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生斌起訴消防局被駁回 法院認爲:滅火救援行爲不屬於民事行爲

“杭州保姆放火案”的最新進展,繼6月4日浙江高院二審維持莫幻晶死刑判決後,被害人家屬林生斌等起訴綠城物業和杭州消防等九被告人的民事訴訟又有了新的進展。今天,杭州中院發佈通報,認為杭州消防的滅火救援行為不是民事行為,駁回了被害人家屬對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民事起訴。

林生斌起訴消防局被駁回 法院認為:滅火救援行為不屬於民事行為



2018年5月21日,被害人家屬林生斌等三人以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等九單位為被告,向杭州中院提起生命權糾紛民事訴訟,要求判令九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合計23557440.8元,財產損失4100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0000元,並賠禮道歉。

立案後,法院經審查認為,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實施的滅火救援行為不是民事行為,三原告與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之間不因該滅火救援行為發生民事法律關係。三原告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實施的滅火救援行為存有過錯為由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依法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6月25日,法院依法裁定駁回其對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民事起訴。法院將依法繼續審理本案。

2017年6月22日,杭州藍色錢江小區發生火災,造成女主人及其子女共四人死亡。後經調查,該起火災為人為縱火,縱火者為其住家保姆莫幻晶。

林生斌起訴消防局被駁回 法院認為:滅火救援行為不屬於民事行為

2018年2月9日,杭州中院一審判處莫幻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莫幻晶不服,提出上訴。 被害人家屬林生斌

2018年6月4日,浙江高院二審維持一審死刑判決。在二審判決公佈前的5月21日,被害人家屬林生斌等三人將小區物業、參與滅火救援的杭州市消防局以及保姆中介公司等九家單位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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