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電瓶車被電身亡,家屬向車主索要20萬元,你覺得合理嗎?

古玩國度


法海一粟認為,本案中,車主是否應當承擔責任,關鍵在於其充電行為本身是否存在可歸責性。

1、車主在何處以何種方式給電瓶車充電的,題目中沒有提到。法海一粟認為,這一點非常重要。根據一般生活經驗,人們給電動車充電的地點或方式大約為:

(1)在家裡包括在儲藏室內,將充電器插在插座上給電動車充電。

(2)在樓道內給電動車充電。這種地方一般沒有插座,幾乎都是通過從室內拉線到樓道的方式接通電源給電動車充電。

(3)在室外給電動車充電。這種地方也是通過從室內拉線到室外的方式接通電源給電動車充電。

2、不同的地點不同的充電方式,在造成損害時,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

(1) 在家裡或者儲藏室裡充電。這種情形下,如果小偷入室偷盜電動車,並因此觸電身亡的,車主不承擔侵權責任。因為,車主在自己家裡或儲藏室裡,按照正常的充電方式給電動車充電,其行為沒有過錯。

(2)在樓道內給電動車充電。這裡要區分樓道里是否在電源插座。如果樓道里有電源插座,小偷偷盜時觸電身亡的,車主不承擔侵權責任,因為,車主使用電源 屬於正常使用,沒有過錯。如果樓道里沒有電源插座,車主為了給電動車從室內拉線至樓道內給電動車充電,此時,小偷偷盜電動車時因觸電身亡的,車主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理由在於,這種接線方式接通電源給電動車充電,其本身存在給鄰居、來訪客人、保潔員等出入樓道的人群造成損害的安全隱患。這時,鄰居小偷的身份不能成為車主免責的理由,但是,小偷的身份可以減輕車主的責任。因為小偷本身對於損害的發生存在重大過錯。

(3)在室外給電動車充電。毫無疑問,在室外給電動車充電,其電源一定來源於從室內接線出來的電源。因此,小偷偷盜時觸電身亡的,車主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當然,小偷本身因為存在重大過錯而應當承擔大部分責任。

3、上述觀點可能有網友不能接受。但是,分析法律問題需要的是理性而不是憑個人好惡。請仔細想想,當有人私拉亂接人室內將電源引出室外給電動車充電時,其對周邊所造成的安全隱患是客觀的、現實的。因此觸電受到傷害的,可能是小偷,也很有可能是鄰居、保潔員、來訪的客人,特別是未成年人,更有可能受到傷害。因此,車主於此處所負擔的法律義務,不是針對小偷一個人,而是針對所有相關的人,包括鄰居、保潔員、來訪的客人等。

法海一粟提示:換位思考,也許,會有不一樣的答案。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車主也要積極起訴死者小偷和他家屬才行,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要給社會傳遞正能量,給其餘小偷警示威涉作用。

常說的他來你不往非理也

1 電車小偷為什麼這麼不小心非要以死來給車主帶來這麼大的麻煩困擾該起訴,精神損失費20萬,誤工費,在車主家死亡,不吉利,這個費用就難算了,其它大費小費加起來100萬元,人性化一點可以返還2萬死者的安葬費。

2 偷車時為什麼不帶橡膠套套,多帶幾個套套就沒事了,沒做好安全保險措施,自找的,該罰,重重的給我罰,起訴他罪加一級。

3 大膽刁民,競然敢惡人先告狀,威武,黃朝,馬漢,你們哪裡去了,昨晚幹什麼去了,還沒見來上班抓拿要犯,展招快來.……

4 偷車前為什麼沒找南寧仔格瓦拉過來,技術還沒學好,又想獨吞,競把你的祖師爺格瓦拉甩一邊去了,施主,阿彌淘佛,善哉,善哉,去吧,去吧,老納要去尼姑庵討論經書了。


時尚新評


小偷偷別人家的電瓶車,自己觸電死亡要人家給自己賠償,簡直就是做夢。我覺得我們應該理性的來看待這個問題,不能說小偷死了就需要給他們家裡賠償20萬。因為這件事情和車主並沒有什麼關係,在這個事件中,如果小偷把車主的車偷走了那麼車主的損失誰來賠償,現在小偷觸電死了,竟然還想要賠償,這是完全不可能的。

在這個過程中,小偷屬於意外死亡,和車主沒有任何關係。這就跟小偷跑到別人家樓上去偷東西一樣,自己從陽臺上掉下來,那誰也怪不得。小偷,在這個過程中是為了給自己謀取利益, 車主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所以那些說想要給小偷賠償的人,我也不知道這些人怎麼想的。

現在小偷已經死了,反正和車主沒有任何關係的家屬還是安分安分吧。還想要20萬元門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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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貓聊三農


這種小偷就是該死!還有臉向家主索賠要20萬,以為法律是你家定的啊!如果這樣死法還能拿高額賠償金,那很多人都不用去賣命苦掙了,吃飽就去伺機偷盜就行了,反正死了也能發財。


如今小偷偷電動車已到了瘋狂至極的程度。近年來,在我所住的小區(屬三無小區),電動車就頻頻被盜,一夜之間十多架車丟了電瓶,而且反覆被盜,這些偷盜者真讓人恨之入骨!

