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鷹科教
嘗試回答,如有謬誤,請法律專家斧正。
(7月21日就本案最新情況做修正與補充)
根據美國媒體報道,美國律師莫虎是以“誹謗案”在美國紐約對周立波提起民事訴訟。
首先介紹,“誹謗”在美聯邦和大部分州屬於民事案件,而在大約三分之一的州又屬於刑事案件。
【第一】莫虎為何以“誹謗案”起訴周立波呢?
儘管紐約的法律是將“誹謗”歸為民事案件,但是請注意:美國“誹謗”案件在審理中,還是沿用刑事案件的審理形式,由法官和陪審團組成的大法庭進行審理,而且陪審團的最終裁決可以不受州和聯邦制定的法條和判例的限制。因為莫虎對於美國刑法的嫻熟並積累了豐富經驗和當地人脈,對於紐約可能擔任陪審團人士的瞭解,故以“誹謗”起訴周立波有天時地利人和優勢。事實,莫虎確實在提交訴狀的同時還提交了請求陪審團參與審理的書面申請。
【第二】周立波必須應訴嗎?
如果周立波沒有在美國的固定資產,也沒有向美國申請綠卡,而且也不再考慮踏上美國領土一步,那麼,完全可以司法管轄權為由不予理睬與應訴,或發函請莫虎來中國法院起訴。問題是莫虎似乎抓住了周立波這個弱點。
【第三】周立波如果應訴,可以只委託美國律師代理而本人或胡潔不去美國出庭嗎?
當然可以,但是非常不利。美國法庭一定會發出傳票給周立波,陪審團成員也會認為周胡的缺席法庭是對他們的輕視與藐視,而且周立波和胡潔也就放棄了本人當庭陳述與申辯的非常重要的機會。因為陪審團成員是來美國社會各階層的普通公民,原被告雙方誰的陳述有理有情而感動了陪審團多數成員,陪審團就會表決通過而最終做出對誰有利的判決意見,而法官是必須採納陪審團的最終意見判決的。莫虎向胡潔索取的高額代理費證據,周立波第二第三任律師收費標準,周的刑案最終撤訴結果,加上週立波極佳的口才和表演能力,胡潔作為女性的優勢(胡潔英語很好),他們二人的陳述很可能感動陪審團而獲得有利判決。
【第四】有觀眾擔心周立波會因為參加莫虎的“誹謗案”,再被原案檢察官起訴嗎?
這個擔心不是沒有道理,但是可能性極小。因為根據美國聯邦法和各州法,檢察官撤回起訴後再起訴,是有許多嚴格限制的。【德鷹科教】不清楚周立波案的撤回起訴是否當庭經過他本人允許?本案撤回起訴是否已經遵循美國“聯邦憲法”第五修正案的“禁止雙重危險保護”原則?以及撤回訴訟是否是“危險附著後的撤回”?而且即便檢察官認為符合再起訴的要求,也必須經過法官就以上各個法律規定,再根據被告的案件危險性程度?是否在撤案後繼續犯罪?等等,決定是否准予再立案與再審理。所以,根據已知情況判斷,周立波被再起訴的可能極小,而且又因為莫虎起訴周立波“誹謗”,作為曾經周立波的代理律師的他,已經喪失了證人和汙點證人的全部資格與權利。
近期補充:從莫虎向法院的誹謗起訴書📖內容獲悉:周的案刑是因法官認為證據不足而撤銷本案,不僅只是檢察官主動撤回起訴,所以根據美國法律規定,該案已無可能被再次刑事起訴!
【第五】如果周立波輸掉本案官司,會賠償莫虎美金1000萬嗎?還會坐牢嗎?
