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員發了一條朋友圈,被罰3萬!這些錯誤你也可能犯

被罰3萬元

據說是洩露內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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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緣由

4月10日,海南證監局公佈〔2018〕1號行政處罰,對奮達科技員工林立、楊小桃洩露內幕信息和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合計罰沒24.3萬元。

2017年6月1日收市後,奮達科技的董事長肖某提出員工增持股票倡議的想法。

當天下午五點,肖某跟董事會秘書謝某平溝通,謝某平擬定了《關於向公司內部員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議書》並由肖某書面簽署。

2017年6月2日早上7點半,謝某平、周某清(證券事務代表)與羅某斌(證券事務代表助理)趕到公司處理信息披露事宜。

但是直到8點04分才將擬披露信息提交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統(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統早上的提交時限為8點),導致該信息未正式公開披露。

在處理信息披露的過程中,羅某斌不小心將《倡議書公告》遺忘在文印室複印機臺上。

8點05分,時任公司技術市場部工程師鍾某文和銷售技術中心文員楊小桃來公司文印室複印材料時,看到了羅某斌遺忘在複印機上的《倡議書公告》,楊小桃當場用手機對該文件進行了拍照。10點,楊小桃將其手機拍攝的《倡議書公告》文稿照片發送至微信朋友圈,造成該內幕信息在奮達科技正式對外披露前被洩露。

2017年6月2日10時31分,鍾某文將楊小桃微信朋友圈中《倡議書公告》圖片轉發到名稱為“電器銷售技術部”的微信群,林立看到鍾某文轉發的《倡議書公告》圖片。當日11點04分,林立將80萬元資金轉到本人的證券賬戶;11點05至07分,林立買入“奮達科技”69,000股,買入成交金額806,630元,分別於2017年 6月7日和8月14日賣出,獲利106,715.08元。

處罰結果

楊小桃對《倡議書公告》進行拍照併發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構成洩露內幕信息的行為。對楊小桃洩露內幕信息的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

林立利用《倡議書公告》的內幕信息,通過本人證券賬戶交易“奮達科技”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內幕交易的行為。沒收林立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0.67萬元,並處以10.67萬元罰款。

2016年9月4日晚,張強(化名)在北京昌平區回龍觀半壁店一出租房內玩微信。當他使用“本·拉登”頭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時,一個網友說了句“看,大人物來了”。於是,張強就順著這句話,發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因這一句開玩笑的話,他卻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

微信上發言要擔負法律責任,所以群裡的夥伴們,今後說話一定要注意!

【這9種消息千萬別發】

1、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2、不信謠不傳謠

3、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4、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5、有關港澳臺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佈前不發

6、軍事資料不發

7、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8、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9、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不發

本文由四川教育手機報發佈,素材來源:新華社(ID:xinhuashefabu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官網、工人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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