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各地通報了35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近期,湖北各地紀委監委通報了35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涉及6市,共59人。

近期,湖北各地通報了35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襄陽通報15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1.襄陽市襄州區夥牌鎮馮家村二組組長李雙河侵佔集體資金問題。李雙河在保管二組退耕農戶退耕還林補助資金期間,非法佔有集體資金。2018年5月8日,李雙河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其非法佔有的集體資金已全部清退。

2.棗陽市王城鎮政府機關會計馮從金貪汙促進會捐助款利息問題。馮從金任王城鎮政府機關會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汙該鎮教育事業促進會捐助款利息2.7萬餘元,2017年12月27日,被棗陽市人民法院判處犯貪汙罪,免予刑事處罰。2018年3月13日,馮從金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南漳縣薛坪鎮古樹埡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朱明紋非法佔有養老金、違反財經法規、工作失職等問題。2011年10月至2014年9月,朱明紋隱瞞其母去世情況,領取其母養老金據為己有。2017年1月,朱明紋夥同他人虛列村級公路項目套取公款,用於村級招待等開支。2010年,朱明紋使用已故村民和搬遷出村村民的戶籍信息,違規申報並領取養老金用於村集體支出。此外,朱明紋還存在不認真審核貧困戶信息導致易地搬遷戶安置房超建、擅自將精準扶貧經濟樹苗發放給非貧困戶等問題。2018年2月11日,朱明紋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2018年3月12日,薛坪鎮政府同意其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

4.老河口市薛集鎮黨委正科級幹事兼人大副主席景勇強、馬崗村支部委員、村會計劉家奇挪用公款問題。景勇強在分管該鎮漁業產業園建設工作期間,挪用公款用於個人建房。劉家奇在任該鎮馬崗村支部委員、村會計期間,重複報賬,衝抵財政借款,將自己暫管的鎮政府財政資金私自借給他人使用。2018年4月23日,景勇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職務層次降為副科;劉家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襄陽市樊城區牛首鎮上堰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劉加強等4人虛列項目套取公款私設“小金庫”問題。2015年至2017年期間,劉加強和上堰村副主任李強、婦女主任劉梅、村會計丁樂元等人通過虛列保潔人員工資、偽造修路合同等方式,套取村賬鎮管賬戶資金,其中部分用於集體支出,餘款由丁樂元保管。此外,劉加強、丁樂元及劉梅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4月23日,劉加強受到撤銷黨支部書記職務處分;丁樂元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李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劉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收繳違紀款。2018年4月16日,牛首鎮黨委同意劉加強辭去上堰村村委會主任職務。

6.老河口市孟樓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武裝部長左玉光扶貧工作失職失責問題。2018年4月,因左玉光工作疏忽,未及時整改扶貧督辦檢查所發現的問題並上報整改結果。2018年5月,老河口市紀委監委對左玉光進行警示約談,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

7.人壽保險老河口市支公司扶貧專幹陳家慶扶貧工作失職失責問題。2018年4月,陳家慶對扶貧整改問題置若罔聞,也未向單位主要領導彙報。2018年5月,老河口市紀委監委責成人壽保險老河口市支公司對陳家慶進行誡勉談話,並全系統通報批評。

8.襄州區峪山鎮樊崗村三組組長段華兵違規套取土地補償款問題。2014年6月、2014年12月,段華兵利用職務之便,兩次以其妻陳清英的名義套取集體土地補償款用於個人開支。2018年4月,區紀委給予段華兵開除黨籍處分。

9.襄州區肖灣街道中亞社區黨委委員、居委會委員高建強違規侵佔單位財物問題。2014年6月,高建強利用職務之便,侵佔本單位財物。2018年4月,區紀委給予高建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襄州區古驛鎮林業服務中心書記、主任呂克海違規套取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問題。2003年至2010年期間,呂克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他人名義套取退耕還林補助資金用於單位開支。2018年4月,區紀委給予呂克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襄州區礦產資源管理站黨支部書記、站長梅志瑞違規侵佔汽油充值卡問題。2012年11月,區礦產資源管理站黨支部書記、站長梅志瑞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外單位汽油充值卡。2018年4月,區紀委給予梅志瑞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襄州區程河鎮趙營村支部委員趙明生違規套取糧補款問題。2007年至2013年期間,趙明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之便虛報糧補面積,套取糧補款。2018年4月,鎮紀委給予趙明生黨內警告處分。

