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查控顯執行威力

2017年8月漯河某公司與某糧油公司簽訂糧食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簽訂後,該公司根據合同約定將小麥運送到糧油公司指定的地點,但糧油公司卻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貨款。2017年9月份,糧油公司向漯河某公司出具欠條一份,欠條註明糧油公司尚欠貨款192萬元,約定9月15日支付欠款,若逾期支付,則按貨款的3%支付違約金。但過了約定日期,糧油公司只支付了12萬元貨款,於是某公司將糧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孫某訴至召陵區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召陵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糧油公司償付原告貨款180萬元及利息,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對判決內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孫某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被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後,孫某拒不履行還款義務。2018年5月10日,某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接到案件後立刻展開了大規模網絡查控,但是在糧油公司和孫某名下均無任何財產存在,被凍結的賬戶餘額都是“0”,並且孫某態度惡劣,不接執行法官電話。

7月11日,正當執行法官准備採取強制措施時,糧油公司和孫某被網絡凍結的賬戶上突然多出了200多萬元,這一情況使得案件順利執結。

袁刻攀 王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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