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振興是鄉村振興的「牛鼻子」

新華每日電訊記者裘立華

大海航行靠舵手,鄉村振興靠組織。

人是事物發展的決定性因素,鄉村振興也是如此,組織強則鄉村強,組織弱,則鄉村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現“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必須著力推進組織振興,建強農村基層戰鬥堡壘。

但現實來看,當前農村組織建設面臨人才緊缺問題。近年來,農村人口大量往城市集中,年輕人到城市就業,能人不願意回農村,村級組織建設面臨重大壓力。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相當部分農村的黨員幹部,選上了之後常年不在村裡,忙著到城裡或者外地打工,尤其是在一些空心村,留下的都是老弱病殘,黨員老齡化嚴重,根本無法組織群眾開展鄉村振興。

一些基層幹部反映,一些村莊,即使給了資金,也不知道怎麼花?政府前期幫助搞好了,後期維持和維護,都是一個大問題。

那麼如何加強組織振興?首先,對於黨員人才不缺的地區,應該加強政治建設,強化思想教育,抓住“關鍵少數”,緊盯基層支部,精心策劃,深入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推動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深入理解和把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體系、精神實質、實踐要求,不斷強化“四個意識”、增強“四個自信”,使得基層組織真正成為鄉村建設的引領者、組織者和實踐者。

其次,對於基層黨員人才欠缺的鄉村,需要拓展思路,多方位吸引人才。

記者在一些地區調研時發現,充分吸引“鄉賢”黨員回村推動鄉村振興是不錯的辦法。

“鄉賢”黨員在外,往往功成名就,經濟基礎好,領導和組織能力強,尤其是一些經商人員或者企業主,有管理公司的能力,又有發家致富的經營能力,在本村村民中有較高的威望,回到鄉村後,能夠迅速進入角色,起到良好的效果。

再次,對於幾乎沒有人才的鄉村,需要派駐“第一書記”,下派各種強有力的“聯村幹部”,或者吸引各類“黨員志願者”,前往農村進行指導和服務,幫助實現鄉村振興。

解決人才短缺之後,還要及時跟蹤考核,實現基層組織的“優勝劣汰”,著力解決基層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

當前我們農村幹部是村民自治選舉出來的,尤其村委會,按照村民自治法,選舉出來的村委會幹部罷免程序繁瑣、流程長,那麼那些心思不在鄉村振興上的人,如何加以鞭策和制約?

為此,一些地方從實際出發,出臺了不稱職村社幹部“停職教育”暫行辦法,對政治不過硬、崗位不勝任、長期不在崗、工作不作為、辦事不規矩、群眾不滿意的村社幹部,按照規定和程序暫停其職務,實行再教育、再鍛鍊、再使用。這樣既對村社幹部有制約,又避免了和村民自治法衝突。

最近,浙江紹興187名村社幹部因不作為被停免職,引發輿論的廣泛關注。這些被處理的村社幹部工作上雖沒有犯大的錯誤,但大多在幹事創業上不作為,無所事事,得過且過;也有的忙於自己的私事,或長年外出,對村裡的事不聞不問;有的則是因為在群眾評議中收到了“差評”而受到處理。

村幹部,不作為就下課。這些年在浙江,以及江蘇、湖北、寧夏等地,都有村社幹部因此受到停免職等處理。這些措施,極大地促使村社幹部積極作為,擔負起鄉村振興的使命。

此外,還需要注意“村級小微權力”的運用,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大量資金往農村投入,一些村幹部容易犯“紅眼病”,甚至對一些扶貧資金也“雁過拔毛”,因此,必須在制度上、執行上、監督上花大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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