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農戶土地到二輪土地期滿20年,現在土地確權的農戶戶主死亡,村裡有權收回嗎?

飛舞274797422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期滿20年,土地確權戶主死亡,村裡是否有權收回其土地?

首先告訴你,無權。為什麼村裡無權呢?

農民兄弟姐妹們都知道,二輪土地承包期是30年,(1982年~2027年)。那麼也就是說我們土地承包經營權限還有剩餘10年。也就是說我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還沒有到期。



再則國家土地政策是30不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況且國家又在此基礎上延包期限又做了進一步調整。延期30年。




我們都知道此次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是以家庭所有成員為基本單位。換句話說,也就是我此次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是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出現的。所以呢,即便是家庭中戶主死亡,我們還有共有人存在。包括(妻子,子女,父母。)是可以進行土地確權繼續承包耕種的。共有人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具有實質性法律效力的。這也就是我上面為什麼說,村裡無權收回死亡戶主手中的承包田的原因之一。



即便是戶主死亡,沒有其他家庭共有人存在,包括五保戶,如果土地已經流轉給他人長期耕種的。在二輪土地承包期內村裡也是無權收回該土地的。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命根子。國家對於土地確權以及政策的改革,(三權分置)也正是為了細化明確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生產經營權。切實保護農民手中的土地保障農民兄弟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為我們國家農業農村快速穩定發展增添新動能。



以上僅個人淺析,不足之處還請老師指教。

您關心的就是我關注的,神農願與您一起探討交流歡迎您在評論區留言關注謝謝。


神農35


鍾情三農直截了當的回答你吧,村裡並不會收回去世者的土地,更不可以把去世者的土地強制收回再分配給新增人口,這就是俗稱的死者有地可種,生者沒田可耕。

土地確權不會收回去世者土地。

筆者知道,很多人想要一個村裡可以收回這位去世者的耕地,以便讓自己家或者其他家庭還沒有耕地的年輕人來種。但是出於對客觀事實的尊重和對大家的正確引導,我不得不說,土地確權的時候並不會因為某位村民去世就把他的土地收回。


相反,此舉甚至還讓這位去世者的承辦權和經營權更加的明確,更加的收到法律的保護。舉個例子來說,雖然某人在第二輪承包期還有十年才到期的時候去世了,根據我國的土地保護法,去世者作為土地承包人的承辦權和經營權是可以由其家庭成員來繼承的,也就說,他的孩子,妻子可以在其去世之後繼續種植他的耕地,甚至還可以將其土地流轉或者轉包給他人,這都是被我國的土地政策所允許的。


這麼說吧,只要去世的這個人不會絕戶,只要他有直系親屬,比如配偶或者子女,在去世以後,其名下的耕地村集體無權收回。

新增人口可通過以下途徑獲得土地。


看到這裡,估計很多人很是沮喪,試圖讓村集體收回去世者然後分配給新增人口的想法肯定無法落實了。但是筆者告訴大家,這些沒地的農村年輕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獲得土地,雖然過程繁瑣一些,辦事週期較長一些,而且還有可能要付出一定代價,但最起碼為大家指了一條明路。

那就是申請當地的機動用地和預留地。

在以前我知道這個事情很不好做,但是現在基層工作更加透明公開了,畢竟現在網絡那麼發達,巡視工作也開始進鄉鎮了,有何不作為和違規行為,都可以如實舉報,所以,現在事情好辦多了,自然而然,新增人口通過申請機動用地和自留地而成為有地的人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希望那些至今還沒地可種的朋友通過多重努力,早日成為土地真正的主人。


鍾情三農


承包農戶土地到二輪土地期滿20年,現在土地確權的農戶戶主死亡,村裡有權收回嗎?

筆者直截了當的回答你吧,村裡沒有權利回收他的土地。


除非這一家絕戶了,沒有家庭成員,否則,剩下的這10年時間裡,這位去世的戶主其名下的耕地依舊可以由其家人來繼續耕種。

而且別說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滿20年的時候去世,哪怕是他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剛剛開始的時候去世,甚至是第二天就不在人事了,在剩下的將近30年的時間裡,他的土地依舊會被家裡人所繼續耕種。

《土地承包法》規定“死者有田可種”

這就是很多人經常遇到的情況,也就是我常說的“死者有田可種”。

其實,如果大家稍微瞭解以下我國的土地承包法的話,就會知道,“死者有田可種”這一奇特的現象其實是有法律根據的,這是為什麼呢?這還要給大家普及一下我國的耕地基本法律文本——《土地承包法》。

據筆者瞭解,在我國的《土地承包法》的第三十一條只明文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耕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所以說,在承包期內死亡,其家庭成員可以繼承其承包權和經營權,可以繼續耕種這些土地,沒有任何的問題。

此外,在《土地承包法》還明確規定,在承包期間死亡的,土地徵收補償費是承包方應得的承包收益,應該享有土地徵收補償費分配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這意味著什麼呢?比如說張三97年獲得了土地承包權,2017年的時候去世了,他的土地可以被兒子繼承,而且在2018年的時候土地被徵用的時候,他兒子還可以獲取補償款。

看來,不僅“死者有地可種”,甚至“死者有錢可拿”啊。


糧油市場報


承包農戶土地到二輪土地期滿20年,現在土地確權的農戶戶主死亡,村裡有權收回嗎?

這問題分兩種情況,作出對應的兩種回答。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是農戶,即以“”為單位,人人有份,進行土地承包。農戶家庭原土地承包經營權戶主死亡後,土地的歸屬問題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

農戶家庭只要有1名成員存續,那麼,這個農戶原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仍然要完整的由續人繼續經營。這也是“減人不減地”政策的要求。

第二種情況:農戶家庭成員整戶消亡的,那承包的土地集體是要收回的。因為,土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它的承包是以戶為單位的,那麼,這個戶已經不存在了,那這一戶集體土地已經成了無戶經營的土地,所以們集體要收後回的。

我是凡塵觀生活!謝謝!再見!


凡塵觀生活


必須戶消亡,也就是全部死亡,或戶口移出本集體。不是村級收回,是本集體成員,不要悟導士地所有權,士地是本集體成員共同所有,不是你村級的,所以說村幹部收取家庭土地承包費,範法,不要悟導。


i許許如生


不能,承包人雖然亡故,承包經營權依然存在,其後代(家庭成員)有使用繼續經營權(以分戶的,耕地是沒有繼承權的)發包方兼管理方村委會無權剝奪權益。承包人後繼無人的,拋荒,通過村委會登記上報,有縣農委或國土局審核(批准)回收。言論不代表任何人.網站,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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