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發佈的《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報道,《辦法》提出在刑事案件審判階段試點律師辯護全覆蓋。德恆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貴方律師受邀就此《辦法》發表評論。詳情請收聽上方音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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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李貴方律師撰寫《為刑事案件辯護全覆蓋點贊》一文,原文附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一想法本身就令人十分振奮。長期以來,我國的刑事辯護率一直保持在百分之三十上下,與發達國家的百分之九十多相比,是比較低的。雖然很多人呼籲、焦急,但沒有起色。
現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直接提出審判階段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包括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二審案件、再審案件,以及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應該是審判階段的全部刑事案件。這些案件每一件都要有律師辯護,確實是一項龐大的法律工程。
律師介入辯護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當事人委託;二是法律援助案件;三是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四是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辯護,主要是指派社會律師,也包括部分法律援助律師,這是全覆蓋的亮點。只要是被告人自己未委託辯護人,又不符合必須法律援助條件的,就一律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社會律師等提供辯護,從而實現刑事辯護的全覆蓋。雖然現在只是在部分省市試點,但也十分鼓舞人心。按照這樣的模式,我國審判階段的刑事辯護率在部分地區完全趕上甚至超過了發達國家的水平。
應該說,這一試點工作極大地提高了我國依法治國、人權保障的內涵和水平。刑事案件直接關係個人的生命、自由、財產這些最重要的價值,而在一個現代社會中,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因此,刑事辯護的全覆蓋就涉及每個人、每個家庭,從實質上提高了人權保護的數量和質量,進而極大地提高國家的法制水平,其積極意義怎樣評價都不過分。
為真正有效落實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辦法》提出了多層次經費保障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並明確提出適當提高辦案補貼標準,且及時足額支付。這使全覆蓋真正落地有了經費保障。
在《辦法》中,還首次明確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辯護職責,導致被告人在審判期間未獲得律師辯護的”,應當認為是“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二審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辦法》還對律師的辯護工作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包括“應當會見被告人並製作會見筆錄,應當閱卷並複製主要的案卷材料”,對於開庭審理的案件,“辯護律師應當做好開庭前的準備;參加全部庭審活動,充分質證、陳述;發表具體的、有針對性的辯護意見,並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辯護意見。”
當然,這一全覆蓋還僅限於部分地區,且只適用於審判階段。但在這些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我們將有理由期待全國範圍內刑事案件全過程的律師辯護全覆蓋的儘快實現。
本文僅代表李貴方律師本人觀點,不得視為德恆律師事務所或其律師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如需轉載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內容,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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