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10月1日起有8項費用大家不用交了,
又可以省下一大筆錢啦!
不仔細看你就吃虧咯~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發佈,並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一系列措施規範人力資源市場。
(資料圖)
《條例》規定,
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下列服務,
不得收費:
1、 人力資源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業培訓等信息發佈;
2、 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
3、 就業創業和人才政策法規諮詢;
4、 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5、 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6、 辦理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接收手續;
7、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
8、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服務。
(資料圖)
如果找工作遇到機構違反上述規定咋辦?
可舉報!
讓相關部門來處罰!
《條例》規定,發佈的招聘信息不真實、不合法,未依法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給個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資料圖)
有了《條例》護航,
求職招聘不踩坑,
終於能夠放心地專心於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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