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丈夫販毒妻子幫手 以愛之名走上不歸路

丈夫吸毒成癮還販毒,妻子幫忙送貨、轉賬買毒。日前,這對夫妻經桃源縣人民法院審理後雙雙獲刑,被告人劉某安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劉某霞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萬元。

桃源:丈夫販毒妻子幫手 以愛之名走上不歸路

​據瞭解,夫妻兩人均為常德市人,丈夫劉某安是癮君子。2017年10月至11月期間,劉某安和劉某霞在桃源縣漆河鎮三元橋村一魚塘邊租房同居,共謀販賣毒品獲利。其中,由劉某安收錢,妻子送貨等方式,共同販賣毒品海洛因4次,共獲毒資2850元;劉某安還單獨販賣毒品海洛因4次,共獲毒資1100元。同年11月6日,劉某安在廣州首付毒資9000元,妻子在桃源通過銀行匯款20 900元,由劉某安從廣州購買海洛因後乘坐大巴車回桃源縣準備販賣,次日凌晨,妻子駕車在桃源縣汽車總站接劉某安時,二人被桃源縣公安局查獲,當場繳獲毒品疑似物87.7克,經鑑定,上述毒品疑似物檢驗出海洛因成分。

劉某霞明知丈夫販賣毒品牟利,不但不予以阻止,反而積極協助丈夫給買毒人送貨,並給劉某安匯款買毒。二人均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且屬於販賣、運輸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情形。

桃源法院經過審理,綜合全案的事實、犯罪情節與後果,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劉璽東 通訊員: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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