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煤礦進行100天大排查活動 明查暗訪、突擊檢查成常態!

各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機構,各工業園區管委會,職業技術學院,大柳塔鎮級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驗區:

《神木市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13日

(後附《神木市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工作方案》)

今日,市場傳出一則關於《神木市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工作方案》,方案中稱,在7月10日-10月16日神木市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且此次排查活動分四個階段進行:(1)動員部署階段(7月10日至7月15日);(2)自查自改階段(7月16日至8月7日);(3)集中排查治理階段(8月8日至9月26日);(4)督查總結階段(9月27日至10月16日),同時方案中還明確了煤礦排查的具體內容。

隨後,據榆林煤炭交易中心核實,目前神木地區許多煤礦稱並未收到相關信息,煤礦也並未開始接受排查,但據方案中顯示,方案發布時間與煤礦排查時間非常明確,有煤礦相關負責人稱,此文件目前可能還未具體落實!

面臨嚴峻的治汙壓力 唐山再次發佈關於鋼鐵企業停產的通知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7月17日發佈通知稱,受不利氣象條件影響,唐山市可能出現一次重汙染天氣過程,預計將達到橙色預警水平。為此,唐山市重汙染天氣應對指揮部決定,自7月18日12時-7月21日12時,全市啟動重汙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加強):鋼鐵企業燒結機、豎爐全部停產;焦爐延長出焦時間至36小時。

此前,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74個城市空氣質量狀況排名,2018年4月和5月,唐山均處倒數第一。7月1-8日,唐山市SO2、NOx、CO排名又均為倒數第一。面臨嚴峻的治汙壓力,唐山市決定立即開展汙染減排攻堅行動,於7月11日印發《關於開展SO2、NOx、CO汙染減排攻堅行動的通知》,自7月20日起,進行為期43天汙染減排攻堅行動。

通知:

神木煤礦進行100天大排查活動 明查暗訪、突擊檢查成常態!

神木煤礦進行100天大排查活動 明查暗訪、突擊檢查成常態!

神木煤礦進行100天大排查活動 明查暗訪、突擊檢查成常態!

神木煤礦進行100天大排查活動 明查暗訪、突擊檢查成常態!

附: 《神木市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工作方案》

神木市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工作方案(刪減版)

為認真貫徹落實2018年7月9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在府谷縣郭家灣煤礦召開的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動員大會精神和《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的通知》(榆政辦函〔2018〕251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聚焦榆政辦函〔2018〕251號文件所列的十項主要排查整治內容及其他突出問題,深入推進煤礦安全攻堅行動,防範化解煤礦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以上煤礦事故發生。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封傑市長任組長,龔興中副市長任副組長,市能源局、安監局、公安局、礦管辦等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能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長劉拴榮同志擔任。

三、工作步驟

此次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自7月10日起,至10月16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開展: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10日至7月15日)。

(二)自查自改階段(7月16日至8月7日)。

(三)集中排查治理階段(8月8日至9月26日)。對全市110處屬地安全監管煤礦進行逐礦排查,從井上到井下、從資料到現場進行全覆蓋檢查,確保不留盲區、不走過場,並做好檢查記錄。

(四)督查總結階段(9月27日至10月16日)

四、工作內容

(一)超能力組織生產問題。煤礦是否按核定(設計)生產能力重新制定生產計劃,月度產量計劃是否均衡;是否存在未編制開採設計、未經市能源局審批,多盤區、多水平佈置採掘工作面,多煤層(上下分層)同時開採的問題。對檢查中發現超能力生產的煤礦,要嚴格按照《關於開展煤礦超能力生產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停產整頓,通報曝光,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二)“三量”(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回採煤量)管理問題。礦井採掘接續、生產佈局(水平、盤區、工作面個數)、主要生產系統等是否符合規程規定;“三量”(大中型礦井開拓煤量可採期應達到3~5年以上,準備煤量可採期應達到1年以上,回採煤量可採期應達到4~6個月以上;小型礦井開拓煤量可採期應達到2~3年以上,準備煤量可採期應達到8~10個月以上,回採煤量可採期應達到3~5個月以上)是否平衡,採掘是否嚴重失調;是否在批准的區域正規開採;有無以掘代採、隱瞞作業地點等行為;對採掘接續緊張煤礦要限定礦井產量,督促煤礦企業制定專門整改措施,優化採掘部署,加快接續調整,限期達到“三量”平衡。嚴防因採掘頭面多、交叉作業、施工組織管理渙散、通風系統紊亂、採動應力疊加等問題引發事故,特別是生產礦井中的水平延深、盤區接續礦井、實施薄厚煤層搭配開採礦井以及列入2020年底前去產能退出計劃礦井。

(三)文件、制度及各種記錄作假問題。是否建立覆蓋所有管理層級和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類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和企業自身實際並有效落實;各種記錄是否真實有效。

(四)圖紙管理問題。煤礦是否及時填繪井上下對照圖、採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平面圖、運輸系統圖、供電系統圖、安全避險系統圖、管線系統圖等規定圖紙;圖紙繪製、內容、標註是否規範,是否按照規定審核並簽字;是否如實反映井下生產建設進度和變化情況;“三圖”是否按時交換。

(五)安全培訓不到位問題。煤礦安全培訓是否流於形式;

(六)煤礦違規外包問題。是否存在非整體託管、違法違規轉包分包煤礦工程問題;託管煤礦承託方安全資質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無資質或掛靠資質託管煤礦問題;是否明確並落實承託方、委託方安全生產責任,承託方及其上級公司是否按照自辦煤礦對託管煤礦安全進行管理。

