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下級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提起公訴,下級檢察院應該如何辦理?

柳暗花明1102


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執行。

被害人不服不起訴決定。

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明確規定,對嫌疑人不起訴後,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在7日內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上級檢察院複查後認為應當起訴的,有權撤銷下級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交由下級檢察院提起公訴,下級檢察院必須執行,安排人員出庭支持公訴,這是對被害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公安機關對不起訴提請複核。

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子,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必須要把不起訴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認為不起訴有錯誤的,可以要求複議,檢察院另行指派人員審查後,不接受公安意見,維持原不起訴決定的,公安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提請複核。複核後,如果上級檢察院改變下級檢察院意見的,就要撤銷下級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交由下級檢察院提起公訴,下級院必須執行。複議、複核程序的設立,也是為了更好的保障檢察院不起訴權利的公正行使。


上下級檢察院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

因為這種關係的存在,因此最高檢察院對地方各級檢察院、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的起訴或不起訴決定,如果認為確有錯誤,有權撤銷或指令下級檢察院糾正,下級檢察院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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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檢察院上下的關係和法院上下級不同。上下級法院是審判監督關係,而上下級檢察院是垂直領導關係,下級人代會選岀檢察長後,必須報上級檢察長,提請同級人大常委會批准才能上任,與法院院長產生方式不同。所以檢察機關撒銷下級檢察機關不起訴決定書。說明上級檢察院直接參與這個案件了,具體處理由上級檢察院決定,指令下級公訴或者直接提高級別管轄,自己公訴都可以。


SirJanzen


各級法院之間是相對獨立的,所謂審判獨立;而檢察院上下級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所謂檢察一體,上級院可以直接改變下級院的決定,下級院必須服從,因此,在檢察院上下級之間,上級院要改變決定的,下級院只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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