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半夜偷菜吃中毒死亡,家屬要求賠償該怎麼辦?

小偉五點半


這種情形下噴灑農藥的種植者是應該賠償的,但賠償比例有待商榷。

小偷偷菜的行為,其本身是有過錯的,並且其偷有毒的西紅柿並將其吃掉的行為都是其自發進行的,並沒有受到他人的威逼、強迫等,所以小偷自己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種植西紅柿之人在本案中亦是有一定責任的,因為其在西紅柿上噴灑農藥的行為製造了一個足以產生危險的環境,對於這個危險環境,其具有警示的義務以防他人遭受該危險。

西紅柿種植在露天的菜地裡,是有極大的可能性被他人所採摘的,種植者明知他人有可能採摘有毒的西紅柿食用造成死亡的危害結果卻不加以提醒,其未盡到警示危險的義務,故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若西紅柿種植者在其菜地立一塊木牌,上書:本菜地已噴灑農藥,則其警示義務盡到。那麼採摘者無論基於什麼目的採摘西紅柿並食用死亡,種植者皆不需要承擔責任。

不僅於此,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如果你的行為製造了一個足以產生危險的環境,都具有警示他人不發生該危險的義務,如果未盡到該義務,對於危害結果的產生都需要承擔責任。

例如某些家庭在圍欄上安裝電網,其出發點是為了防盜,但其必須在上面標識:電網通電,請勿翻越,才算盡到了警示義務,否則即使被電死的是小偷,也得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事故責任的劃分,我認為雖然種植者噴灑農藥的行為製造了一個足以產生危險的環境,但造成死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自己偷竊有毒西紅柿愛你食用的行為,因此,因由死者自行承擔主要責任,種植者承擔次要責任,約三成的賠償責任。


法束書亭


小偷半夜偷菜吃中毒死亡,家屬要求賠償是否應該?個人認為無需進行賠償,反而應該追究小偷的偷竊責任,如果不是小偷自己去偷菜吃何來中毒身亡,這是害人害己的行為。

首先,這種偷菜吃後中毒身亡的情況和個人在菜市場買菜吃後中毒,是有根本性區別的,如果是因為在菜市場購買了菜食用之後出現中毒情況,作為菜農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而樓主所說的這種情況卻是小偷自己跑到菜農地裡去偷吃之後中毒死亡,這樣何須菜農承擔責任呢,這是小偷自己的行為,如果你不去偷菜吃怎麼會中毒身亡呢,這個只能夠怪自己,反而需要追加小偷的偷竊責任。

就像前段時間一個新聞說的,講到一個小偷偷電瓶車被電身亡的情況,事後家屬竟然索要20萬賠償,不知道這是從哪裡來的勇氣和底氣啊,如果這件事情是小偷勝訴的話將會延伸出很多類似的問題。

如果這兩件事情小偷勝訴的話,就會被某些不良用心的人所利用,比如某天小偷去業主家裡偷東西,在家裡被電身亡,或者是在爬陽臺的時候摔成重傷,那麼這個業主就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最終的結果則是那些小偷會更猖加狂,正義得不到伸張;希望最後的情況不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因為菜地裡打了藥沒有明顯標示牌所以菜農需要賠償這種情況。但願能夠有一個公平公正的處理結果。

感謝各位讀者朋友的閱讀,大家對於小偷半夜偷菜中毒身亡,家屬要求賠償怎麼看,你覺得這樣的賠償合理嗎?


生活小世界


小偷半夜偷菜吃,中毒死亡,家屬要求賠償,“該怎麼辦”?

怎麼辦?當然是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呀!難道,還要“涼拌”不成?(也只能是“涼辦”了呀。)

農民伯伯,辛辛苦苦、勤勤懇懇,種了糧食種蔬菜;種了果木種花草;種了藥材搞養殖;養雞養鴨養白鵝;餵豬喂牛還餵羊;養魚養蝦養螃蟹,暈頭轉向忙不停,生兒育女言傳身教;勤勤懇懇兢兢業業;國富民強安居樂業。

澆水、施肥、治蟲,哪一樣不辛苦?種糧栽菜,自給自足;還要賣糧食給國家,支援建設;賣菜與民眾,養護大家。

農民種了菜,澆水、施肥、除草、治蟲子,這些都是天經地義的,也是必不可少的。難不成,還真的能不辛勤勞動,光異想天開,真正的“靠天吃飯”?就算是靠天吃飯,也只能是天氣好,老天爺眷顧, 風調雨順,收成好一些,付出的辛苦勞作有了可喜的成果,甚至是有了可觀的收入。(有時候,就算是豐產了,也未必會豐收,對於農民,“豐產不豐收”也是常有的事。習以為常,不能怨天尤人的。)而若天氣不好時,就只能是收入少得可憐,甚至是再遇上大旱、洪澇災害或者是蝗災什麼的,就一年的汗水,都付諸東流,顆粒無收,青黃不接了。

