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四川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日前,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厅印发的《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33号),系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关于做好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8﹞1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18省(区、市)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人社厅函〔2018〕164号)等三个文件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的。四川规定的调待范围、标准和办法等符合上述文件精神。下面就群众关心的几个问题做解读如下:

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这样安排?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调整的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

这样的安排,是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待遇确定机制决定的。按照现行制度,无论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都同样实行与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个人缴费情况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简单的说,2018年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以2017年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而2017年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以2016年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在退休时已适当分享上年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按照这一原则,在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将范围确定为上年底退休人员,避免当年退休人员既享受上年工资增长,又享受当年待遇调整的情况,以体现公平。这也是在历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的一贯做法。

今年调整养老金的调整办法是什么?

2018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省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今年挂钩调整办法为,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2.5元。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0元、60元、10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20、30、40、60、80元。

今年调待对艰边倾斜是怎么考虑的?

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1号)只对调整艰苦边远地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作了规定,明确“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两部在有关调待文件中明确“机关事业倾斜调整标准不得高于企业”。这是国家首次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艰边津贴调标与在职人员剥离,改按艰边倾斜调整养老金。为更加体现制度“并轨”和公平,我省艰边倾斜的对象、办法、标准做到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完全一致。按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六档,向高类区倾斜的办法予以适当倾斜调整。

今年的调整办法和2016年、2017年一样吗?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办法的进度如何?

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坚持了“并轨”原则,调整办法与2016年和2017年基本相同,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基本统一的调待办法,按定额、挂钩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调整。定额调整具有普惠性,体现社会公平,所有退休人员都按一个标准增加;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政策,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调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这一调整办法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从2016年和2017年实施效果看,我省的调待办法社会接受度较高,反响良好。

今年调整养老金工作的总体安排是什么?退休人员何时能拿到增加的养老金?

今年3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署了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此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认真测算分析,研究制定了调待方案,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并省政府同意, 于7月19日正式印发了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7月20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调待工作,要求各市(州)尽快组织实施,确保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