首先紐約是將“誹謗”當作民事案件審理的,如構成“誹謗”,不是“誹謗罪”所以周立波即便輸掉官司也不會在美國坐牢。
其次,即便最終陪審團結論周立波構成“誹謗”,法官也只能在“一般性賠償”或“特殊性賠償”中二選一。
“一般性賠償”通俗講“可計算的、直觀的損失賠償”,而“特殊性賠償”含有“精神損失”和“懲罰性賠償”,一般賠償金額會比較高。
【德鷹科教】預判,萬一周立波敗訴,賠償也絕不可能達到一千萬美金的天價。何況周立波有很大的勝訴可能。
【第六】本案會庭外和解嗎?
可能,這正是莫虎的策略,如果周立波願意庭外和解,並公開聲明自己言辭不當,莫虎爭回面子,也得到不小金額的賠償,自然就會主動撤訴。但是按照周立波的個性會庭外和解麼?可能性極小。
【第七】唐爽會為莫虎作證嗎?
其實作為高級科研人員唐爽,本就不一應該捲入這個複雜的漩渦,尤其不應該發出那第一份公開告示,雖然唐爽也有很多委屈值得同情(詳見“局面”採訪視頻),但是終究在文筆紙面上給人留下負面的印象。周莫之“誹謗案”,唐如果入再次捲入,則是十分不明智的行為。
從近日周立波的柒評和連續發出某某視頻與電話錄音,唐爽如果繼續摻和就會更加被動。不過即便唐爽出庭作證,也不會對本案關鍵事實認定有重大影響。
【第八】本案最終周和莫誰會打贏官司?
誰都有可能,但誰都不會是最終的、真正意義上的贏家!這個官司少則一年半載,多則三~五年都有可能,舉證、翻譯、質證、辯護、證據鑑定等時間就很長。結案後二人的職業生涯事實上也基本結束🔚了。
不過許多網友猜測,周立波非常可能會藉此兩個案件而拍攝或授權拍攝影視劇,他還可以再賺一大筆。
【第九】對莫虎的訴狀內容如何看待?
莫虎的訴狀內容並未涉及周立波公開質疑的索取20萬美金的高額代理費,以及又準備繼續索取50萬美金的高額庭審代理費,這是核心問題,今後庭審莫虎無法迴避,相信周立波夫婦證據十分充分,周立波的美國律師團也精心備案。
注意細節:根據美國法律,聘請律師必須徵得刑事案件當事人本人的同意,包括聘請律師、聘請的範圍、聘請的金額,周立波的刑事案律師委託,應該有周立波本人與莫虎的簽署合同。顯然,在這個關鍵節點莫虎是有瑕疵的,也是周立波自認為一定勝訴的關鍵理由之一,相信美國其他律師已經研究並告訴周立波與胡潔了。
請再注意細節:莫虎將起訴狀在法院傳達給周立波前就提供給中國自媒體記者王志安,而且王志安在擅自翻譯後並公開於網絡,因為不但涉及莫虎的知識產權,也涉及周立波在美國的個人房產和申請簽證的詳細資料和信息。
因為王志安是商業自媒體記者,其行為完全是以商業盈利為目的。假如涉嫌侵犯莫虎知識產權和周立波、胡潔家庭隱私,那麼王志安此舉令人堪憂,他有可能會同時觸及中美法律禁區。
雖然在美國人人可以通過網絡搜索獲得他人固定資產和個人納稅信息,但是這同將搜索信息公開,並以商業獲利為目的的行為完全不同。因為根據美國法律,起訴狀在沒有獲得法院審核並確認本案立案並公開審理,而且正式傳遞給被告之前,都屬於不可公開的法律文件📃,顯然莫虎與王志安都疏忽了這條重要法律規定!所有,美國媒體都會規避這條法律規定。
如果沒有證據顯示本訴狀是莫虎授意王志安公開的,那麼王志安就可能構成個人侵權行為。顯然,王志安對於美國法律一竅不通。
另外,莫虎在起訴書中公開周立波胡潔的美國身份與固定資產,也與本案毫無關係。
根據莫虎的訴狀有關內容和高額索賠金額,是否涉嫌“民事訴訟纏訴”?只有等待美國法院的立案審查和案件庭審。
結束語:相信周立波與胡潔的在本案庭審中的精彩陳述(胡潔的英語確實很棒),莫虎律師在法庭的專業辯護,一定夠中美網友觀眾“追劇”很久了,也會從中學習到許多美國法律常識!