13.襄州區雙溝鎮國土資源所土地管理員張劍、雙溝鎮金營村黨支部委員王天生違規索要財物問題。2015年8月,張劍夥同王天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之便,兩次共索取他人財物用於個人開支。張劍另存在違規接受服務對象宴請問題。2018年3月,區紀委給予張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王天生黨內警告處分。

14.襄州區峪山鎮人大副主席劉本群在信訪維穩工作中包保履職不力問題。2018年3月,全國“兩會”召開期間,劉本群因信訪維穩工作中包保履職不力,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2018年3月,區紀委對劉本群實施了誡勉談話。

15.襄州區黃集鎮富莊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英,黃集鎮經管站會計陶愛民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3年7月,黃集鎮富莊村向區財政局和區移民局申請資金修建文化廣場,未經分管財務工作的領導核准的情況下,李英擅自將工程款財務票據上報至黃集鎮經管站報銷,鎮經管站負責財務審核的會計陶愛民,未認真審核把關,將該票據列支在富莊村財務賬上。2018年4月,區紀委給予李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陶愛民黨內警告處分。

黃石通報4起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大冶市金牛鎮東街社區居委會委員餘冬鳳弄虛作假騙取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問題。2013年底,餘冬鳳在金牛鎮東街社區工作期間,利用日常工作中留存的湯某家庭戶口簿複印件,以社區居民湯某的名義填寫大冶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批表,騙取4128元廉租住房租賃補貼。2018年4月,餘冬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4128元違紀資金被追繳。

2.陽新縣白沙鎮墩福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董恩有等人違規套取挪用扶貧資金等問題。2015年,白沙鎮墩福村以虛報油茶項目的方式套取扶貧項目資金17.46萬元,用於村級費用開支。時任墩福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董恩有,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董美福,村黨支部副書記遊相朋,村委會副主任董恩堂,村委會婦女主任梁海花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同時,董恩有、董恩堂還存在剋扣油茶種植戶補貼款,侵害群眾利益問題。2018年3月,董恩有、董美福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遊相朋、梁海花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董恩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陽新縣半壁山農場民政辦主任、危房改造辦公室協管員黃新平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履職不到位等問題。2013年至2016年,半壁山農場在實施墾區危房改造工作中,黃新平作為危房改造工作經辦人,未對戶主調查摸底和認真審核把關,將24戶居民重複申報為危房改造對象,導致違規申領國家墾區危房改造資金106.98萬元。同時,2015年至2016年,黃新平為其子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申請表,違規領取貧困寄宿生補助1875元。2018年1月,黃新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西塞山工業園區道士洑村村委會委員駱美仙在扶貧政策審核中弄虛作假、工作不實問題。2014年12月,駱美仙明知葛某家庭不符合助學金申請條件,仍在其不真實的助學金申請書上蓋章,導致葛某之子違規領取普通高中助學金1000元。2018年1月,駱美仙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荊州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荊州港商務調度中心副總經理朱子剛以虛列招待費方式違規報銷洗腳按摩費用問題。2017年11月21日,荊門市某商貿公司業務員肖某一行3人赴荊州與朱子剛洽談業務。在等候朱子剛期間,肖某等3人到沙市區某健康服務中心洗腳按摩,朱子剛趕到後為其買單支出1058元,並以單位名義開具了發票。12月1日,朱子剛請示該中心總經理張小兵同意後,安排中心副總經理劉丹丹以虛列招待費方式將此款予以報銷。2018年3月,朱子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張小兵和劉丹丹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監利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汪永慶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問題。2016年9月,汪永慶在承辦董某申請執行該縣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中,先後五次接受董某父親、委託代理人楊某安排的吃請,並接受KTV唱歌娛樂活動一次。2017年9月,汪永慶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

