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類事業單位改革,工人編制的怎麼辦?

威尼斯


兩個字:涼拌!

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到2020年底前,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逐步改為參公或行政單位。其原有在編人員按照要求參加過渡性考試,即可轉為參公身份或公務員。但要注意的是,這並不包括工勤人員

這種整體轉性,目前只適用於幹部身份,即便是已轉聘到管理崗或專技崗的工勤人員,受限於工人身份,也不能轉為參公身份或公務員,更不能提拔到科級以上領導崗位,即便提拔了,按規定也要退出領導崗位。

所以,事業工勤人員寄希望於通過單位改制,改變工人身份轉為參公身份或公務員,進入幹部序列,還是死了這條心吧

雖然改變不了身份,但單位整體改為參公或行政,對工勤人員也不是沒有好處,單位變為參公或行政機構了,工勤人員自然就由事業工勤過渡為行政工勤,按規定,也可以領取車補了。以小公所在的西部三線城市為例,一個月也有600塊錢,一年7200,雖然不多,但螞蟻退也是肉,總比沒有好。也不要抱怨其他什麼了。

大家說,是不是?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諮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80後小公


執法類事業單位裡面的工勤人員大多是軍人轉業安置的,這部分人主要集中在公檢法,運政,路政,城管,市場監管執法大隊,礦山救護隊等單位。隨著事業單位改革進行,這一部分人的命運是怎麼樣的呢?傾聽我分析與你:



執法類事業單位在這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大部分被劃為了公益一類,除過路政,這些單位在省市一級要麼公務員,要麼參公。在基層全部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人員也就全額財政。當然這裡面的工勤崗,繼續還是工人身份,身份保持不變。


如果這些單位參公管理,其實受行政編數量影響,身份還是不會改變的,改變的只是少數領導的身份。作為工人身份,現在國家不在新增工勤崗位,隨著自然減員,慢慢消失。如果單位有幸參公,你的事業工勤崗身份也會轉為行政編工勤人員,會享受車補,一個月多拿500元,還會多了目標考核獎,這個有的地方3萬多4萬,有的地方几百元不到一千元,收入增加還是蠻客觀的。

最後祝你好運!!!


公職嚮導達人


根據國務院2011年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對於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提出了明確的意見。

1、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的,要在精簡的基礎上綜合設置;
2、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其行政職能剝離並劃歸行政機構;
3、對職能調整的事業單位,要重新明確職責、劃定類別,對職責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併入其他事業單位。

合肥已於2017年10月啟動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也分為三種:

1、只轉職能不轉機構。這種形式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員都不會改變。

2、轉為主管部門內設機構。這種形式的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構下屬科室,人員編制從事業編制變為行政編制。

3、單獨設置為行政機構。這種形式的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構,人員編制也會變為行政編制。

當然,對於2和3兩種單位,工勤人員也是一樣,只是轉為行政工勤編。當然,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夠轉為行政編,應該會通過考試或其他方式選拔,沒有轉編成功的人員,應該會保留身份,分流至其他單位。


流雷電


我上班快三十年了(再過幾年50歲),是義務兵政策安置到當地的工商局(全民固定工)。90年代中期機構改革就因進工商局時間原因,沒資格參加考試公務員。給改革到市場管理機構了,管理分流出來的農貿市場。當時分去身份是財政撥款編織,中間換成了個自收自支的事業編。現在又被機構改革回到(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這三個合拼的監督管理局上班,省行政執法證也統一有了。但我的檔案裡還是自收自支的事業編,崗位上又在與公務員一樣行政執法。

求教,像我單位是行政執法部門,但編織又是自收自支事業編(等同企業職工)。經後機構·編織改革,我這種身份人何改。


手機用戶xlh750124


執法類事業單位具有行政執法上崗證的專業技術人員就不應該聘為工勤崗位,而必須實事求是的讓他們以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充分發揮作用。