但是,不管是有了豐碩的成果,心滿意足;還是遇上了災荒,入不敷出,首先,都是經過了一番長期的勞作,心甘情願,。就算是老天爺發了脾氣,禍不單行,也只能是再接再厲,永不停息;你也不能讓田地、山林都睡大覺、裝月光不是?該幹嘛還得幹嘛,接下來,還得捲土重來、重整旗鼓,或者是加倍努力,爭分奪秒、把損失降到最小。

農民在自家地裡,該自己種的菜,施肥打藥,天經地義,無可厚非。

你個不知死活的小偷,早不來,晚不來,我剛剛給我的菜打完藥,你就來了。

你個差勁運氣背的小偷,你偷了我的菜回去吃,也是真正的懶到家了。也不曉得多泡泡、多衝衝、洗洗乾淨再吃。

你個害人害己,從來就不幹好事的小偷 ,你自己懶惰,不學無術、遊手好閒;不種菜,來偷了我的菜去,想要不勞而獲,我還沒有與你計較呢!你吃完了,很享受;你吃中毒了,死掉了,我這個主人家,卻要為你負責,為你“買單”!還要我們東拼西湊、東挪西借,傾家蕩產,雞飛狗跳,人仰馬翻,然後,我們自己再累死、餓死、給你們活活地氣死?!

憑什麼呀?天理何在!都已經出來偷人家菜吃了,本來,就不是什麼有出息的好人!你死了,你的家裡人,不用心疼 倒是發了。

你死了,我們一大家子可被你害慘了,我們都要窮死了!還拿什麼生存?餓死、氣死,沒法活了,都要陪著你去死了!……

朋友們,你們看,現在居然又來了一個小偷,偷我的剛剛打完農藥的菜吃,中毒了,死掉了,大事不妙,又想賴上我們 ,想要我們負責,要求我們鉅額賠償!天地良心!我們真是冤啊!比竇娥還冤哪,大家來評評這個理吧!

難不成,我們農民以後種糧栽菜,都不能澆水、施肥、打藥了;真的只能是“靠天吃飯”,栽種下就啥都不管了,任由它們野蠻生長、自生自滅。如果有了,我們就一起,爭先恐後去收割;沒有時,我們便眼巴巴望著,活生生餓死不成?!

難不成,我們農民,以後種的菜,暫停澆水(也可能會放水時,滑倒了老的,淹了小的);施肥(也許你吃到了糞尿作嘔,腸胃炎、胃潰瘍;化肥澀口、燒胃、燒心,沒胃口。)——我們,賠不起呀!

難不成,打藥時我們都掛個牌牌,寫上: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某處某菜某種打了某類某藥。我若不識字,還得花錢請專人來寫;我又認不得幾個字的,萬一,他也寫錯了,出了事,我又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就算是我豎了個牌牌在外,也保不齊就萬事大吉了呀。超市裡的東西那麼多,還有標錯價格的呢;超市裡的人那麼的多,還有某些人錯將某產品的標牌放到了另外別的產品架下的呢!再說,你能保證,我的牌牌,就不會被風吹颳倒了,一個眼花的老人家好心好意幫忙扶了起來,插錯了田塊土地的。而再來一個“冤家”,又不仔細看清楚,就自己摘了去吃掉了。問題又來了,我們一介農民,有幾個高文化的,還會在這裡“面朝黃土背朝天”地揮汗如雨、精工細作,“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早出晚歸,“日出而作”,日落還不息地,伺弄那“一畝三分地”的呀?!

難不成,我們還要敲鑼打鼓,廣而告之,“我們的蔬菜水果,打了藥,打得是毒藥;不要偷,不要吃,要不然,(你們)吃了死的快,我們可賠不起了呀!人命關天的大事,我們可賠不起呀!我們說得都是真心話,我們可不敢撒謊,騙你們呀!”——他們要是仍舊不怕呢?俗話說,“賊膽包天”,膽大妄為。……我們又不能怎麼辦,百密也有一疏的呀!

