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澗縣一養殖場2米長鱷魚逃跑,如果傷人養殖場需負什麼責任?

葉貓子11


  近日,在清澗縣上十里鋪河沿岸的一則特別提示引起人們的緊張。7月13日,由於管理不慎,附近一個鱷魚養殖廠中一條2米廠的鱷魚跑了出去,可能進入寬州鎮十里鋪河道中,提醒村民近期看好孩子,千萬不要去附近河中玩耍。

  7月14日,養殖場在發現鱷魚逃跑後,及時向清澗縣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報了警,在河道沿線顯要位置張貼了鱷魚丟失的通知,提醒周圍群眾和過往人員注意安全,並組織人員積極開展了搜索工作。17日上午,在鱷魚丟失3天后終於被發現,之後由警察擊斃。

  慶幸的是,發生在清澗縣的這一突發事件並未造成人員傷害。其實,在現實中鱷魚逃跑的事件還是不少,2017年四川就曾發生78條鱷魚出逃的事件。

  在我國,飼養鱷魚需要持有林業部門頒發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根據《侵權責任法》,飼養動物傷人,飼養人或管理人要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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