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奥义の谁颜值高谁就是正义光明的化身

颜即正义是简单粗暴有效的传播法则。

通过把握大众审美规律及判断标准,塑造独特的、超越普遍水平的、契合核心价值的颜值表象,主动影响或引导客群的意识情绪,并最终落实到操控其对产品品牌价值的主观评估

——谁颜值高,谁就是正义光明的化身。

品牌营销是对于价值的信息传递,价值是核心内容,但它是无形的,无法直接感知的,必须通过有形的形式表现出来。客群通过于形式的评价判断,才完成对价值的取舍评估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通过对某人外貌衣着谈吐的观察,而初步在心里对于对方的经济、性格、品味等有了大概的轮廓。

品牌奥义の谁颜值高谁就是正义光明的化身

事物的外在形式就直接影响了人们对于事物内在价值的判断,标准是外在形式好不好看,即——“颜值”,这是漫长的自然发展规律支配下形成的心照不宣的法则,虽然不是绝对的,但是普遍意义上的。

这也是最省事的法则,为广大人们所乐意接受。

品牌营销应该将颜即正义法则前置到产品研发期,从源头上就开始把握,将内容和形式合二为一。取偏颇态度则是不明智的,着重功能内容是实用主义,着重外在形式是形式主义,这是将内容和形式对立起来。

生产阶段把握颜值法则,在流通阶段更是如此,即品牌价值的传播影响。

在传播阶段,产品或品牌价值已基本确定无法更改,此时则是对价值内容的转译,同样是内容和形式的问题。转译形式普遍上可分为视觉语言&文字语言,毋庸置疑,颜值法则是对视觉语言的精通运用。

信息接受效率上来讲:

  • 人类处理画面信息的速度远高于文字信息,这是生理感官上所决定的;

  • 人们更易于被感性画面传染而不乐于理性文字说教,这是心理意愿上所决定。

盖因视觉语言是直接的,影响到心灵的;

而文字语言是间接的,复杂的,要经过大脑运算的。

视觉与文字并非对立关系。

视觉是意象的,文字是抽象的,品牌传播时,是视觉与文字的相互转译,并无厚此薄彼之意,但是从效率上,须尽可能的将文字语言转化成视觉语言,绕开理性,以感性的方式影响到客群。

贯彻视觉语言的准则即是颜值法则,品牌传播信息颜值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客群对于产品品牌内在价值的评估。

谁颜值高,

谁就是正义光明的化身。

"颜即正义"法则受两方面的制约:

  • 一是客观审美规律,即比例、对比、韵律、明暗、色彩等自然形式法则,这是普遍规律;

  • 二是主观意识准则,即政治强权、经济强权、文化强权等意识形态,这是特殊规律。

简单一点说,就是谁拳头大谁就可以自定义标准规则,当然这个标准绝对不会是客观的,而是为了己方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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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百年是西方政治强权所主导,所以现在国际通行美学标准是西方意识形态所主导的。

当我们在评判分属于东西方的事物的颜值时,大部分情况下大多数人,不用等到用眼睛看到事物,就已经在心理上先入为主的将西方拔高于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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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中国ZF苦口婆心的提“文化自信”的原因所在,这会是一个非常漫长困难的过程,远比物质建设艰巨。

第097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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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心不可得

现在心不可得

未来心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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