(七)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問題。是否嚴格按照《陝西省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實施細則》規定建立健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煤礦領導每月輪流帶班下井工作計劃以及工作計劃執行、公示、考核和獎懲情況;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在井下履職情況,特別是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跟蹤落實、重大隱患和險情處置情況;煤礦領導井下交接班記錄、帶班下井檔案是否造假等情況;建設礦井是否落實“雙帶班”制度。

(八)煤礦復工復產工作。是否嚴格執行煤礦復工復產驗收管理辦法,按照“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組織煤礦復工復產驗收;是否存在降低驗收標準、把關不嚴、弄虛作假行為;是否存在未經驗收同意,擅自復產復工和以復產復工維修、整改為名組織生產建設的煤礦;對未按規定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整改不達標和經驗收不合格煤礦,要列入關閉淘汰名單,予以關閉。

(九)超層越界開採問題。是否按照《神木市地方煤礦產銷數據比對管理辦法》規定及時申請實測採動煤量;是否嚴格按照批准的盤區設計佈置採掘工作面,是否存在圖紙造假、圖實不符、開採保安煤柱、不在批准區域開採、隱瞞工作面、超層越界等違法違規行為;是否佈置假工作面應付檢查;是否制定井下勞動定員制度;有無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特別是經比對分析,實測產量與銷售數據差距較大的煤礦;邊角煤和三角煤等開採是否編制方案並由市能源局審批;採空區和廢棄巷道是否及時永久密閉,封閉質量是否符合規定,是否編號、掛牌、建檔管理。

(十)火燒區治理問題。煤礦火燒區治理項目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治理方案是否組織評審並經相關部門批准;是否按規定配備五職經理、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安全主體責任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制定有剝挖、火區(高溫區)爆破、採空區上作業、運輸、排土、地表平整、邊坡監測等關鍵環節安全技術措施;與周邊井工煤礦邊界保安煤柱留設是否符合規定;是否與周邊井工煤礦建立信息互通機制,爆破作業、採坑積水、揭露煤層等是否危及相鄰井工煤礦的安全生產。

(十一)安全監控系統運行管理方面。礦井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是否正常;傳感器安設是否符合規定;甲烷等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覆電濃度和控制斷電範圍的設置是否滿足要求;是否存在人為造成傳感器失效失真等弄虛作假現象;是否按規定使用、維護和管理安全監控系統,機房值班、傳感器校驗、監測報表、超限及故障處理等工作是否規範;建設礦井進入二期工程前,是否安裝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通信聯絡系統;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工作落實情況。

(十二)水害防治方面。礦井是否制定了雨季水害防治制度;水害應急物資裝備是否儲備充足;礦井井口附近或者開採塌陷波及區域的地表有水體或者積水時是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井口標高低於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的礦井是否採取可靠防禦洪水措施;是否建立大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停工停產撤人制度;是否落實“三專兩探一撤”措施;是否按規定留設或者有無擅自開採各類防隔水煤(巖)柱;是否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井田範圍內及周邊採空區、廢棄老窯、露天礦坑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建設;採掘工作面是否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和“先治後採”的原則,確認無水害威脅後施工;是否配備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是否編制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建立探放水通知單制度;是否對探放水鑽孔進行單孔驗收;有無使用煤電鑽等非專用鑽機探放水行為;是否配備有超前鑽孔測繩;建設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是否按設計建成永久排水系統。

(十三)防滅火措施落實方面。是否建立礦井防滅火管理制度;開採煤層是否進行自燃傾向性鑑定並報監管部門備案;開採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層的礦井,是否建立健全自燃發火預測、預報及管理制度,是否編制防滅火專項設計和綜合防滅火措施,是否建立自燃發火監測系統,確定煤層自燃發火標誌性氣體及臨界值;是否編制預防採空區、巷道高冒區和煤柱破壞區自燃發火措施;灌漿、注氮、噴灑阻化劑等防滅火設備是否按規定安裝、能否及時投入使用;採用區域均壓技術的礦井,均壓系統是否穩定、可靠;井上下消防材料是否符合規定;井下有無使用木支護;入井人員是否隨身攜帶符合規定的自救器,並能熟練使用。

(十四)兩回路供電方面。礦井是否具有兩回路電源線路,兩回路電源線路是否分別取自兩個不同變電站或取自不同電源進線的同一變電站的兩段母線,是否任一回路均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礦井雙回電源線路取自區域內不具備兩回路供電規定條件的變電站時,是否設置有備用電源,備用電源的容量能否滿足通風、排水、提升等要求,並能保證主要通風機等在10min內可靠啟動和運行;礦井電源線路上是否分接負荷;礦井電源線路是否裝設負荷定量器等各種限斷電裝置;礦井電源是否採用分列運行方式;礦井備用電源的變壓器如採用冷備用,備用電源能否及時投入,保證主要通風機在10min內可靠啟動和運行;礦井主要通風機、地面空氣壓縮機、地面安全監控中心、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電所、盤區變電所、主排水泵、抗災排水泵、防水閘門、向局部通風機供電的變(配)電所等一級負荷及其控制迴路和輔助設備是否實現兩回路供電,兩回電源線路是否分接其他負荷,是否任一回路均能承擔全部用電負荷;向局部通風機供電的井下變(配)電所是否採用分列運行方式;建設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有突水危險或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礦井進入二期工程前,是否形成兩回路供電;露天礦採場內主排水泵備用電源容量能否滿足最大排水負荷的要求。

(十五)班組長安全管理方面。

(十六)駐礦安全監督員履職情況。是否按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跟班監管;是否真實掌握煤礦採掘佈置、勞動組織及生產進度;是否掌握煤礦火工品的領、用、銷情況;是否按時向市能源局上報所駐煤礦生產安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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