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互金協會緊急通知:P2P平台退出需遵守「三不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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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互金协会紧急通知:P2P平台退出需遵守“三不可”原则

通知要求:退出期間,P2P平臺經營地址不可搬遷,網站不可關閉,高級管理人員不可失聯;平臺應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擇機向出借人公告退出,披露退出原因、時間表、清償方案、投訴協商處理渠道等信息。

近日,深圳互金協會緊急下發《關於積極穩妥應對當前P2P行業流動性風險及做好退出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對P2P平臺退出程序做出規定。

其中要求擬主動清盤轉型或退出的P2P平臺,應建立退出領導小組,退出中定期向監管部門報送業務數據、退出計劃執行情況和資金清退進度,並及時安撫投資人情緒;網貸機構經營地址不可搬遷,網站不可關閉,高級管理人員不可失聯。面對突然集中爆發的P2P風險,

深圳P2P不合規業務下降87%

深圳互金協會在《通知》中稱, 2016年4月,全國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啟動後,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深圳互金協會積極推動P2P整改,截至今年6月末,深圳整改類P2P的不合規業務餘額,比整改初期下降了87%,整體風險得到較大釋放。

深圳互金協會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和自律公約,對各會員單位及全市P2P網貸機構提出了四點要求:

一、積極穩妥應對輿情,及時消除公眾誤會。應及時澄清"累計交易量或成交額"與"待償餘額或存量規模"之間的概念誤區,及時解釋"待償餘額或存量規模"與實際資產風險之間的關係,避免因公眾產生概念混淆而引發恐慌情緒和擠兌等風險事件。

二、經初步瞭解,近期深圳市出現的P2P網貸機構停業事件中,主要原因為部分借款人違約導致對應投資兌付困難的流動性問題,借款人逾期還款不等於債權無法回收。P2P網貸機構應做好與平臺出借人的溝通,制定合理的償付計劃並及時公開,有效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各P2P網貸機構如可能出現流動性危機,應當提前向深圳互金協會及相關部門報告。

三、擬主動清盤轉型或退出的P2P網貸機構,務必嚴格遵守《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以下簡稱《退出指引》)的相關要求。其中,《退出指引》提到應建立退出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向市、區金融辦及深圳互金協會報備退出計劃,提供風險隱患信息、存量項目風險程度、借款人和投資人信息等情況,經充分溝通並評估影響後,在相關部門指導下執行公開發布退出公告及清退計劃等措施;應在退出過程中定期向市、區金融辦報送平臺業務數據、退出計劃執行情況和資金清退進度,確保退出方案落實到位。;應設立糾紛調解小組,設置投資人集中接待點並開通熱線,及時安撫投資人情緒,維護平臺內部員工權益,妥善應對各類不穩定因素,遏制和化解各類問題和矛盾。

四、針對失聯、跑路等惡性退出或退出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P2P網貸機構,深圳互金協會將協助相關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依法對其進行打擊。

提出P2P平臺退出“三不可”原則

針對P2P平臺集中出現的風險,深圳互金協會已制定措施,要求主動清盤轉型或退出的P2P網貸機構,做好退出工作。

《通知》稱,P2P平臺可根據市場環境,自主選擇合適的退出路徑,合理處置不良資產,並清退出借人資金,按照分類處置原則,應如實告知協會平臺存量項目風險程度、出借人信息等情況,協會風險嚴重程度,分類制定相應的關注等級,並通報監管。退出期間,經營地址不可搬遷,網站不可關閉,高級管理人員不可失聯的“三不可”原則。

《通知》還規定了退出的程序:成立退出領導小組、制定退出計劃和方案、向協會報備退出計劃及退出方案、協會提出指導意見並不定期組織相關培、執行退出方案、每週向協會彙報退出情況、落實出借人資金清退並全部結清存量項目、全面終止業務。

同時,P2P平臺退出領導小組還應與深圳互金協會建立聯繫機制,並報備退出計劃,遞交退出計劃書、存量項目清單和清收情況、出借人信息、財務審計報告等材料。經充分評估影響後,由相關部門指導下發布退出公告、清退計劃等措施。退出過程中,須定期向監管報送業務數據、退出計劃執行情況、資金清退進度。

《通知》還稱,風險可控的前提下,P2P平臺應選擇適當的時機向出借人發佈退出公告,披露退出原因、退出方案、退出時間表、不良資產處置方案、清償方案、投訴協商處理渠道等信息。

此外,具有國企、上市公司、集團等背景的P2P平臺,應由國企、上市公司等提供合理的資金援助,儘量縮小不良貸款餘額和待償餘額差額,P2P平臺也應與第三方不良資產管理處置公司合作,最大限度回收資金填補不良資產漏洞。(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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