高文化?我們不早是知識分子了,育人搞科研,開會坐辦公室,發明創造也行啊。你就乾脆給我們來個新發明,讓小偷下次偷我的菜,萬望不要賴上我們了呀,我們,真的是“吃不消”呀!賠不起,沒法賠呀!天理何在呀?

我們基本都是半文盲出身,大多能識得幾個字而已,高文化的,現在說,雖然也還是有的,之前基本都是辛辛苦苦,省吃儉用,一塊錢恨不得掰成兩半來花,山溝溝裡飛出了“金鳳凰”,孩子考上了大學,有出息了,就臉上有光了。但是,現在,有文化,又有資金的,那都是黨的政策好,國家發展了,人民富裕了。他們,都是龍中人鳳,來鄉村搞建設、施展抱負,大展宏圖來了。因為大家都知道,“綠水青山”,就是我們的“金山銀山”呀!我們廣大的農民們,還能不能享受這大好的時光,有點實在的好盼頭了呀?

大傢伙們快來呀!給我們評評理呀!你們說,小偷,半夜三更不睡覺,跑來地裡偷了我們家的菜,吃了中毒死掉了,該不該歸我們來擔責,應不應該要我們來賠償鉅款呀?……我們,究竟該怎麼辦呀?!……


豆248752315


小偷半夜偷菜中毒死亡,家屬要求賠償害怎麼辦?關於這個問題很多人會說不需要賠償,這或許會太籠統,凡事還是要具體分析,才能給出合理答案。



首先在菜農給蔬菜打農藥,農藥是不是正規途徑購買的,農藥出售有沒有合法許可,而且菜農和小偷有沒有存在糾紛,菜農在給蔬菜噴灑農藥時是不是存在主觀的故意,這些都需要公安部門進行調查的,由於現在是出了人命了,事情的嚴重性就擴大了,必須逐一排查。



其次如果上述條件菜農沒有,即菜農沒有存在主觀故意,也沒有購買不正規藥物而且和小偷沒有恩怨糾葛,那麼在倫理道德和法律上,菜農承擔的責任不是很大,到是在民事上還是要對家屬進行一定的賠償的。具體分析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內容進行判定。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佔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佔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佔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

因此對於這個問題,菜農也完全可以申訴無罪,因為偷菜很明顯存在故意行為,菜農沒有法律上沒有多大責任,對於家屬要求賠償的責任完全可以拒絕!


鄉村波比


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當然是告他,讓法律來解決!

偷我家的菜,中毒死亡了還向我索要賠償,還有天理嗎?我家的菜地,我可以給它施肥也可以給它噴農藥,這是我的自由。我並沒有讓你來我家偷我菜,如果前提是我叫你過來弄點青菜,然後中毒了要我怎麼賠我都沒有怨言,但是你做賊偷菜吃了死亡,還和我索要賠償,不可能!最多給你人道主義的關懷,給點小錢讓你平復一下內心的心情,這已經是我的底線了。



如果實在家屬胡攪蠻纏,你可以考慮打官司和他鬥爭到底。偷別人的東西本來就是屬於違反法律法規的事情,法律不可能偏袒向壞人那方,讓好人無辜受罪。我覺得如果真有這樣的狀況,家屬還有臉來索要賠償的話,那臉皮也是挺厚的。


小時候家裡近小偷了,把家裡的鍋碗瓢盆全偷了,然後老爸追出去。幾個小偷躲在草垛裡來不及逃跑,做賊心虛了,我把還沒靠近的時候就撒丫子就跑。夜裡挺黑的,但是老爸看了一下他的神型,應該是個孩子,手裡的砍刀就沒有扔出去。我爸說,要不是看在是個孩子的份上,那小子肯定涼了。可見人們對小偷的憎恨程度。


偷別人菜吃中毒,這罪有應得啊!我菜園沒有寫著“

歡迎來摘”幾個字呀!小時候媽媽沒有教過,不是別人的東西不能亂拿嗎?如果你偷東西受到應得的處罰,那這也是報應啊。但菜農們如果噴了農藥,還是豎個牌子吧,免得惹禍上身。