最後,必須提醒中國自媒體和網友,在對於美國案件發表意見和觀點的時候,千萬不要用肯定的語氣和結論,最好了解一下中美法律,個人觀點要中立客觀,不要有嚴重傾向性,不要用“極不專業”和“極不負責任”的言論來公開評判,否則真的有可能涉嫌侵權成為被告。比如,某自媒體記者和某“音頻鑑定專家”。
網友觀眾們就“吃吃瓜🍈,吐吐瓜子”🉐嘞!
☆【德鷹科教】專注中美基礎與高等教育比較。歡迎閱讀與批評指正,謝謝!☆
德鷹科教
莫虎起訴周立波夫婦是必然的,從客觀上來說,胡潔的確侵犯了莫虎的名譽,在美國,如果你和任何一個律師籤的合同也好,協議也罷,只要是簽了字就是一份合法的文件。沒有反悔這一說。條文寫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之於費用高與低的問題,是在雙方協議下產生的。只要簽字了就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在北美請律師的費用是沒有標準的,名律師和一般律師的費用差異是很大的,胡潔女士在局面訪談中講有關莫虎收費這一段,真讓人啼笑皆非,不懂裝懂,騙騙國內的吃瓜群眾是可以的,但生活在海外的華人一看就知道在瞎編,還說什麼她請的律師去幫他向律師協會反應,並且要歸還收取的多餘部份,又是在瞎編,零可能。同行是不可能做這種事的,除非胡潔再次聘請律師告莫虎,能贏嗎?零概率。和律師籤協議沒有收費不合理這一說,不象其他行業。另外一點是這個案件的本身是很複雜的,之所以莫虎能收這費用也一定有他的道理,你有時間可以上網查一有關莫虎的職業生涯資料,一個華人在美國警界在司法界可以有40年的不倒歷史,套用國內的一句話,沒有二把刷子能行嗎,可想而知。如果他不是名牌律師,周立波夫婦會請他嗎?為何當初不去請一個一小時650元的律師呢?自相矛盾多的去了。周立波的案子是撒訴,(撒訴還可以有後續的,如果在複查核審中,發現當事人撒謊,或者有證人出庭作證,或著有新的證據,是可以從新起訴的),是因為利用了一條周聽不懂英文而認為警察搜查有瑕疵,而事實證明當時周還用英語和警察說明他是誰誰誰,現在唐爽公佈了真相,願意為今後的一系法律訴訟案出庭作證,試想一下這對夫妻的結局是什麼?難關王志安一聲嘆息,應了一句話,不作不會死啊。
AnneLou
別看周立波在網絡上氣勢很大,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他本人肯定不會去美國應訴的。至於說原因,其實也很簡單:
1、莫虎這個起訴的訴由,十分巧妙。周立波如果要證明自己沒有侵犯莫虎的名譽權,就必須推翻自己當前所說的一些話,那麼,他最近的一切努力都白費了,還要向莫虎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這是他所不能接受的。
2、當然,他也可以矢口否認,但這就有另一個後果,他所說的每句話都必須是真話,而且有證據,因為這些話在舞臺上、生活中、網絡上隨便說說或許問題不大,但要是在美國法庭上說了,一旦被證明是謊話,就是“偽證罪”,這在美國可是重罪。
3、當然,有周立波的鐵桿粉絲會說,周立波不可能說謊,他說的一切都是真的。但是,我們就拿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來分析,那就是周到底有沒有同意警察搜車?周肯定一口咬定沒有,而莫虎則可以請唐爽,甚至當時的警察來證明周是同意的,那麼,就對周很不利了。
4、那麼,如果確認周同意過搜車,這個事情的基本事實就有可能倒轉了,槍毒案還會重啟嗎?很多網友分析難度很大,但只要坐實了周的偽證罪,就足以讓周吃不了兜著走了。
