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7月土地集中放量 共917畝土地將入市 起拍價26億元

根據國土資源局發佈的消息,近期將有11宗地掛牌,其中10宗地為住宅、商服類地塊,一宗為工業地塊。出讓土地總面積高達917畝,總起拍價26億元。

本次土地放量如此集中,在濟寧土拍市場較為少見。根據濟寧棚改中心發佈的消息,2018年濟寧棚戶區改造共需資金約350億,截止到7月初,僅到位了6.9%,包括李營七村駐地在內的棚改項目因為資金不到位無法按時收房。此外,濟寧從2015年開始進行大規模的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較高,今年棚改專項貸也將到期,政府還款壓力較大。由此不難理解,本次大規模土地出讓,實為“救火”。

以下9宗地為淨地:

濟寧7月土地集中放量 共917畝土地將入市 起拍價26億元

濟寧7月土地集中放量 共917畝土地將入市 起拍價26億元

地塊一:任城區永鑫片區棚戶區改造A地塊,位於新華路以東、洸河路以北.,土地面積69565㎡,土地用途為商服住宅,容積率小於等於1.9,起拍價32317萬元。

地塊二:任城區永鑫片區棚戶區改造B地塊,位於新華路以東、洸河路以北。土地面積57333㎡,土地用途為商服住宅,容積率小於等於2.0,起拍價27176萬元。

濟寧7月土地集中放量 共917畝土地將入市 起拍價26億元

地塊三:任城區環城西路西金宇路北地塊,位於金宇路以北、環城西路以西,土地面積35382㎡,土地用途為商服住宅,容積率小於等於2.46,起拍價20455萬元。

濟寧7月土地集中放量 共917畝土地將入市 起拍價26億元

地塊四:任城區原煤機廠供銷總公司地塊,位於建設北路以西、任城大道以北.,土地面積19505㎡,土地用途為商服住宅,容積率小於等於2.2,起拍價11372萬元。

濟寧7月土地集中放量 共917畝土地將入市 起拍價26億元

地塊五:任城區原聖府工藝品地塊,位於深圳西路以北、山東櫻花五金製品有限公司以南,土地面積9656㎡,土地用途為住宅,容積率不大於1.1,起拍價3033萬元。

濟寧7月土地集中放量 共917畝土地將入市 起拍價26億元

地塊六:任城區原金梭紡織地塊,位於規劃鐵南路以北、規劃洸府河路以西、濟菏鐵路以南,土地面積56163㎡,土地用途為商服住宅,容積率不大於1.7,起拍價26161萬元。

濟寧7月土地集中放量 共917畝土地將入市 起拍價26億元

地塊七:任城區英華東路B地塊,位於國光路以南、英華路以東,土地面積46398㎡,土地用途為住宅,容積率小於等於2.5,起拍價15834萬元。

地塊八:任城區太白路南西崗北路西地塊,位於太白樓路以南、西崗北路以西,土地面積167658㎡,土地用途為商服住宅,容積率小於等於2.0,起拍價58681萬元。

地塊九:濟寧高新區G1801號工業用地,位於濟寧高新區弘濟路以西、東達機電以南,土地面積34283㎡,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容積率不小於0.8,建築密度不低於40%,廠前區比例不大於7%,建築高度不高於24米,起拍價1020萬元。

掛牌時間

以上9宗地競買人可於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15日可自行實地現場勘察出讓地塊。8月17日開拍!

以下兩宗地為毛地:

濟寧7月土地集中放量 共917畝土地將入市 起拍價26億元

地塊十:任城區任和路南任順路東科苑路西地塊,位於任和路以南、科苑路以西,土地面積57096㎡,土地用途為商服住宅,容積率小於等於2.4,起拍價33025萬元。

地塊十一:任城區足球公園西地塊(南楊莊棚戶區改造項目),位於琵琶山路以西、任和路以南,土地面積58756㎡,土地用途為商服住宅,容積率小於等於2.0,起拍價30906萬元。

相關事項

1、經審核,達到《徵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人資格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者,將被確定為該片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申請人。

2、競買申請人需支付該片區預申請金(保證金),獲得競買申請人資格。預申請金(保證金)用於實施宗地高壓線移除下地和拆遷安置補償等工作。兩宗地具備淨地條件後,再次發佈網上掛牌出讓公告,具有預申請資格的意向競買申請人方可參與競買,屆時不再受理新的競買申請,競買資格不得轉讓。出讓時用地意向人繳納的預申請金轉為該宗地的競買保證金。成交後受讓人繳納的預申請金(保證金)轉為該宗地的土地出讓金,不計利息;如用地預申請人未競得土地,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退還預申請金(保證金)本息。任城區任和路南任順路東科苑路西地塊,任城區政府承諾在市政府批准出讓方案後10個月內完成高壓線移除下地工作,超過時限不能完成高壓線移除下地工作,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均有任城區政府承擔;任城區足球公園西地塊(南楊莊棚戶區改造項目),任城區政府承諾在市政府批准出讓方案後18個月內完成拆遷安置補償工作,達到淨地交付條件,超過時限不能完成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均有任城區政府承擔。

3、根據兩宗地的片區規模,受讓人應在3年內完成片區的開發建設。因出讓后土地登記權屬造成出讓面積、商業和住宅分攤面積變化,可相應調整,出讓價款不變。在規劃條件限定的範圍內,受讓人可以依據批准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商住比例申請土地變更登記,出讓價款不變。市政、配套、消防、環保、建築物高度、地上地下空間適建範圍等指標嚴格按照市城鄉規劃局出具的濟規任條2018-14號、2018-15號規劃條件和國家有關規範要求執行。受讓人在施工建設過程中,要保證宗地出讓範圍內和周邊單位、居民的道路通行及原有的水、電、燃氣、熱力、有線電視等供應和傳輸,不得影響其正常的生產、生活。否則,出現的一切問題及發生的費用均由受讓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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