傷害。

  我不提倡以德報怨。如果大家都以德報怨,那將會是一個怎樣的社會?善惡不分、黑白不明,這不是我們所要的社會。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我如此痛恨“老賴”,當然不是僅僅因為自己高尚,而是受過“老賴”之害,深有感觸。

  七年前,我剛回到宿遷時,一個平常有聯繫(通過QQ、電子郵箱聯繫)但沒有見過面的文友向我借錢。他打電話時,顯得很著急,大意是如果借不到錢把以前欠的錢還了,就會被告上法庭。他信誓旦旦地說,一個星期內準時還錢,絕不拖欠。我那時剛從蘇州離職,加上買房、孩子要上幼兒園等等,手頭並不寬裕。但當時還是決定幫他一把,畢竟大家都會有困難的時候。

  因為之前我們沒有見過面,我要求他當面來取錢。他行動很快,大概是手機掛了之後就去乘坐公交車了,很快就從宿遷市區趕到了洋河,順利取走了錢。

  如你所知,到現在為止,我沒見他還一分錢。期間,我住院,孩子媽找他要錢,他說沒有錢,還說自己都要活不下去了。後來陸續要了幾次,他也承諾一定會還錢,但就是一分錢都不還,一副無賴樣。

  只有經歷過的人,才有資格評判某件事。

   傷口不在自己身上,就不要去說那其實不疼。即使你身上有同樣的傷口,不一樣的人,也會有不一樣的痛。

  如果法律不夠硬,“老賴”就會一直存在。我們所要的社會,應該是一個誠信的社會。“老賴”生存的空間和土壤,應該繼續壓縮、剷除,直到他們真正“寸步難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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