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金」變「贊助費」是恃權而驕

“陳作明、魏華安等利用職務之便,向村民索要錢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日前,四川省資中縣紀委監委公開曝光的這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在當地幹部群眾中引發熱議。(7月19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近年來,除了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涉腐基層幹部慣用的違法手段外,以收取“贊助費”為由的回扣式腐敗,正在成為基層幹部蠶食群眾利益的新變種。正如報道所說,4名村幹部打著村上經費困難需要“贊助”的幌子,向領取到危房改造補助金的群眾收取“贊助費”,四年時間裡,累計收取22戶,4萬餘元“贊助費”;又比如,陝西省山陽縣十里鋪鎮一村主任為村民申請低保後,困難群眾來領取時,要先交500元的好處費,否則一律免談;又比如,海南定城鎮龍州村委會主任在拆舊建新進行危房改造過程中,藉機向該村民收取好處費3000元,理由就是指標是其努力爭取的……

每一筆“贊助費”背後都有其所謂的理由,這些理由看似合理實則極度荒唐,儘管讓很多群眾深惡痛絕,但又不能不無奈地被迫接受。因為國家和地方政府撥付給群眾的各項補助款項,都必須要依賴村幹部們逐級向上申報爭取。如果拒絕給村幹部好處費,不僅窮在村裡無人問,如果舉報上去,還可能連累更多群眾失去補助的機會,無法在村裡呆下去。

筆者看來,村幹部利用手中微不足道的權力進行變現,這就是不折不扣的恃權而驕,本該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卻被別有用心的村幹部當成斂財的工具,對於眾多依靠補助金維持生活的貧困家庭而言,無疑造成嚴重的傷害,更讓國家惠及困難群體的幫扶政策在落地時打折走樣,給國家和政府的扶貧攻堅大計、幹部隊伍在底層百姓群眾心目中的形象造成的更是一種大危害。

因此,對於這種回扣式腐敗,絕對不能等閒視之。一是要通過構建完善的群眾監督制度,加大對扶貧、救助、低保等政策的宣傳力度,讓各項資金的發放程序公開透明;二是要堅持對圍繞群眾身邊腐敗行為的“零容忍”,並加大懲處力度,提高農村基層尤其是村幹部的違法違規違紀成本;另外,更需要加強對農村基層道德觀和道德文化的重塑與建設,提升拒絕“微腐敗”的軟實力。只有讓農村的社會風氣同自然環境一樣清新,回扣式腐敗才真正不會有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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