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合同,娛樂圈還有另一種合同,更牛

大小合同,娛樂圈還有另一種合同,更牛

❥ 我們娛樂圈的,全都違法了!

比如做夜場的,全都知道大小合同,甚至,連合同都沒有。

以娛樂行業最底層的夜店為例,說說個人收入。

店總月薪:15000-50000元/月

歌手:400-1000元/天

舞蹈演員:6000-12000元/月

舞編:10000-18000元/月

dj(主打):7000-15000元/月

女公關(託、香檳女郎、小蜜蜂等):300-500元/天(未含獎金,收入高的,超10萬/月)

銷售人員:靠業績吃飯,3000-50000元/月

......

你看那些演員、總監、老總,哪個月入不是過萬?甚至3-5萬,哪個繳稅了?夜店為了掩蓋真相,連合同都沒有。

明星是大小合同,這裡是“零”合同,為何“零”合同?因為絕大部分場子沒有演出許可證,個人也沒有演出證。不單止不交稅,演出資格都沒有。

普及下《稅法》個稅標準(數據來源網絡):

1455-4155 交10%

4155-7755 交20%

7755-27255 交25%

41255-57505 交35%

收入57505以上 交45%!

[ 以上單位為:元。起徵點為3500元 ]

年入12萬不如實申報,即是觸犯刑法第201條規定。像范冰冰這樣的如果真的有證據坐實,至少3-7年。

那麼問題來了。

你覺得,應該查處嗎?

在娛樂圈,幾乎是全民偷稅,處理明星,不處理老百姓,公平嗎?

如果,不查處,公平嗎?

你希望明星申報,你卻不申報,公平嗎?

我黨查還是不查,不管如何,你都會去吐槽。黨從來都要揹負你們的指責,這公平嗎?

最後還有一個神提問:

如果到最後,崔永元不再(不能)亮出證據,你會怎樣?

請在留言區留言,你們對“零”合同怎麼看?

你會不會繳稅,會不會支持全部清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