國家培養一名專業技術人員不容易,不能浪費人才。本來按政策應該五十五歲至六十歲退休,可卻因為這個工勤崗位迫使他們提前退伍七至十年。而且工資待遇也受到了衝擊,嚴重損害了此類人員的切身利益。

黨和國家的政策是非常好、非常明確的,在落實的過程中一定要認真貫徹執行,不能有絲毫偏差。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各級領導同志務必充分注意,萬萬不可粗心大意。


愉悅生吉


執法類事業單位是行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裁決、行政監督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按照執法方式又可分為法律授權和上級行政部門委託執法兩類。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將執法類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的途徑,有“轉職能不轉機構”、“轉職能同時轉機構”兩種。  


 

迴歸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職能總量不大,而且主管部門已有職能相近的內設機構的,將行政職能劃轉至該內設機構。這就是“轉職能不轉機構”。   

迴歸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職能完整,由事業單位獨立行使,且主管部門沒有相應職能的內設機構的,職能劃轉的同時在主管部門單獨設置內設機構。這是“轉職能同時轉機構”。   

兩種方式中,如能夠符合條件,應積極爭取“轉機構”,將事業單位整體轉為行政機構


執法類事業單位按照“轉職能不轉機構”的改革方法,就是將所承擔的行政職能迴歸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相應職能內設機構,自己成為公益性事業單位,這種改革方式,執法類事業單位工人編制改革後成為事業單位工勤崗人員。



執法類事業單位按照“轉職能同時轉機構”的改革方法,就是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整體轉成準行政單位,人員身份轉成公務員,執法類事業單位工人改革後成為行政工勤人員。


眾山小796


事業單位能否執法必須要有法律法規授權,授權執法的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改革應該轉為行政機構或併入行政機關;對於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委託執法的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改革要求,要麼成立行政機關或者併入行政機構,要麼職權收回歸行政機關,不再保留事業單位,人員分流至其他事業單位。

以後事業單位只有一種,就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迴歸本性,實行政事分開,純公益性。不存在執法類事業單位,國家改革完成時間為2020年。併入行政機關或者是成立行政機構的,六類人員的幹部身份按照檔案回溯,可以確認為參公人員,如果工人身份是不能參公的,包括2012年以後轉崗的工勤人員在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的,都不能直接參公,按照公務員法就是這樣。工勤人員一般會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





園林之友


機構改革是機構改革,人員編制改革是人員編制改革,這兩個要一分為二的看,他倆是互相不衝突並且不干預的事情。

現在的情況,機構改革已經基本定型。但是人員編制改革仍在繼續醞釀,沒有亮出結果。我覺得現在擺在眼前的有三大問題需要解決,第一是法律支持。無論從公務員法、事業單位管理條例,這兩個法律法規不能突破,所以必須在這個框架內研究解決編制問題,第二是穩定因素。畢竟事業單位也是政府部門的分支機構,有相當的事業單位受政府委託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穩定因素是必須要考慮的。第三是社會影響,輿情監測現在一些政府的主要監控對象,輿情不穩,世事難料。所以,從現在的各路消息看,起碼省級政府還沒有下決心突破。不論是管理崗、專業技術崗、工勤崗大家一起等領導決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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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閣中級服務員


事業單位改革,工人編制基本上採取“3050"政策,即:工齡達到30年,年齡滿50週歲就可辦理退休,享受事業單位的退休待遇;不符合3050的人員則一次性發放補貼(買斷),辦理下崗失業。


知足常樂3759419530


國家事業單位改制在逐步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將逐步改為行政編,如城管、交通執法等,承擔公益性的事業編,如圖書館、科研、文化等單位,將加強其公益屬性,自收自支單位有企業經營性質的,將改製為企業!

事業單位執法工勤人員,將改為行政工勤編!每個月多伍佰車補,晉升職數不受限制!

希望以上分析對大家有所幫助!

歡迎大家留言,交流不同的想法和意見!我一定會認真回覆!本人陸軍31軍86師退伍士兵,歡迎大家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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