所以,這件事情,要麼缺席判決周敗訴,要麼私下和解,肯定不會出現雙方在紐約法庭對質的局面。不信,大家可以走著瞧。
洋楊大觀
周立波提到莫虎主要內容有:某某家藏上百支槍,其中只有兩把自己有持槍證。其餘的嚴格的說可能涉及非法持有。周立波說其案件出來後,莫虎第一時間通知某某華人處理其持有的槍支,並且從某某華人處領取了3萬美金。周立波還說他在美國的官司保釋費才5000美金。可莫虎作為他的第一任辯護律師開口就是20萬美金律師費。有敲詐嫌疑。
莫虎現在以誹謗罪起訴周立波。恐怕形勢對周立波不利:1.周立波現在估計很可能不去美國了。可莫虎訴周立波的官司在美國開庭。這樣莫虎訴周立波誹謗罪一案周立波作為被告方就缺了一個主要的證人(這個人就是當事人周立波)。即便周立波花錢聘請律師來打這個官司。這個官司很可能需要數年的時間。莫虎本身就是律師。可週立波需要聘請律師。這恐怕需要一大筆費用(案件標的費1000萬美金本身的律師辯護費就高)。而且原則的說,一個官司的全權代理人最好是自己信得過的人。不知道周立波在美國有這樣的人嗎?否則讓律師做全權代理人會讓周立波非常被動。潛在著無窮隱患。2.莫虎訴周立波案涉及賠償費1000萬美金。萬一莫虎勝訴,據說周立波在美國有房產。這也是周立波不利之處。
陽光點評
莫虎起訴周立波名譽侵權案是可預期的。因為,莫虎是真心擔心周立波這次爆料會讓他今後的律師生涯受嚴重影響。特別是周立波談及莫虎的第二次向他妻子胡潔收取的20萬美金那“不合理”的律師費,以及隨之企圖索取,但未遂的50萬美金律師費。那莫虎已經到手的20萬律師費正在面臨周立波通過他的第三任著名白人律師發出律師函,要求退回的處境。這一事件在美國主流律師界將勢必引起極其負面的影響。這讓莫虎面子丟盡,職業道德受質疑。而在美國華人社區,莫虎賴以生存的主要客戶來源群體,他對客戶這種“獅子大開口”的行徑將廣泛流傳,人們將談"虎"色變。可以想象,今後無論誰惹到官司,再也不敢找他,恐怕自己的血汗錢被他“折騰”致盡。這可是莫虎最擔心,甚至擔心的程度要大過面子。因為,這意味著周立波曝光他的舉止是等於在打破他的“飯碗”。當然,他或許也想告周立波有關“莫須有”的“汙衊”他從某某處拿錢之事。
不過,莫虎告還告,能不能立案起訴周立波還是個極大的未知數。更進一步的說,能不能成功告倒周立波是另外一回事,可以說非常之難!首先,莫虎深知美國的法律系統和司法程序。在美國,花個幾百美元,他可以告任何人,如果他想,他甚至可以告美國總統特朗普!更何況周立波這個遠在天邊的海外居民。同時,他也心知肚明,他正在做的告案成功立案的可能性極小,更不要說索賠1000萬美金名譽損失費了,可能連1塊錢美金也得不到。因為,莫虎首先要向法院提交周立波“誹謗,讓他名譽受損的證據”,這是莫虎面臨的“不可完成的任務”。一是莫虎確實收了周立波20萬美金,他不可否認。我認為他不會以此為告訴理由。他應該會以周立波說他收某某的錢來說事。問題是或許他真的收了。但是,雖然周立波拿不出他收取某某錢的證據,然而,他本身也難示出他不曾收取某某的錢的證據。如果他要這樣做,至今仍然身藏不露的某某就要面臨被周立波的律師要求傳喚出堂作證的“危險”境地。這對於某某來說,這簡直就是個惡夢。因為,他一直在盡力避免曝光,露出“真身”。其實,說不定莫虎也不願意。只是目前他情緒失控,沒想的這麼多,沒想這麼遠罷了。再有一個會讓莫虎頭痛的問題,它就是一旦可以立案,莫虎要想方設法把起訴書送到周立波手上。如果他沒有證據表明周立波確實已經收到他的起訴書,周立波完全可以藉口未能受到起訴書而不出庭應訊。起訴將被擱置或撤銷。在美國,這類狀告非美國公民的民事訴訟,可以缺席開庭審判的先決條件是:起訴人必須證明被告人收到起訴人送出的起訴書。