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俱樂部爲什麼可以買賣球員?球員如果不樂意離開,可以繼續留在俱樂部嗎?

西海安


足球俱樂部買賣球員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這也是足球發展這麼多年形成的一種形式,比如你看上了這傢俱樂部的一位球員,你希望得到他,然後讓他來你的俱樂部效力,你就要出錢和人家的俱樂部老闆去談,出的錢多,那麼俱樂部老闆同意,種種細節談好。那麼這個球員就可以去你的俱樂部踢球了。

後來球員買賣越來越被俱樂部重視,而且合同條款越來越多,轉會費也越來越高,導致足球市場的泡沫經濟越來越大,但是沒有辦法,歐洲都出臺了財政平衡,但是那些財大氣粗的老闆根本不拿這些當回事,還是大買特買。

但是有的俱樂部就希望賣掉一些表現不好的球員,來收回一點資金,但是這個球員不願意走怎麼辦,其實很少有球員不想走的,因為出走的原因無外乎就是一個是錢,一個是上場時間,如果你的上場時間比較少,你會主動要求俱樂部轉會,錢少也一樣。

但是比如說在這裡上場時間也夠,錢也行,俱樂部賣你,你不走的話,也可以,只要你不願意離開,俱樂部沒有辦法,除非俱樂部可以用付違約金的方式,直接把你開了,但是這種人財兩空的辦法,一般不會出現在球員身上。


老樂雜談


在主流足球聯賽,球員轉會通常有這幾種方式,包括自由轉會,砸違約金轉會,交易轉會,還有協商節約。雖然球員的所有權屬於足球俱樂部,但球員是否同意轉會,轉會到哪裡,這個球員本人的意願是很重要的。合同期滿自由轉會,這個是球員想去哪就去哪,老東家左右不了這個,砸違約金就是去年內馬爾那樣。說到交易轉會的話,那就要球員和俱樂部一起同意,比如說C羅從皇馬轉會到尤文圖斯,因為C羅還在合同期內,尤文圖斯得先向皇馬報價,皇馬同意之後,C羅可以跟尤文圖斯談合同,如果C羅不同意走人,皇馬也不能強行把C羅賣到哪個足球隊。

所以,如果球員不想離隊,原球隊除了賠違約金給球員解約,才能趕走球員,而無法把球員強行賣給哪支球隊。當然,像“三停”,“封殺”或“下放預備隊”之類的“盤外招”另當別論。當年馬盧達不肯轉會,切爾西就用“下放預備隊”的方式對他。而十幾年前,尤文圖斯本來想用薩拉斯,去交換里斯本競技的C羅,但因為薩拉斯不願意離開,這筆轉會只能告吹,C羅去曼聯開啟了一個新時代。對於俱樂部要賣球員,球員不樂意離開,還有哪些案例?歡迎補充(本文說的是主流足球聯賽的轉會操作,像非主流聯賽的選秀或摘牌之類的,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內)。


綠茵守望者


足球俱樂部本身就是一種經營模式,球員可以比作“產品”,屢見低買高賣的情況,當然如果不想離開的情況下,就要看俱樂部,需不需要你,你對俱樂部之後的發展方向以及戰術體系有沒有作用了,如果一個球員不願意離開,而俱樂部正好需要你,你當然可以繼續留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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