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網消息 7月19日,證監會接連公佈三份處罰決定,對漢鼎集團董事長王麒誠洩露內幕信息,漢鼎集團副總經理王智斌、宇佑傳媒的副總經理繆路漫、楊濤內幕交易“漢鼎宇佑”的違法行為,合計罰沒102餘萬元。
內幕交易的形成、公開
2016年2月22日,漢鼎集團有限公司(漢鼎宇佑股東,下稱漢鼎集團)董事長王麒誠在漢鼎宇佑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宇佑傳媒)所謂虛擬董事會上表示,宇佑傳媒將進入快車道和資本市場進行對接,2016年宇佑傳媒將正式和“漢鼎宇佑”發生關聯。同時,漢鼎宇佑董事長吳豔表示,4至5月份,完成大併購,並召開集團年度發佈會。
2016年10月19日,漢鼎宇佑發佈公告稱,由於公司與宇佑傳媒的全部股東之間就標的公司估值等條件的商務談判無法達成一致,為確保本次重組的順利實施,公司不再將宇佑傳媒作為標的資產。
證監會表示,漢鼎宇佑擬收購宇佑傳媒的行為構成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形成最遲不晚於2016年2月22日,終止於2016年10月19日。漢鼎集團董事長王麒誠、漢鼎集團副總經理王智斌、宇佑傳媒的副總經理繆路漫均為內幕信息知情人。
三人內幕交易“漢鼎宇佑”
經證監會查明,漢鼎集團董事長王麒誠與楊濤相識多年,2015年兩人共同投資了老炮資本投資有限公司,楊濤任法定代表人。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王麒誠與楊濤有過密切通訊聯繫。
1、2016年4月18日,楊濤控制使用“倪某元”賬戶累計買入“漢鼎宇佑”52.8萬股,成交金額1499.64萬元,並於2016年11月18日全部賣出,虧損48.19萬元。
2、5月5日至5月6日,漢鼎集團副總經理王智斌控制使用其個人賬戶買入“漢鼎宇佑”4.6萬股,成交金額114.14萬元,虧損10.49萬元。從賬戶的交易情況看,“王智斌”證券賬戶在5月5日至5月6日交易量較之前明顯放大,其“漢鼎宇佑”股票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且無合理解釋。
3、2016年4月22日,宇佑傳媒的副總經理繆路漫控制使用其本人賬戶,買入“漢鼎宇佑”1萬股,成交金額25.7萬元,獲利2.85萬元。
證監會認為 ,王麒誠、楊濤、王智斌以及繆路漫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最終,證監會決定:
一、對王麒誠處以40萬元的罰款;
二、對楊濤處以20萬元的罰款;
三、對王智斌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四、對繆路漫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2.85萬元,並處以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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