而周立波完全可以拒絕收受莫虎發出的起訴書。在美國,為了證實被告人確實收到了起訴書,不時發生一些非常滑稽現象。比如說,曾經發生類似訴訟案,為了向法院證實一直拒絕收受起訴書的被告人確實有收到了起訴書,會叫一個陌生人把起訴書當作某些銷售產品廣告,唐突的遞給被告人,當被告人不知情的伸手接納“廣告(起訴書)”時,就被起訴人派出的人拍照為證。然後以照片向法庭證明被告人已經收到了起訴書。所以,看來周立波要警惕小心了,如果他不想理睬莫虎的訴訟官司,就不要隨便接納陌生人遞上的“廣告”。
由此可見,我認為莫虎以周立波“毀謗,名譽損害”的理由起訴周立波,並提出一千萬美金名譽損失賠償之訴訟難以立案。莫虎只是想虛晃一招,以此向美國華人表明自己“正派”,不要受周立波的影響,拒絕他的法律服務。周立波也無需擔心。莫虎起訴不了他,美國法律也管不了他,或且不想管他。
顏二哥有言23
美國華人律師這訛人的本事,真讓人頭頂冒冷汗啊。要是打官司碰上這麼一個律師那真是死無葬生之地。
我覺得,莫律師以後估計是當不了律師了。
1.先收20萬美金,後續50萬美金(沒收到),當事人差點給送進去呆半輩子。換了律師,收5萬,乾乾淨淨脫罪。瞎子也能看出來莫律師幾斤幾兩。
2.當事人抱怨了幾句,立刻起訴索賠1000萬美金,我去,這不是勒索你告訴我是啥?從前到後,唯一在這件事情上獲利的就是這個姓莫的。
3.周是在中國發聲的,你咋不在中國起訴呢?看你起訴書開列了周在美國的財產以及金額,看來是算好了1000萬美元怎麼弄吧?
我要是周,就壓根不會怕,姓莫的律師水平不咋地是證明了的。既然花錢不可避免,那就懟到底。
食節
周立波被莫虎律師以誹謗罪起訴。這在美國 已經是第二個律師起訴他了。另一個是劉龍珠律師。周立波罵他是劉綠屍。被告到法庭。但是,周立波又不敢承認,劉律師就是劉綠屍。案子最後進展,不得而知。現被莫虎告誹謗罪。我估計周立波不敢去美國出庭。因為,對莫虎的言論可是指名道姓的。周不能拿中國的法律誹謗罪的標準,來對抗美國的法律,及陪審團陪審員的態度。本來原毒品案子只是因程序法的原因,而未能使證據成立。但是,在陪審團人的心中,還會對毒品是誰的,在周立波車上,還可能有疑惑。因此,我認為,他們在做出評判時,會對周做全面的考量。周就是請律師,很可能是後兩任律師推薦的。周心中能有幾分勝訴的把握?因此,可能週會找出各種理由讓律師代理自己,自己不出庭,而爭取脫時間,和爭取庭外和解了。
手機用戶62137026461
莫虎起訴周立波,擺出姿態的意義大於實際意義,因為他現在也只能這樣做了,這是他回應周立波揭發他殺熟的唯一方式,他又不得不回應。如果不回應,以後他的律師律師生涯可想而知,還會有華人去請他打官司嗎?華人律師在國外的主要客源都是華人,大家都想當然的認為中國人應該幫助中國人,實際情況呢?唉!!一聲嘆息!!!縱觀此岸次案,如果沒有莫大律師的殺熟宰客行為,會不會發展到現在的局面?試想一下,如果你想買一件衣服,去了你認為是你朋友的店裡,你最初的願望是能打折或者優惠多少,沒想到他要了你正常價格的4倍,你會怎麼想?結果都會一樣,憤怒到極點,不單單是因為錢,更多的是被人欺騙當猴耍的感覺,而且還是自己認為的朋友,相信很多看官都有此經歷。所以在這件事情上我是同情和理解周立波的。至於這個官司的結局如何已經不重要了,索要1000萬美金,只能證明一點,狼子野心,昭然若揭。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是,做為一個身上流淌著華夏血脈的美國人,你的殺熟宰客行為必將在全球華人界和13億中國人心目中名垂千史。最後送給莫大律師一句話,頭頂三尺有神明。人間正道是滄桑,試看蒼天饒過誰!!!!
