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加快推進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依法有序逐步退出

為深入持續落實中央巡視和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和中央環保督察

“回頭看”要求,日前,廣西國土資源廳要求各市縣國土資源局進一步核實各級自然保護區礦業權,加快推進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依法有序逐步退出,指導自然保護區內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工作。

廣西國土資源廳指出,各地要對屬地範圍內各級自然保護區內探礦權、採礦權名單進一步核實排查,對新發現的保護區內礦業權及時納入處置名單,經核實不在保護區的礦業權應調出名單,依法處置。對尚未確界的自然保護區確界工作及時跟蹤,待自然保護區範圍批覆後及時開展核實工作,準確核定自然保護區範圍內礦業權的情況,並提出分類處置意見。

廣西國土資源廳強調,各級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有效期屆滿的,登記審批機關不予辦理延續登記;有效期未滿的,通知礦業權人停止勘查開採活動,組織編制礦業權退出方案並報礦業權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審定,依照退出方案作出關停決定。同時,應通知礦業權人自礦山關閉30日內向原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礦業權證註銷手續。

廣西國土資源廳要求,各地要指導督促礦業權人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現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法律法規和政策有關規定,按已批准的方案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工作。對歷史遺留礦山,採礦權已滅失不能落實責任主體的,要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工作提出意見。

廣西國土資源廳強調,對已明確關閉退出的礦業權,原登記機關應主動服務,指導礦業權人做好礦業權證註銷申請工作,簡化註銷手續和申請材料。對於礦業權與自然保護區部分重迭,可通過縮減礦權面積予以避讓保護區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通知礦業權人及時向原登記審批機關申請礦業權變更登記。登記審批機關在辦理變更登記時應做好調查核實等工作,充分徵求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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