3.江陵縣熊河鎮便民服務中心副主任蔣聖華違規沖銷個人費用問題。2016年4月至7月,蔣聖華採取虛填空白公函等方式,以公務接待名義違規沖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3706元。2018年3月,蔣聖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市計量檢定測試所黨支部書記、所長熊和偉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6年10月,熊和偉主持召開該所所長辦公會,決定為單位34名職工超範圍發放2016年6至9月份高溫補貼,共計27198元。2018年3月,熊和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石首市環保局新廠鎮環保站工作人員李傑公車私用問題。2018年2月15日(除夕)上午9點左右,李傑在未執行公務的情況下,擅自駕駛本單位公車從新廠鎮返回石首城區家裡吃團年飯,並將公車停於自家樓下停車場。2018年4月,李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咸寧通報4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嘉魚縣陸溪鎮銅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尹華鋒,陸溪鎮虎山社區委員郭秋林違規處置扶貧資金問題。2015年4月27日,尹華鋒和郭秋林註冊成立嘉魚縣楠竹林種植專業合作社。2015年11月20日,尹華鋒和郭秋林以“新建100個苗木大棚基地帶動貧困戶生產致富”為由,申請財政獎補資金。2016年4月22日,嘉魚縣農業局將財政獎補資金撥付給該合作社。2016年11月,因合作社經營管理不善,尹華鋒和郭秋林在未取得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拆除基地的全部鋼架大棚並出售,致使該合作社對口幫扶的貧困戶未能從基地中受益。2017年3月28日,尹華鋒、郭秋林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赤壁市車埠鎮福利院院長文金元虛報五保戶名單套取五保戶補貼問題。2012年至2017年期間,文金元以車埠鎮福利院職工名義申請“五保戶”,違規套取五保戶生活補貼,用於發放職工工資和單位日常開支。2018年1月22日,文金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崇陽縣港口鄉小東港村原黨支部書記汪念國利用職務影響力違規幫親屬享受扶貧政策問題。2014年,汪念國利用其在小東港村的職務影響力,將不符合貧困戶評選條件的弟媳金某某評為貧困戶,並違規享受易地扶貧搬遷政策。2018年3月19日,汪念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通山縣闖王鎮小源村一組組長朱應祥違規操作上報貧困戶、違規申報低保戶問題。2016年,朱應祥將該組4名不符合貧困戶標準的村民上報為貧困戶,並違規享受產業獎補資金和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房;2016年6月,朱應祥將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兄弟朱某某申報為低保戶,違規領取低保金。2018年2月7日,朱應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隨州通報3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隨縣柳林鎮社會事務辦主任兼城建辦主任萬福軍落實危房改造政策不力的問題。2016年12月,縣財政局將2016年度第一批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撥付至各鄉鎮財政賬戶,但柳林鎮城建辦直至2017年5月才組織驗收2016年度危房改造工程並向相關農戶發放補助資金,因此導致農戶危房改造資金滯付。萬福軍在落實柳林鎮2016年度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履職不力、督辦不到位的問題。鑑於萬福軍在組織調查期間能夠主動承認錯誤,積極採取措施消除影響,2018年5月,萬福軍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廣水市城郊街道辦事處韓家堰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熊世付貧困戶識別不精準的問題。2014年9月,熊世付在貧困人口精準識別中工作失職,將不符合條件的熊世林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2017年5月,熊世林享受危房改造資金9700元。2018年6月,熊世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熊世林貧困戶資格被取消,違規領取的資金被追繳。

3.曾都區洛陽鎮易家灣村委會套取、挪用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問題。2013年至2016年,洛陽鎮易家灣村委會以已故人員王某某等人的名義套取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7100元,分別用於支付協理員餘某某的工資、村委會日常開支和購買困難群眾小額意外傷害保險等。2016年7月,易家灣村村委會將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31000元集中用於該村災後水利設施重建,而沒有按要求發放給受災農戶。時任村黨支部書記、主任熊潔寶對此負有領導責任,村委會委員、會計彭維國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7月,熊潔寶、彭維國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處分。

潛江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潛江市住建委建管辦(科)副科長王詩俊、技能站副站長饒君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問題。2018年3月,王詩俊、饒君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某公司宴請,並邀約6名同事共同參與。2018年5月,王詩俊受到行政警告處分;饒君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參與宴請的6名工作人員分別受到組織處理。

2.潛江市泰豐辦事處原黨委委員、副主任王厚朗超標準接待問題。2017年5月,王厚朗在公務接待中,邀請4名拆遷戶參與就餐,並安排給拆遷戶提供香菸4包。2018年5月,王厚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潛江市工商聯副主席何慶峰超標準接待問題。2017年4月,在市工商聯第五次代表大會期間,何慶峰安排購買園林青酒12瓶用於會議期間進餐使用。2018年5月,何慶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潛江市漁洋鎮從家村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經該村黨支部書記李傳柏、副書記從孝富、村副主任袁武洋三人商議決定違規發放津補貼。2018年5月,李傳柏、從孝富、袁武洋等3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ND

來源 | 綜合 襄陽、黃石、荊州、咸寧、隨州、潛江紀委監委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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