紅塵修行者1129
我認為,自從周立波回到中國,他就打算不再去美國,因為過去一年,他幾乎驚出了幾把冷汗,如果涉槍涉毒案成立,他至少要坐牢21年,也可以講後半生都在牢中耗了,而曉幸結果是無罪釋放。又說他無罪釋放之後的心理。本身無罪釋放已經是萬事大吉,但是他在美國發財的想法,沒有了。那麼今後怎麼發財呢?必定是重操舊業,回國發財,但回國了,原先涉毒雖然在美國無罪釋放,但當時車上的毒品是誰的呢?必須要有主呀,必須要釐清同自己無關呀,因為在國內影視人物涉毒有被封殺的可能呀,所以要千方百計將這200克毒品進行名花有主,與自己無關,於是乎我是被某某陷害的,也因為說陷害誰也說不清,誰也沒有證據,但是你說某某陷害你,某某也足不簡單的人,他會放過你嗎?所以週迴國後放出某某陷害他之後,就決定以後不再到美國,同時,你莫虎這個假中國人,名義上是幫我,實際上比美國人還黑,太假了,對同胞落井下石,既然以後不去美國了,暴他,為中國同胞做件好事。所以現在莫虎在美國告他,相信,也是為了使人相信他不壓柞中國僑胞,對周立波影響不大。不過無論如何莫虎這個人的品性就是一個差評。
大事小事一世間事
其實莫虎起訴是騎虎難下不得不做的事情,律師行業是一個非常依靠人脈和名氣的行業,周在國內媒體上對莫虎的批評或者指責,先不論真假如何,已經嚴重影響了莫虎的名聲,直接影響以後職業收入,起訴既是表明姿態,也是澄清事實恢復名譽的有效手段。
至於周是否會去美國應訴,我認為是百分百會去的,周既然一開始就選擇在網上打口水仗,就已經做好了以後可能打官司的準備,而且根據其他消息,周已經在美國申請綠卡,以後很大可能在美國定居甚至加入美國國籍,為了以後長遠考慮,也必然會參與案件審理過程中,為了洗白還是揭露莫虎,必然要重視官司,必然希望打贏,一方面自己名譽得到保障,也徹底打垮莫虎。
對於最終結果如何,這個取決於周的爆料到底有多少真實性,到底經不經得住美國法庭的審核了,作為外人我們肯定不知道內情,但是真正走上司法程序,相信各方肯定要把所有的底牌都展示出來,從個人推測來說,也是從一般人思維考慮,莫虎多收費是應該沒異議的,從周要提供轉賬記錄等可以說明,莫虎想通過一個案子讓周多放血很符合常情,要麼不開張,開張吃三年。對於莫虎是否是有意折騰周,是否是因為某某想控制周,這個估計要提供證據很難,這個也是名譽權糾紛的關鍵,如果坐實了直接影響莫虎的聲譽,影響以後案源的多少和收入的多少,相信也是本案的焦點,我們只能等待案件的報道,看看各方的言論到底都有幾分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