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建立前後黨政幹部從供給制到工資制的變化(小編推薦!)

新中國建立前後黨政幹部從供給制到工資制的變化(小編推薦!)

新中國建立前後,黨政幹部收入分配製度有過重大變化,即從帶有平均主義色彩的供給制,改成了等級森嚴、差距較大的職務等級工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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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改變與中共傳統有所背離,也不符合馬克思的有關主張。毛澤東自始即不滿意這樣一種帶有很強等級制色彩的分配製度,也曾再三試圖有所修正,結果卻和他未能阻止這一制度的形成一樣,即使經過“文革”,也沒有能夠改變這種情況。

在中國革命過程中,中共長期注意堅持在內部實行儘可能平等的分配體制。戰爭期間帶有軍事共產主義性質的供給制的形成,固與當時的環境密切相關,同時也有意識形態的因素在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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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當革命取得勝利、中共成為執政黨以後,共產黨人並未能把這種相對而言可以體現其平等理念的分配製度堅持下去,而逐漸轉向了以森嚴的等級製為標誌的職務等級工資分配製度。

對於這種情況,毛澤東曾經有過一種解釋。他說,這是因為,進城以後,“原來在解放區實行供給制的人員佔少數,工廠職工是工資制,機關、企業新增加的人很多,他們受資產階級影響很深,要把他們原來實行的工資改為供給,也不那麼容易。”因此只好遷就現實,做出讓步。但顯而易見的是,這種說法並不足以解釋這一重大政策性轉變的內在原因,也無法使人真正瞭解這種直接涉及中共分配製度的變化,究競是怎樣發生的,以及中共白身為何也要遷就這種“資產階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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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的供給制是在戰爭條件下形成的。毛澤東曾講過:“我們的黨是連續打了二十多年仗的黨,長期實行供給制……實行供給制的人員,第二次國內戰爭多的時候有兒十萬人,少的時候也有兒萬人,抗戰時期從一百多萬增加到幾百萬,一直到解放後初期,大體是過著平均主義的生活。’顯然,打仗是促成供給制形成的一個很重要的背景。因為打仗,中共各級組織都必須經常保持一種軍事化的狀態;也因為打仗,生活環境非常不穩定,物資供應更是經常會處於極度缺乏的境地。在這種情況下,按照作戰部隊的方式,通過統一的後勤補給系統,以一個大致平均的標準,為全體黨政軍民學脫產人員提供生活所需的各種資料,是保證這一龐大機器正常運轉的一種多少有些不得已的分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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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打仗決定一切,因此,供給制的最初建立,首先就是以保證部隊的戰鬥力為首要目的,後方黨政幹部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生活需要都在其次。在井岡山根據地初創期,從軍長到伙伕,除糧食外,每人每天一律只有5分錢的油鹽菜柴錢,黨政工作人員也和部隊一起吃大鍋飯。到江西中央根據地時期,前線和後方分開,後方的供給標準明顯比前線部隊要低。當時曾一度規定,紅軍戰士每天吃1錢鹽、4錢油,後方機關工作人員每人每天只能吃1錢鹽、2錢油;紅軍士兵的伙食標準每天1毛錢,而後方省一級幹部的伙食標準每人每天只有5分錢。1934年國民黨第五次“圍剿”前夕,中共中央軍委還規定過,前方部隊指戰員每人每天口糧1. 6斤(舊制,1斤等於16兩),菜金6分;後方工作人員每人每天口糧1. 4斤,菜金5分。即使在抗戰之初的延安地區,因為經濟拮据,在待遇方面的差距也一度只是表現在前後方之間,而非表現在級別上。如1937年9月,部隊的生活費明文規定每人每月5元,而後方的生活費卻規定:“分區(或省)、縣、區、鄉各級工作人員,一律每人每月三元九角(內糧食二元、菜錢九角、津貼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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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時越來越龐大的黨政軍機構而言,供給制所帶來的一個重大的問題,就是資源浪費數額巨大。因為不論實際需要與否,都必須保證提供給每人同樣數量的生活及消費用品;不論機關大小,都必須為此保持一支專門的後勤隊伍,從事生產、採購、運輸和分配工作,這中間會造成怎樣的浪費,白不難想。故還在1948年9月中共中央開始考慮將工作重點轉向城市之初,薄一波就明確提出:“現在的制度……處處是浪費,但幹部還覺得處處照顧不夠,民主人士與幹部生活問的懸殊等等,都成了問題。”必須實行薪金制,才能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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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到1950年,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不久,由政務院頒佈的《關於各級人民政府供給制工作人員小、中灶伙食標準規定》和由財政部頒佈的《中央直屬各機關一九五O年度暫行供給標準》等文件,綜合各大區情況,提出了一個標準較為平均的統一的包乾辦法。文件除規定把實行供給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生活費,包括糧食、菜金、煤炭、細糧補貼、鞋襪棉被補貼、過節費、輕病號補助費等,連同其他津貼,一律折成米數,發給個人,包乾使用外,還規定:享受大灶標準的,每人每月折米130斤,享受中灶標準的每人每月160斤,享受小灶標準的每人每月225斤。這裡,大小灶之差,還不足一倍。其他如技術津貼、保健費、老年優待費、婦嬰費(婦女衛生費、生育費、育嬰費、托兒費、保姆費、5-15歲孩了生活費等),以及住房、水電、傢俱等項,均照舊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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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後,周恩來於1955年1月16日正式向中共中央提出了7月份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全部實行貨幣工資制的意見,並指示編制工資委員會提出具體的實施意見。編制工資委員會6月就此報告稱:全國國家機關、黨派、團體在編人員共151. 5萬餘人,其中享受工資制者95萬餘人,享受供給制者56萬餘人。“由於兩種制度同時存在,不僅影響幹部之問的團結,而且也不符合‘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則。特別是包乾制人員中絕大多數人是在縣、區級,且多是男的一方參加工作的。他們的了女不能享受保育、保姆費等待遇,因此,這五十多萬人的收入少,生活相當困難。至於包乾制所引起的人力、物力的浪費,以及供給制影響下的一系列不合理現象,都充分說明,把包乾制改為工資制已成為巫待解決的問題了。”但改行工資制,也會產生一系列問題,特別是10級以上幹部了女多,負擔重,過去在供給制條件下可以享受較多優待,改行工資制後住房、水電、傢俱、了女教育費等等,全部都要自己負擔,因此問題較多。同時考慮到廠礦企業管理人員工資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平均高20%左右,故國務院明確提出,下半年本著“上面多加,下面少加”的原則,在下半年再度提高工資標準,以利於“逐步克服目前工資制中的平均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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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8月31日,國務院正式頒佈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部實行工資制和改行貨幣工資制的命令。其中明確說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供給(包乾)制待遇辦法,在過去革命時期,曾經起過重大的作用。但在今天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它已不符合‘按勞取酬’和‘同工同酬,的原則。因此,國務院決定白1955年7月份起,將現有的一部分工作人員所實行的包乾制待遇一律改為工資制待遇,以統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待遇制度,而利社會主義建設。”“改行工資制待遇後,工作人員個人及其家屬的一切生活費用,均由個人負擔。’據此,國務院又頒佈了新的工資標準,不僅進一步提高了高級幹部的工資標準,而且將工資等級進一步增加到30個級別,最高工資560元,最低工資18元;最高工資加上北京地區物價津貼16%後為649. 6元,最低工資為20. 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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