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衝動被判無期 幸福家庭從此分離

蘆溪法院網訊 近日,傷心欲絕的劉某來到蘆溪法院起訴離婚,希望解除與被告吳某的夫妻關係。

法官從原告劉某口中得知,被告吳某因故意傷人罪入獄12年,2010年期滿出獄,她與被告吳某2010年下半年結婚,兩年後生下兒子,一家三口本來可以生活的幸福美滿,可在2014年,被告吳某與別人發生口角糾紛,因氣憤沒有控制住自己,持刀砍向他人,致使被傷人因傷情嚴重而死亡,被判處無期徒刑,這無疑是給整個家庭以及劉 某帶來不幸,迫不得已,劉某隻能到法院起訴離婚。

送達應訴材料後,法官到達監獄,從法理,情理與被告吳某交談一番,吳某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抱歉、自責,最終同意調解離婚,兒子歸原告劉某撫養。案件就此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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