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结构”的提法就是假装“高大上”,最简单的解释就是?

“法人治理结构”的提法就是假装“高大上”,最简单的解释就是?

新闻媒体在宣传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经常提到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等问题。那么法人治理结构是个什么鬼呢?

最简单明了的解释就是:公司的组织架构就是法人治理结构。具体说就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部门总监及高级经理(执行经理层)组成的一种组织架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同层及上下层级之间形成一种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结构。通过这一结构,公司股东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并通过不同方式决定公司董事会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法人治理结构由五部分组成: 

一是股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

二是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三是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四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和执行者。

五是部门总监(中层职能部门)。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总经理的领导,积极工作,履职尽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完成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和发展目标。

公司治理结构的最终目的是通过组织机构来实现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避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导致的混乱,影响各部分正常职责的行使,以影响整体功能的发挥。目前,有些公司制企业虽然有公司治理结构,但并没有发挥其作用,进而导致效率低下,互相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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