小雨影視


本人,確實,不願意,對我的,可愛的國家,民族,人民,說三道四。

但是,就本問題而言,實在又讓我忍不住借題發揮一二。

菜的主人在自家的菜園裡給蔬菜噴灑農藥,目的是為了殺蟲,而不是為了殺人,並不是違法行為。

偷菜者到別人家菜園偷竊蔬菜,本身就是違法行為,由於蔬菜噴灑了農藥,偷菜者食用後,死亡,這個責任就應該由偷菜者自己承擔。

偷菜者家屬的賠償訴求本身就是非法的,無理的,如果法院支持偷菜者家屬的訴求,我只能說,我們的法律還不健全,還有待完善。


瀋陽楊藝


現在好人活得太艱難了,辛辛苦苦種點兒菜,就三分地,也就是給自家人吃的,總不至於我自己灑農藥害自己吧?包括正規菜市場、超市裡的蔬菜,哪一個沒打過農藥啊?只是上市前的一段時間不能打,等農藥自然降解後,檢測農藥殘留達標,然後才允許購買食用。我的西紅柿還長在地裡,我施肥、打農藥都很正常。假如我把西紅柿摘下來了,打上農藥專門放在那兒,那是有害人的嫌疑。攤上這種事就叫躺著中槍,挺麻煩,要打官司、要找律師、要應訴……前期要交訴訟費,官司贏不贏還得給別人律師費,財是舍定了,關鍵是多少的問題,還會牽扯人的精力,累啊!吸取教訓,下回咱還是要搞無公害的種植,自己吃的健康,也能保證小偷的生命安全,這樣才能和諧啊!


崔大乘


其實這個案件刑事和民事都是共同存在的,因為死了人,如果需要賠償,那肯定觸犯了刑罪,要受到刑事處罰。如果不存在刑事的問題,那就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為小偷是自行食用的。

首先,這個案件首先考慮的要點是:小偷是否是吃了你家西紅柿被毒死。

如果確實是吃你家的死的,那就要化驗西紅柿上的殘留農藥是否為高毒農藥,如果為高毒重毒,那你需要承擔刑事與民事責任了。

因為我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規定給予拘留。

因為一般的農藥作用在農作物是不會要命的,要命的估計你使用了高毒農藥了。

不管對方是否為小偷,你違規使用高毒農藥本身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而且還導致有人死亡,更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有可能涉嫌投毒。

打個比方:你在一個蘋果上投了劇毒,放在比較顯眼的位置上,有人看到了飢渴難耐,拿起來吃了,然後就被毒死了。而這個人偷拿蘋果,可以視為小偷,那你投抹劇毒在蘋果上會沒罪?很顯然是否定的,你涉嫌投毒罪。

而如果你使用的是高毒農藥,其實和這個例子差不多。

如果是這種情況,是否有故意投毒的嫌疑,就要看警方認定了。


當然,如果你使用的是常規農藥,小偷點背一點小農藥就死了,這個你本身並沒有過錯,所以並不需要承擔責任,也就不用賠償。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如果是成年的正常人,不需要賠償,因為蔬菜水果類經常打農藥,必須在一定的殘毒期後,才可以採摘或收穫上市,這是最基本的常識。如果給予了賠償,反而助長了當今社會的某些不良習氣。比如說,攆小偷時,小偷傷亡;小偷入室盜竊,被狗咬傷;老人電梯吸菸被制止,猝死;到漁塘偷魚,溺水死亡……社會某些不良風氣需要扭轉,對偷盜等壞人絕不能姑息。


雄關漫道A


分析這個問題要分兩部分,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第一,刑事責任。主觀上分故意(故意又分直接故意、間接故意)、過失。假設你用的農藥品種劑量都是符合標準的,作為一個正直善良的公民,有沒有這種遇見的可能性,是區分主觀的重要依據。直接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以及明知必然發生危害結果而放任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又可分為兩種情況,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間接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所謂放任,是指行為人對於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沒有希望、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阻止、反對,而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任憑、同意它的發生。

間接故意包括三種情況:

(1)為了追求一個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

(2)為了追求一個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

(3)在突發性案件中不計後果,動輒捅刀子的情形。

所以,如果本案不存在用藥不符合標準問題,菜園主人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但是如果用藥品種不對(用了劇毒農藥而沒有明顯提示)或劑量明顯超出標準,能夠危害到人的生命,行為人又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輕信能夠避免危害後果的發生,那麼是可以構成刑事犯罪的,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民事賠償部分。即使不夠成刑事責任,題主很可能面對民事賠償訴求。因為這屬於侵權案件,雖然是小偷自己來偷菜,吃了剛噴藥的果蔬,造成自身受害。至於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要看您是否有過錯。正如在刑事部分分析的,如果您的用藥明顯不符合標準,而小偷也好,路人也罷,隨手摘個果蔬吃,一般是不會預見到能有生命危險的。而您作為所有人,也應該能夠預見到有人會來摘了吃,所以說民事賠償應該還是有一定責任的,至於承擔多大比例,要具體分析案情,看看您到底有多大過錯,根據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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