這些小偷很專業,偷盜手段技術很高,他們盜竊的第一部就是割線,切斷電源,讓防盜器無法報警,然後再盜走電瓶。他們都是成群結幫分工行盜的,所以很容易得手,不容易被人發現,所到之處,沒人看管的電車就無一倖免了。


盜竊者死有餘辜,索賠絕不合理,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不會偏袒和縱容盜竊者。我們該防的必須防,我們的合法財物有權設防,至於盜竊者偷盜時怎麼死就不必考慮太多了,不犯法就行。

對偷盜者我們不能容忍,更不能手軟。對付小偷就要全民皆兵,處處防範,徹斷他們的盜路,讓他們無從下手,這樣才會有效的削減盜竊行為,以保障我們的財物,維護我們的社會風氣……


子濤3699


呵呵,這簡值就是笑話,你偷我東西,還得我賠償你,前不久河南商丘就發生一例這事,兩笨賊偷失主保險箱,過高牆時,一笨賊往下撂,另一笨賊接,結果沒接住,砸死了,小偷家屬連帶責任也告了失主,,,要求賠償,,。失主找律師反訴,你偷我💰,我要不要把金銀財寶都放揹包裡,雙手奉上。我還要求賠償保險箱,那保險箱價值1萬5,放在家裡好好得,被你們砸死人,保箱箱上都有人血,汙跡,,,,還能要麼?平白無辜又要買一個,,,這電動車業主也應該讓死者賠償,俺家電動車放哪兒充電,沒任何違規和不妥,你偷時剪電往死了,那這電動車背附人命有了誨氣,又是交通工具,萬一路上碰了,載了, ,,,要不要找這小偷家屬賠,🤑️新買又要花錢,這電動車少則1000多者上萬,是不這小偷家屬賠了,,, 所以說這死者家屬就是無理找事,,誣賴潑皮不用理他幾是,,, 👺️👺️👺️


演世間百態品各色人生


這個事件已經屬於法律調節範圍內的事情了。於合理與否沒有多大關係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偷車得手,被電擊身亡的犯罪嫌疑人,是要依法懲處的。

犯罪嫌疑人是因為盜竊電瓶車過程中,被電擊身亡的,完全屬於自己盜竊作案過程中的自作自受,其身亡與車主無任何關糸。

犯罪嫌疑人雖然盜竊電瓶車中,因為電擊身亡而中止了犯罪行為,沒有形成完整的盜竊事實,恰恰因為電擊身亡的結果,也證實其確實是有實施盜竊的過程的。

電瓶車車主,即使沒有受到被盜的物質損失,但是車主依然是受害人。儘管沒有物質方面的損失,因為犯罪嫌疑人盜竊電動車過程中的身亡,對於車主造成的精神創傷,心理陰影是不可避免的。

如此情況,即使適用於無過錯補償法律規定,也是一種道義前題下的補償,遇到任何車主都會毫不猶豫地,拒絕補償的。由此看來索要20萬元是毫無實際意義的。


莫忘初心242650426


奇葩的小偷必然有奇葩的家屬。

第一、我覺得小偷家屬應該起訴電的發明者特斯拉,如果他不發明電,你家的狗也不可能電死。

第二、起訴電動車生產廠家,如果沒有電動車,你家的小偷也不會偷車找死吧!

第三、起訴電路保護生產商,假冒偽劣產品害死人啊!

第四、起訴車主服務不到位,把車送你家,不用偷也死不了人。

第五、起訴國家為什麼不讓偷車,如果偷也能光明正大,也死不了人。

……可以起訴的人太多了,累死你也起訴不過來吧!


自由飛翔178118950


你電瓶車在充電?如果行人在此路過不慎碰到你車,你的車漏電致行人死亡你必須負責任。說小偷去偷你的電動車電死了應該判為死有餘辜!小偷偷電動車必須帶"傢伙事兒"啊,黑燈瞎火慌慌張張用鐵剪子絞車鎖不填把電源線剪斷是幹壞事的報應!與你一毛錢關係也沒有!趕緊保護好現場打110報警讓警察叔叔協助找家屬把死人拉走!啥?家屬讓你索賠20萬?冥幣啊?想錢想瘋啦!


強哥69363307


最後一點不認可,“給小偷家屬適當的補償”。首先,補償何來?既然電動車車主對於本案無責任,就不能說是補償。其次,不能說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就可以對不合理現象進行妥協。那要法律何用?最後,如果電動車車主願意對小偷家屬進行人道主義救助,那是他的個人行為,給錢是情份,不給是本份。我估計當事雙方也沒有情份。

補充一下,材料上說的就是小偷偷電瓶觸電身亡,可以腦補一下偷電瓶的過程。

總而言之,死者為大,也是基於在法律的框架下來說的。


爛哥66


首先一點要搞清楚,偷電動車的人應該是成年人,有分辨是非的能力,知道偷電動車屬於違法行為,而且也應該曉得電有危險,在實施犯罪行動時不小心電死了,只能說是罪有應得,家屬還好意思向電動車主要求2O萬賠償,有那麼多錢電動車主還不知道去買輛小車,至於騎電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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