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被拘留 親屬主動替其還款

蘆溪法院網訊 7月18日,因被執行人廖某拒不主動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的法律義務,被蘆溪縣人民法院依法採取司法拘留。廖某認識到觸犯法律的嚴重性後,主動檢討,並及時履行法律義務。

申請執行人周某與被執行人廖某、謝某、魏某勞動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經一審程序後,蘆溪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廖某在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周某的各項勞務工資687690.5元,扣除已支付的179387.7元,還應賠償508302.7元。謝某、魏某就廖某無力支付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拒絕履行義務,申請人周某於2018年3月申請強制執行,經立案審批,進入強制執行階段。

經蘆溪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依法扣劃被執行人的存款、應收賬款等共計239600元。2018年7月5日,因查詢到被執行人廖某名下有房子和車子,拒不主動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且未報告財產,蘆溪縣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廖某依法作出拘留十五日的決定。在拘留期間,被執行人廖某親屬和申請人周某達成協議並主動向周某支付了剩餘的賠償金等280202.7元(包含周某墊付的受理費)。

至此,該案圓滿結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