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狂犬疫苗門的長春長生又因這事被罰 還能「長生」嗎?

深陷狂犬疫苗門的長春長生又因這事被罰 還能“長生”嗎?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因狂犬病疫苗記錄造假而被國家藥監局調查的長春長生,因為“前科”被罰的消息日前曝出。7月19日晚其公告披露,18日收到了《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指出,長春長生生產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批號:201605014-01),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檢驗結果為效價測定項不符合規定,對其罰沒344萬元。

就在幾天前,這家企業曝出的問題是狂犬病疫苗生產記錄造假。生產記錄雖然屬於文書或檔案材料,但這方面的造假,決不只是文案工作馬虎,更間接關係到產品質量。因為生產記錄帶著疫苗生產的原始痕跡,是查驗疫苗質量不可替代的事實依據。涉事企業在這方面造假,要麼是想掩蓋什麼,要麼是規則和質量監控形同虛設。

假如把生產記錄造假看成是一個巨大的漏洞,那這次發現的百白破疫苗質量不合格,就是這類漏洞產生的一個惡果。雖然此次被罰是“2017年10月27日被立案調查”後的下文,但這兩起事件或許並非毫無關聯。

深陷狂犬疫苗門的長春長生又因這事被罰 還能“長生”嗎?

▲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疫苗是特殊藥品,質量容不得半點馬虎。而百白破疫苗主要面向3月齡至6週歲兒童接種,更應守住質量紅線。遺憾的是,“不合格”的檢測結果,宣示了其質量堤壩的失守。儘管說,這“可能影響免疫保護效果,但是對人體安全性沒有影響”,可其隱患不容小覷。對其開出罰單,也是其咎由自取。

這次疫苗質量方面的發現,其實是深究記錄造假原因的一次具體行動。很多時候,企業的生產記錄造假,不會只針對哪一種疫苗。這就意味著,細節徹查不能針對單一或幾種疫苗,而是要涵蓋這家企業生產的所有疫苗,不僅要檢驗庫存疫苗,而且要檢驗和評估已銷售甚至已注射的疫苗。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去年秋冬季節我國很多地方出現流感大面積流行,當時我國決心研製新型的流感疫苗,將已有的三價疫苗升級為四價疫苗,長春長生承擔了這一重任。如今長春長生的四價流感疫苗已經上市,其質量是否也受到了生產記錄造假的影響,理應進行重點評估,若發現質量問題,則應迅速組織生產,在今年秋冬季來臨之前確保市場上有足夠的合格四價流感疫苗,不能允許預防傳染病的相關戰略,毀在一家企業的手上。

此外,細節徹查還需把握好短期應急和建立長效監督機制這兩個重點。

深陷狂犬疫苗門的長春長生又因這事被罰 還能“長生”嗎?

▲圖/視覺中國

在短期應急方面,對於已確定存在質量問題的疫苗,應該儘快全部封存並召回,對於已注射的問題疫苗該如何處理,需有一個科學的評估和合理的安排。

效價不達標雖然只是影響防禦效果和持續時間,但疫苗沒有達到預期的預防目的,也對身體構成潛在威脅。已注射問題批次疫苗的兒童要不要補種或如何補種,應展開專業論證,並依據論證結論實施補救。

其次,細節徹查更需對疫苗生產各環節進行審視,看看哪個環節存在監管漏洞。此次發現問題主要歸功於藥品的飛行檢查制度。飛行檢查由於檢查時間機動,的確是確保藥品質量、震懾生產企業的重要監督手段。

但也要看到,疫苗是提前預防疾病,最忌憚監管存在時間差,飛行檢查固然是行之有效的監管辦法,卻屬於與疫苗的預防性質相沖突的事後發現。因此,對於疫苗生產企業暴露出的問題,還需通過徹查生產與監管細節找準漏洞,出臺更多前置性監管方式,對事後監管形成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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